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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动摩托车标准将出台 电瓶车管理有法可依 [打印本页]

作者: wen    时间: 2007-7-21 00:42
标题: 电动摩托车标准将出台 电瓶车管理有法可依
  宁海新闻网讯  眼下,随着电瓶车数量的不断增多,电瓶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在逐步上升。近日,记者从县交警大队了解到,电动摩托车标准将于年内出台,该标准的出台将使电瓶车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得以改善。

  记者了解到,眼下,许多市民都选择了电瓶车作为代步工具。与自行车相比,电瓶车性能出色,而且不用上牌照,不用缴养路费,因此很受市民的青睐。但正因为电瓶车购买方便,不用进行相关培训,也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因此在电瓶车数量增多的同时,其带来的隐患也日益增多。

  县交警大队教导员吴慈祥告诉记者,在交警队处理的交通事故中,就有相当一部分是由电瓶车所引起的。在具体的案件处理中,如何界定电瓶车的身份,成了交警头痛的事情。吴慈祥举例说,比如一辆电瓶车和一辆机动车相撞,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处理的时候,这辆电瓶车界定为机动车和界定为非机动车的处理结果是完全不同的。现在的情况是,往往电瓶车拥有机动车的性能,车主却不愿承担机动车的义务,这就导致交警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产生难点。

  吴慈祥告诉记者,根据他了解到的信息,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的电动摩托车标准将于年内出台。目前的信息显示,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重量不大于40公斤、有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输出功率在300W以下的为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而超出这个标准的则被视为电动摩托车。一旦标准确定,“超标”电瓶车将和机动车一样,需缴纳养路费、车船税等费用。吴慈祥说,虽然该标准实施将会给交警等管理部门的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但对于解决目前电瓶车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记者  张即)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2007-7-21 06:14
坚决支持立法,对国家 企业和个人都有好处。
作者: zhangsjun    时间: 2007-7-21 22:38
没有电动车不就没电动车事故了吗?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明白,禁止电动车就是了。
作者: cpr008    时间: 2007-7-23 09:16
我们只有一个地球、人们只有一次生命。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绿色环保、节能安全!
强烈要求大 中 小城区内严禁所有机动车(有尾气排放的)入内,只允许使用绿色环保、节能低耗的电动车、自行车 步行者进城内话动!
城内各居委会组织、处理、维护次序。交警可以下岗了,怕麻烦、不为老百姓着想办事的也应该下岗了啊!

[ 本帖最后由 cpr008 于 2007-7-23 09:35 编辑 ]
作者: kk999    时间: 2007-7-24 10:50
找个坑钱的理由
作者: 洞源剑客    时间: 2007-7-24 15:44
呵呵,到时再看吧
作者: 流星花语    时间: 2007-7-25 08:32
唉,无语~~~
作者: 云清扬    时间: 2007-7-26 12:14
上访阿宝(温家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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