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论坛

标题: 中国电动车的交通如何管理?请大家踊跃发言,这是为社会做贡献 [打印本页]

作者: 研究员    时间: 2007-9-11 21:46
标题: 中国电动车的交通如何管理?请大家踊跃发言,这是为社会做贡献
本人最近在做电动车的研究。不是从制造角度,也不是从销售角度,而是从电动车的交通管理角度。
电动车作为一种新兴行业,在中国发展没有几年。但是带来了一系列的交通问题。有些人将限速装置拆除,造成了一系列安全问题,伤亡事故急剧增加。现状的自行车道由于电动车的加入也已经不堪重负。路网方面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等等。
但是在短距离通勤方面,又具有很大的优势。市场需求量也很大。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请各位大侠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谈谈对这些问题的看法!!!!!!!!!!!

本人刚涉足这个问题,还没有明确的看法。请大家积极发言,如果见地中肯,将来写入交通政策法规,您也对社会作了贡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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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童木    时间: 2007-9-12 08:37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lz关注的焦点是速度变化引发了交通事故,威胁到广大骑车人人身安全,为此提高到法律的高度约束骑车人或者厂家的某些行为,避免悲剧的发生。

我们能否动不动就制定一套法律去约束人的行为,而在技术的层面去创造,给人以跟广阔的“自由”呢?

顺着这样一个思路,我想提出“智能打招呼”装置和“智能要道提醒”装置,给每台电动车装上,相互靠近时自动减速。.......
作者: 清风明月    时间: 2007-9-12 09:42
引发交通事故最多的应该是汽车,LZ应该明白的吧?汽车威胁人的生命,污染环境严重,使地球气温升高,请LZ考虑一下这个问题
作者: pday    时间: 2007-9-12 09:46
标题: 标准要符合人性
首先,骑电动车的不是傻子,安全问题自己都会非常在意的;
第二,要有专门的自行车道,北京这点就不错,几乎所有的路都有自行车道,所以我很少看到自行车和电动车事故,倒是经常看到机动车事故;
第三,就是标准要符合人性,骑电动车当然要适当快点,我觉得32公里/小时以下的速度就很安全,也兼顾了速度,刹车要好;同时,普遍加快速度以后,也提高了自行车道的通过能力;
第四,骑得慢的尽量靠边走,我看到很多人骑车歪歪扭扭慢慢腾腾占一大片地方就烦,你从他左边走也不是,右边走也不是。

[ 本帖最后由 pday 于 2007-9-12 09:49 编辑 ]
作者: 研究员    时间: 2007-9-12 10:46
楼上各位的见解我都记下了,请大家继续关注身边的情况及时补充和提出新的见解。我会一直关注的。希望大家同心协力,为保障社会和人民的交通安全、便利、和谐,添砖加瓦,谢谢诸位了!!!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作者: 大林子    时间: 2007-9-12 11:09
速度定在20到25之间比较合理,再快的话刹车的标准要套用摩托车的标准了。

自行车道每条路都要有,比如杭州一些路,把机动车道扩大后,自行车道和人行道挤一块了,只有1.5米,比我家楼梯还窄。

骑车的不是傻子,但很多骑车的人都没看过交通法,不知道慢车在右边,快车在左边,超车从左边,立法也定一下,叫他们买电动车上牌的时候学点。自行车道中间画一黄线,以示区分。

还有,想到再说。
作者: 研究员    时间: 2007-9-13 10:06
看到了大家的发言很高兴。请大家继续关注。
作者: duyongshun    时间: 2007-9-13 10:19
标题: 观点
要想管好电动车首先要把管理标准重新制定,应该把车速从以前的20改为25——30KM/H根据路况和交通情况比如城市25 农村国道 30,然后大力整治生产厂家,严格产品硬性标准,取缔不具备生产能力的小厂家。加强企业审核。真正做到为民方便 灵活管理。
作者: 美夕    时间: 2007-9-13 10:54
先对电动车进行区分,如二轮电动自行车、二轮电动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又可以分为高端和低端,低端的如象山东火云的城市精灵,速度低,就在城市内跑的,可以列为机动车,但是不能上高速。高端的如比亚迪的电动汽车,价格高,速度快,可以上高速。)

二轮的就是非机动车,三轮的不好说,四轮的是机动车,但是分市内、市外。
最主要的是,作为机动车的四轮电动车,牌照要上,养路费之类的不能收,否则四轮电动车决定没出路,毕竟和燃油汽车不一样。
作者: qjg1954    时间: 2007-9-13 13:00
我的看法电动车就不要进行区分。速度越快越好。汽车以速度进行区分了吗?没有!现在国家主要对非机动车道进行重新制定标准。如果非机动车道有像汽车赛车道这样,电动车就大有发展了。问题是国家没有对非机动车道进行规划。没有马车的时候有马路吗?没有汽车的时候有机动车道吗?如果有电动车道,而且车道像汽车赛车道这样,还会有电动车上机动车道吗?
作者: 王二    时间: 2007-9-13 14:18
支持非机动车道拓宽,区分快车道和慢车道,还有,应该对所有非机动车行驶提高灯光要求,驾驶员必须戴头盔。
作者: 研究员    时间: 2007-9-14 23:12
大家提的意见都很好!我记下了!谢谢诸位!!!!

作者: 四川办事处    时间: 2007-9-15 03:37
本人在电动车行业从业多年,做完了电动车的全部环节,比如整车批发、整车零售、维修、生产、电池销售、售后服务、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等,正好,本人曾经也是公安系统出来的,自己既开汽车,也骑电动车,应该有点发言权。

      我们先来看电动车的主要优点:
        1、环保  2、节约  3、省力   4、便捷
      再看看缺点:
        1、不易管理   2、安全性差

     实际世上万物诸事都有两面性,只有优点或是只有缺点的事和物都是不存在的,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本就是发现利用事物优点,避免克服缺点的过程。
     电动车的出现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而不是商业行为的偶然,从环保的角度来看,人类需要这种环保的交通工具,我们要为我们的子孙万代负责,不能我们呼吸新鲜空气,而将废气留给子孙。从节约的角度看,电动车的消耗的是可以循环使用的电能,百年之后,我们总不能只在博物馆里给子孙们留下点点石油和煤碳的标本供他们参观。从省力和便捷的角度,我就不再分析了。现在社会舆论关于电动车的焦点问题讨论并不是集中在电动车的优点上,这使我非常的困惑,不谈优点,只谈缺点的评价难道是公平的评价吗?不看优点只看缺点订立出来的法规难道是代表先进的法规吗?
      行业内人士都知道,电动车这个行业是一个混乱的行业,大多数企业目标短浅,唯利是图,不遵守法规政策,产品粗制滥造。但这的确不是企业的错,而是“99标准”惹的祸。只是一条“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就毁了这个标准,毁了这个行业。36V10AH电动车除去电池和电机就只剩下15公斤的限定,前轮毂、前叉、减震、车架、脚架、后货架、链盘、链条、内外轮胎、挡泥板、刹车、车把、脚踏等,要在15公斤内完成,要么就生产符合标准但钢管壁厚很薄的劣质车,要么就生产不符合标准但车身结实的车。最后,行业没有选择前一种合法害死人的方式,而是被迫选择了后一种方式,然后,本着错一也是错,错二也是错,行业内没有哪个企业敢有长远的计划,能活到什么时候谁也不清楚,这样的标准不但没起到规范行业行为的作用,反倒成了蒙蔽企业良心的原罪,而这样的错误却在现代高速发展的文明社会存活了8年之久,另人痛心啊。
作者: 四川办事处    时间: 2007-9-15 04:27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国家现在的城乡一体化政策还要至少引导3亿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城市的人口高密度趋势和素质下降趋势成为了城市发展的矛盾,也给交通管理带来前所未有的难度。因电动车原因导致的事故也呈上升趋势,但这也不是电动车本身的罪,试问,难道机动车导致的事故呈下降趋势吗?而因电动车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电动车主不遵守交通规则所致,我在红绿灯路口等待交通信号灯,经常是等到绿灯时,就只剩下我一个人了,其他人都闯红灯过去了,但这也不是电动车的罪,因为闯红灯的不仅仅是电动车,自行车和行人都在闯灯,难道将自行车和行人都禁止上路吗?四川有一个美丽的城市----绵阳市,我91年到95年在那儿工作,我在那儿工作期间,绵阳和普通的城市一样,可是我97年再去绵阳时那儿已经是大变样了,到夜里2点过了,一但红灯亮起,所有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行人(那时没有电动车)全部都在等待信号灯,没有一支车轮压在线上,没有一只脚踩在线上,是什么让大家严格地遵守交通规则呢?那是一个炎热的夏天,整个城市街面上我没看见一个光着膀子的人,没有一个穿汗背心的人,没有一个穿拖鞋的人,地上没有一个烟头。朋友告诉我,非机动车或行人闯红灯、光膀子上街、穿汗背心上街、穿拖鞋上街、乱扔烟头都是罚款500元(具体数字我记不清了,只记得是我当时半个月的工资)。03年我去香港自费游,就没看见那儿的交警,在成都称为巷的宽度的街道,在香港叫大道,那么窄的街道,也没感觉怎么堵车,所有的人全部遵守交通规则,我们这群表哥表姐到那儿自然就听话了。前几天我那个绵阳朋友告诉我,绵阳从8月1日开始,电动车全部不用上牌就可以合法在城区道路上行驶。
     其实从交通管理的角度解决交通违章并不难,只要加大处罚力度,解决非机动车或行业人的高频违章行为并不难,关键是要强硬,绝不能抓一部分放一部分,只要没有人敢带头闯灯,就能解决不易管理的缺点。
作者: 四川办事处    时间: 2007-9-15 04:31
眼睛睁不开了,醒了再说解决电动车完全性的问题。
作者: lwz054    时间: 2007-9-15 10:29
速度可以限制,整车重量和轮胎宽度也去限制,只有小白才会做这种事情,重量减轻,就要偷工减料,该强化的地方不强化,这才造成安全隐患,轮胎的宽度决定了与地面的接触面积,也是 影响安全的重要因素!!!电动车为什么会到处被限制!就是ZF的收入问题!
作者: sheji    时间: 2007-9-15 23:40
13、14楼说得不错。

16楼:限制速度也是不行的。限制行驶速度可以,但不应该是性能标准,而是交通规则、不同路段的速度规定。电动车的速度(严格的讲是速度能力)是电动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数或者叫指标,包括最高速度、额定速度、和低速灵敏点。同等的还有功率(包括最大瞬时功率、额定功率和最小功率点)、爬坡能力、制动能力。其他的诸如加速度、耗电量、转向灵敏度、载重量、冲击强度、振动寿命等等余下的属于次一个等级要求。
速度和整车重量有密切的关系。没有一定的功率(电机、电池、有的还有机械变速都直接产生重量影响)、没有一定的安全架构(构件安全度以及舒适性、宜用性都会对重量产生很大影响),就不可能达到最高速度的指标。限制速度,有起到限制重量的“异曲同工”之效,而且还更为严格。

举例:在一个同等紧急的境况下,一辆高功率、高速度能力的车和一辆小公、低速度能力的车,那个容易规避风险?答案不需要我来说出。
作者: sheji    时间: 2007-9-15 23:42
小公 应为 小功率
作者: 四川办事处    时间: 2007-9-16 03:28
我做为电动车主也很反感那些故意违章的非机动车和行人,有一次,我在路口等红灯,一个骑电动车的年青人闯灯,机动车为了避让他差点把我撞到。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些非机动车和行人敢于违章呢,原因就是处款力度不够,只要有一个敢闯的,大家一拥而上,甚至成了不跟着闯灯还显得笨了,最后就失控了。对于非机动车的违章主要有闯红灯、突然横穿马路不避让、占用机动车道、搭人、逆行、超速,其中闯红灯、横穿马路、占用机动车道的危害最大,应该重处,最好罚100元,而搭人、逆行和超速不用管,电动车的设计全完可以搭人,逆行只要是在非机动车道完全可以不管,我后面再说超速这个问题,只要是在非机动车道上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就是非机动车之间的,那就由搭人、逆行或超速方负全责就行了。
作者: 四川办事处    时间: 2007-9-16 03:38
电动车显然不能算成机动车,就应该可以上路行驶而不上牌,但是,如果要搭人,就必须检查是否符合搭人能力,然后按年收取50元左右的费用,并在车前后挂可搭人的特殊车牌,如果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搭人,那就应该罚款,这样更能让老百姓信服。
这个建议不成熟,大家可以议一下。
作者: 四川办事处    时间: 2007-9-17 00:56
现在的电动车的确不安全,但这是谁的错,40公斤限重,谁能造出安全的车。20公里时速,买辆自行车骑都不止这个速度,有的媒体报道电动车的速度50-60公里,这纯粹就是扯蛋,我想方设法改车,电压提升到72V,最高时速才46公里。48V电动车普遍就只有31公里的时速,就是电摩的时速也不会超过45公里.这样的标准根本就是不可执行的标准,这就把企业逼向了“瞎搞胡搞”,汽车高速公路限速120公里,为什么不限制最高时速超过120公里的汽车上牌上路。现在只要是电动车发生了车货,无论是电动车的过错还是机动车的过错都会有媒体的不利于电动车的报道,如果媒体都不为老百姓说话,这样的媒体就成了国家机器,这就失去的媒体存在真正意义,这样的媒体让人痛心,真希望默多克进来吃掉这些让中国老百姓恶心的国内媒体。
    从技术的角度来说,设计出最高速度在50公里以下速度的安全的电动车并不难。我们可以试想一下,为什么汽车在城市道路内的超速行驶时不会受到处罚,那是因为城市交通不能接受严格的限速行驶。电动车做为城市内的交通工具,分担了城市交通很大一部分压力,如果这些电动车主都改乘公交车、出租车或私家车,城市交通会受到怎样的压力。限制电动车速度的最终结果只会是超速,比如汽车为什么在城市道路内基本没有相互比速度的现象,因为汽车在市内日常交通情况下最快也就70公里时速,而最差劲的奥拓车都可以到120公里时速,“比速度”就显得豪无意义了。而现在的48V电动车占了90%的销售市场,而这些车普遍速度是30-33公里,一些车主不满意于这个速度,通过增加电池的方法简单将车速提高到38公里,这就形成了比速度的心理条件。但如果每个电动车都可以到50公里时速,这种比速度就变得豪无意义,大家才会自觉计算行车的安全性与经济性。
      限速提高后,车架结构和制动能力就成了不可忽视的方面,对整车重量的限制不应该是最高限制,而应该是最低限制,比如,48V20AH电动车整车重量不应低于100公斤,这样车架的用料量才能保障。而制动系统也应该限制使用达标的装置,最好有相关认证,并要求定期更换。
作者: sheji    时间: 2007-9-17 04:34
支持21楼。

另:所谓的还没影的限速,如果提高了,也就是没有限速的意义。本人仍坚持不能限速。
作者: 研究员    时间: 2007-9-18 17:41
标题: 回复 #21 四川办事处 的帖子
这两天没来,太忙,想不到两天不来,好多人都写出了好多建议。真感谢了!
四川办事处的帖子总体思想有创新,希望继续发扬啊!

[ 本帖最后由 研究员 于 2007-9-20 21:38 编辑 ]
作者: zenghui1003    时间: 2007-9-19 06:55
限速 没什么意义,电动车不同于摩托车要达到1个相对于电动车的很高的速度,需要很多长时间很长的距离才能完成,还需要空旷的 路况,刹车安全。所以很多年轻人骑自行车也能追上电动车,特别是繁忙的路段。
作者: 研究员    时间: 2007-9-20 21:34
今天没有新贴哦!同志们加油!
作者: 研究员    时间: 2007-9-20 21:39
标题: 回复 #21 四川办事处 的帖子
多谢你熬夜提出了这么多好的建议,继续发扬啊!没事多来关注这个问题!
作者: 四川办事处    时间: 2007-9-25 00:16
几天前,我店上工人骑一辆店内商品电动车,当骑到一辆停在过街横道上的出租车旁边时,出租车上的乘客突然打开车门,车门从电动车中部插入,因为骑行速度不快,人和车立即就卡住了,电动车和工人都倒在了马路上。当工人从地上起来时,出租车已经跑了,没看到车牌。然后,我带工人去交警队报案,警察一听见电动车就说了句“又是电动车惹事哦”,我当时气就不打一处来,我是来报出租车肇事逃逸的,怎么这么歧视电动车。
作者: zmg666666    时间: 2007-9-25 21:08
大家都说速度
我就说刹车距离
不管速度多快,只要3-4米能站住,可以确保安全
作者: 四川办事处    时间: 2007-10-7 22:12
电动车的出现至少缓解了30%的交通压力,如果没有电动车,现在的交通事故率至少增加30个百分点,交通部门的那些官老爷屁股根本坐不稳了,有本事全国禁电。
作者: 风叶行者    时间: 2007-10-9 18:34
1.建立准入制度,严把电动车自身的安全。

2.分级管理,不同的车按不同的要求,办相应的证照,让各种安全的电动车都能合法上路。

3.应该要办驾照,只不过是用特殊的驾照,办理费用低,如果违法同样要受到扣分等处罚。

4.定期进行车检。

  虽然这样会增加一点费用,但可以使我们的电动车用得更安心,更安全,更规范,才不至于让电动车这样一个好的交通工具走进死胡同。
作者: 研究员    时间: 2007-10-23 15:39
最近太忙了,好久没来了!不好意思啊各位。现在看了帖子,30楼的提的建议也很好啊!同志们加油啊!

我最近要到全国各地,比如广州,苏州,杭州,南京,北京去调研,找当地交通部门领导谈谈,大家有什么问题或意见都可以提,我可以代表大家讲这些问题转达,看他们如何回答!!
作者: jcq    时间: 2007-10-23 20:23
我认为自行车电动车没有什么不同,就是加强管理处罚力度。汽车司机觉悟不比骑车人高,关键是违章成本高。骑车人违章警告无效就扣车(反正电动车比汽车体积小)。交100元学费,再学习一星期才能取车。让骑车的都办证不现实,关键搞好宣传,抓典型杀一儆百。我上下班要过一个无交警的小镇,每天都堵车,原因多种多样机动车自行车行人只要有一个不自觉的就堵死。汽车乱停乱放,逆行。就是违章不需要成本,个别人的阴暗面报漏出来了,当然大多数人还是好的。
作者: hf008    时间: 2007-10-24 09:44
  现在的交通堵塞问题非常严重,家用小轿车和电动车大量普及,这是经济快速发展和技术进步造成的。毕竟电动车是城市中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好的交通工具。国家应该采取鼓励疏导措施才好。
  理想的方法应该是拓展道路的通过能力,特别是交叉路口的通过能力。绝大多数的堵塞都是发生在交叉路口,加上人车冲突更加剧了拥堵。
  我想到改善的方法是把交叉路口设计成三层转盘:
  下层转盘是通过高度限制 2.3 米以下的小车;
  中层转盘是行人非机动车的通道,高度限制也是 2.3 米;
  上层转盘是公交等大型车,高度没有限制。
  这个方案适用于建立直径 60 米的转盘,估计可以把现有的六车道交叉路口通过能力提高一倍,并且彻底解决人车冲突,同时实现取消红绿灯,把停车等待造成的环境污染降低到最低。
      希望能得到支持,尽早服务社会。

[ 本帖最后由 hf008 于 2007-10-24 09:47 编辑 ]
作者: 正好    时间: 2007-11-4 19:48
城市内还是建设一个以节约型的交通工具为主比较好。环保,节能。安全。高效。建议车辆微型化。电动化。渐渐淘汰燃油车。这样车辆的 占道面积小多了。交通就不易堵塞。这是我的一面之词。真正想管理好交通。严格遵纪守法。电脑管理,公平执法。相信容易做到位的。
作者: 十条命    时间: 2007-11-4 21:27
标题: 回复 #27 四川办事处 的帖子
记得小时候看国外故事的连环画(小人书),里面有"官僚"一词,当时不理解,长大后才知道-----------官僚啊!!!!官僚!

[ 本帖最后由 十条命 于 2007-11-4 21:28 编辑 ]
作者: 十条命    时间: 2007-11-4 21:40
要管理电动车,可以适当增加一些牌\证之类的措施,但费用要少.也应该在法规上给电动车一些保护,不准动不动就禁电\禁行.还要制定严格的标准,人性化的标准.不合标准的厂家,关\停.
作者: 研究员    时间: 2007-11-11 09:35
都看了,大家的建议很好!
继续发扬啊,谢谢诸位!
作者: 四川办事处    时间: 2007-11-14 11:48
对重量40公斤的限制。
现在成都严格执行40公斤限制,但如果真要完成40公斤限制,电动车只能采用16幅条轮毂,这样就没男式车了,我们男士们骑什么车呢?现在我店上的客户90%都是女士了。
由于男性生理结构的原因,长时间坐在自行车坐垫上很容易影响身体健康啊。
更可恶的是,昨天有位男客户买了辆车后,说太女气了,因为不喜欢前面的车框,就拆除了,结果上牌时,车管所居然以没有车框为由拒绝办理。难道国标中要求了吗?真是“老子”就是法,“政府”就是法,“政党”就是法。
没有办法,我们只能加上车框,再将脚架改为单支撑,因为双支撑就要超重了。
作者: 四川办事处    时间: 2007-11-14 11:56
原帖由 四川办事处 于 2007-11-14 11:48 发表
对重量40公斤的限制。
现在成都严格执行40公斤限制,但如果真要完成40公斤限制,电动车只能采用16幅条轮毂,这样就没男式车了,我们男士们骑什么车呢?现在我店上的客户90%都是女士了。
由于男性生理结构的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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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那位男客户买的车。我们男人买不到车了啊,痛苦
作者: hf008    时间: 2007-11-17 07:09
我在合肥, 电动车; 汽车都开,自行车是不骑了,(合肥大多数骑自行车的是学生)。最近合肥的电动车要上牌了,可是最合理的电动车(350W48V)的,竟然要收120元交强险!而能跑80公里/小时的摩托车也是120元啊!这是鼓励人们不要环境保护!我觉得50元是合理的。
作者: 爱打听    时间: 2007-11-18 19:51
对待电动车应该客观,不能因为它引发了事故就禁电。这叫因噎废食。
试问那一样交通工具没有事故率。人走路还要摔倒,这怎么算啊?是不是也要禁止人走路啊?
所以权衡利弊,电动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毕竟它缓解了道路交通压力。很大程度上它提高了道路的通过能力。也很适合百姓的代步工具。
该整治的应该是人。是全民的综合素质。
作者: 爱打听    时间: 2007-11-18 19:58
相关法规的制定要有业内的人士参与。这样才能防止一些外行人扼杀了电动车发展。
期待国家的相关法规的完善。
作者: 挺进中原    时间: 2007-11-26 09:45
标题: 回复 #1 研究员 的帖子
最重要的是提高个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凡事要靠自觉 自我约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控制速度!
作者: sutingjie    时间: 2007-11-26 18:33
原帖由 风叶行者 于 2007-10-9 18:34 发表
1.建立准入制度,严把电动车自身的安全。

2.分级管理,不同的车按不同的要求,办相应的证照,让各种安全的电动车都能合法上路。

3.应该要办驾照,只不过是用特殊的驾照,办理费用低,如果违法同样要受到扣 ...

想法一致~~顶
作者: xlh5525    时间: 2007-11-26 20:16
对于新能源的电动车政府应该大力发展才是,不知为何要限制?是不是触及到某些人(部门)的利益了吧。。。。
作者: 研究员    时间: 2007-11-26 21:17
看到各位的留言了,很好,我的研究最近有进一步的进展了。多谢大家。

等研究报告出来,到时候请大家过目。但是意见还是要踊跃发表啊。请大家随时关注。


作者: czgsw    时间: 2007-11-27 12:40
现在基本上每个城市都在为公交车让路,我所在市,非机动车道基本只有1.2米宽了,公交车倒是上了专用车道。
作者: 雅安    时间: 2007-12-11 11:02
20公里时速是慢了一点。我赞成25公里。再快了就是危险。
作者: 雅安    时间: 2007-12-11 11:04
深圳市电动车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办法

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电动力驱动的轮式车辆(简称电动车)为机动车。深圳市交警局对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车的技术标准做出明确认定,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对这类车辆的违法行为制定了统一处罚标准。

    电动自行车≠电动车

    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技术标准具体有以下4项: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不超过40千克;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04W;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据此,交警局正式明确,同时符合以上4项技术要求的,才可以认定为电动自行车,否则为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电动车为机动车。

    电动车上路须先上牌

    电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按照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电动车即通常所说的“仿摩”,同摩托车一样,需要办理牌证方可上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上路的无牌证电动车,交警部门将扣车并处以100元罚款。

    如果驾驶电动车上路而无相应驾驶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交警部门将对其处以500元罚款,屡教不改者还将视情节轻重处15日以下拘留。

    若电动车既无牌证,驾驶员又无驾驶证,将按照上述两条规定同时处罚。

    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限15公里

    电动自行车违规行驶,将按照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如果没有非机动车道,则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限15公里;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在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违反以上规定者,均应处以2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的规定,扣留其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随着深圳市市民拥有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增长,此类车辆的违法行为也日渐增多。长期以来,由于市民对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车的概念模糊,常有市民对交警处理这类车辆违章行为难以接受。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述规定全部是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依据而形成条文重申的。
作者: 雅安    时间: 2007-12-11 11:22
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但深圳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限15公里。还不如禁了算了。
作者: 小小小鼠    时间: 2007-12-11 20:48
标题: 以人为本!!
现状的自行车道由于电动车的加入也已经不堪重负???乖乖,怎么和哪个自行车是最大污染源的教授一样呢?归根到底是政府政策以车为本,导致行人空间急剧压缩而成的哦.个人建议:增加人行空间,放开电动车市场,速度上限以35为宜,因为我骑自行车速度就没有下过20!!!强化红灯路口管理,避免相互争道.
作者: midincjx    时间: 2007-12-15 14:47
主要是政府失于管理的问题,如果分类管理好各类电动车,严惩无证和违反交规的车主,就可以避免许多事故的发生。电动车是一种高效环保的交通工具,深得普通百姓的青睐,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法规来引导管理,不管定位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只要找出合理的管理办法,让车主能遵守交通规则,于国于民都是一件大好事。试想如果现在如果这些骑电动车的都换成汽车的话,我们的路网不瘫痪才怪呢。
作者: xugagaga    时间: 2007-12-24 10:31
电动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确实不容易区分,这不是电动车的错,而是交通法的落后,无法适应新生事物了。
面对新生事物,不应该让新生事物来适应原先的法律法规,而应该修改法律法规来适应新生事物。
我认为交法应该把对车辆的分类由“机动车/非机动车”改为三类,比如增加一类“类机动车”,专门用于行驶时速在20—50公里这样子的车辆,比如电动车、助力车、机动三轮等。
跟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要分道行驶一样,这个新的一类车辆也应该有自己的专用车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都不得在上面长时间行驶。
至于电动车限速/限重等等,实在是无稽之谈,电动车跟摩托车一样,也是二轮非人力驱动的车辆,你管人家能跑多快、自身有多重干嘛?
作者: hf008    时间: 2007-12-29 06:55
  不管是增加类机动车道,还是增加公交车道都不容易实现,不是增加占地,就是降低道路利用率。合理的办法应该是在拥堵严重的路段或者城市中心区禁止大中型车辆通行,包括公交车。
  现有的电动车性能随着技术进步,仍然使用铅酸电池,在近期完全可能提高40%,或者保持现有运行成本时提高速度40%。而采用锂电池更会继续大幅度提高性能。所以对电动车限制速度是愚蠢的,应该把过去的机动车非机动车道改成高速车道和低速两类车道,加上自行车道共三类车道:80公里以上;80-35公里之间;和35公里以下。
作者: jcq    时间: 2007-12-29 11:49
楼上的想法不错!顶一下!
作者: 四川办事处    时间: 2007-12-29 17:47
将道路交通工具简单划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二元论”,是人类交通历史上的犯罪,而这帮狗屁不懂的罪犯却在管理交通,这就是中国交通的现状,甚至可能是未来,大家要有思想准备。
作者: 林冬雨    时间: 2007-12-29 18:32
标题: 回复 #54 hf008 的帖子
支持54楼的想法!
作者: xugagaga    时间: 2007-12-31 01:04
标题: 回复 #54 hf008 的帖子
  按这种说法,仍旧是把道路分为三类,与增加公交车道或者增加类机动车道的难度有何区别?
  并且,这里提出的时速段恐怕有点不合实际情况:市区内谁能以80公里以上的时速行驶?别的不说,两个路口之间的距离不会很长,恐怕刚加速到80就得开始刹车减速了。
  还有,“在拥堵严重的路段或者城市中心区禁止大中型车辆通行,包括公交车”这一句,前者是正在实行的,后者则根本不可能实现,你让那些只能乘坐公交车的人员(比如不太富裕的老年人,以及中小学生等)怎么办?骑自行车?还是步行?还是去买电动车来骑?
作者: xugagaga    时间: 2007-12-31 01:09
原帖由 四川办事处 于 2007-12-29 17:47 发表
将道路交通工具简单划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二元论”,是人类交通历史上的犯罪,而这帮狗屁不懂的罪犯却在管理交通,这就是中国交通的现状,甚至可能是未来,大家要有思想准备。

  这话过了。
  我恰恰觉得,在电动车大量出现之前,这种分法足够适合交通管理的需要。要不然,您可以提出更好的建议来试试看。似乎国外的交通工具也是这么分的吧?非独中国如此。
作者: 马哈迷    时间: 2008-1-4 11:12
我真不知道我国政府官员怎么想的!中国的电动车在发展你难道没看见吗?全世界都看见了!日本雅马哈不小的企业吧?他不也看上中国的电动车市场了吗?还有很多这样的企业!我的电动车的出口量也日益增加!这说明我国在发展呀!可官员们要禁!你们不想中国发展吗?你们一张嘴就说为了减少交通事故!可笑!!!汽车的事故多还是电动的多?汽车吧!!!你们禁呀!为什么不了?是不是养路费是一大税收呀?骑电动车的老百姓不缴税你们就禁!办点实事吧别劲想利润!电动车管理两种办法!一。提高车主自身的素质和安全意识,也就是普及交通法规!有的骑车者是太气人了!一边骑一边打电话,前面有突发事情吧,他呢?扔电话吧他舍不得,不扔吧要撞上,谁叫老百姓没钱呢?撞吧保电话!结果命扔去了!速度慢管事吗?就是骑车子也会没命的。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这是第一!二禁止电动车自由恋爱所谓的是:电动车禁止上机动车道和比他大十几倍的轿车或其他机动车接吻!不要吻上了说易怀孕,从根本上解决!一上机动道就罚款,很罚!只要不和机动车接吻出事故也是小事故吧!两辆电自都是30公里的速度都不刹车撞在一起也不会死人吧!老百姓骑自行车太辛苦了,把电动给我们留下吧!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2008-1-24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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