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论坛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打印本页]

作者: 6p3p    时间: 2005-11-21 12:05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周六又出个小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你不撞人家,人家也要撞你。我的电动车是9月19号买的,9月24号就在路上被人挂了,10月19号,刚好两个月,又被人下车时开门撞上,幸好我已经减速,按起喇叭过切他都要开门,日喔。我的车都过了2/3了,他的车门撞在我车的后面,当时带的我LP,结果她的脚被撞,车也翻了。
昨天又把钥匙掉了。。。。疯了

作者: flyman    时间: 2005-11-21 12:12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楼主你也太倒霉了吧,我看你最近运气不佳,还是暂时不要开车了。
不过别怕,现在保护弱势群体,让机动车方赔。

作者: nitta    时间: 2005-11-21 13:01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自从我原来骑自行车被出租车门撞以后,看到路边的车从来都是远离。
作者: jojoy    时间: 2005-11-21 13:05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以前骑自行车也被这么搞过一次,还是个下坡,惨啊!
作者: arzhe    时间: 2005-11-21 13:08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还是原理车辆!
作者: arzhe    时间: 2005-11-21 13:09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那个撞你的人赔钱了没?
作者: kk999    时间: 2005-11-21 13:11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出这样的事,汽车方要负主要责任。
作者: flyman    时间: 2005-11-21 13:11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事实上,如果你的车速不快的话,建议用力去往车们里面撞,如果人家的一只脚已经站出来了的话,不要犹豫,去撞他的脚,让他来个深刻的教训,并且你自己是没有任何的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的。所有损失由车主承担。
每年,类似此类由于开门造成的死亡交通事故举不胜举。因此,在大家保证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去撞吧。撞了白撞,让他们去吸取个教训!
作者: dailyen    时间: 2005-11-21 13:15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运气不好 最好不要开车了
作者: nitta    时间: 2005-11-21 13:15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撞人家的脚是自找麻烦
作者: 6p3p    时间: 2005-11-21 13:50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我的车都过了2/3还多了,撞不到他的车门了。我还按了喇叭的,所以当时我很气愤。
作者: zgsxsmm    时间: 2005-11-21 13:50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你不撞人家,人家也要撞你。——这就没办法了,不过必须让他陪钱。
作者: 6p3p    时间: 2005-11-21 13:51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下面引用由dualshock2005/11/21 12:16pm 发表的内容:
哎。。。楼主看来要去烧个香。。。除除霉气。。。最近还是尽量少开车为好。。。
这周切烧香。。。。
作者: arzhe    时间: 2005-11-21 14:20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你还是自认倒霉吧,人倒霉起来走路多摔跤!
作者: 6p3p    时间: 2005-11-21 15:01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对方也知道是他的责任,主动赔了钱,当时叫LP休息了下,没什么大问题就走了。。。
作者: lucy    时间: 2005-11-21 15:52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诚诚烧香是正确的!
作者: ronaldhe    时间: 2005-11-21 17:21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是出租车么,我最恨出租车了,就喜欢挤它的道,它要撞就要它赔钱
对楼主表示同情.....
作者: icenorth    时间: 2005-11-21 17:26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你这还算好啦,我记得上高中的时候,我的同桌,骑自行车,那会儿么都是早上起床多赖被窝里1秒也是好的,完了路上飞骑,一汽车突然开门,完了他就车倒了,人飞了,惨那!
不过咱么那会儿都特善良,单纯,他小子没让人赔2分钱,捂着胸口忍了!——那会儿不行周杰伦,要不也唱一段“呼呼哈伊,忍者无敌”!
作者: zsgzsg    时间: 2005-11-21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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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应该永运记住交通规则
作者: 希特勒    时间: 2005-11-21 20:45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人没有大问题就好了

作者: 6p3p    时间: 2005-11-21 21:35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可能是转运了,车也修好了,钥匙也找到了,哈哈
作者: chenxun1221    时间: 2005-11-22 08:44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楼主不懂交通规则,出这样的事应该是你的责任:
首先,超车要从左边超,你从右边超,肯定不对了(我见过一出租车乘客下车开门将从右边超车的摩托车碰倒,交警到后说是摩托车方的责任,因为超车要从左边超的)但出租车和公交车有点横行这也是事实。
其次,电摩虽然没有定性,但还是走非机动车道为好。
第三,如果对方耍无奈,不赔你钱,怎么办,报交警的话不一定帮你,因为你的车辆属于非法状态(不属于非机动车,也没有上牌)。
作者: flyman    时间: 2005-11-22 09:07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下面引用由chenxun12212005/11/22 08:44am 发表的内容:
楼主不懂交通规则,出这样的事应该是你的责任:
首先,超车要从左边超,你从右边超,肯定不对了(我见过一出租车乘客下车开门将从右边超车的摩托车碰倒,交警到后说是摩托车方的责任,因为超车要从左边超的)但出 ...
你应该补习新交法。新交法是保护我们弱势群体的。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由此可件,电动车就是非机动车,因此适用该条例。由于在该起事故中,非机动车虽然违反了有关规定,但是机动车方没有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导致事故最终发生并产生损失。因此,机动车方应付全责。
所以,我上次提到的去撞开门人的脚是不负任何责任的,但是一定要确保自己的安全。(仅为描述该意思,并没有真正撞脚之意图。)
作者: chenxun1221    时间: 2005-11-22 14:44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楼上的,
作者: chenxun1221    时间: 2005-11-22 14:53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下面引用由flyman2005/11/22 09:07am 发表的内容:
你应该补习新交法。新交法是保护我们弱势群体的。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 ...
其一,电摩属于非机动车吗?谁规定的?
其二,是电摩去撞机动车的,不是机动车撞电摩的,而且开门的人是乘客而不是机动车驾驶员,这又如何定性?难到你开电摩非法上到机动车道而撞上了前面因故紧急刹车机动车,还要机动车负全责?就算交法保护弱势群体,但机动车只负一半或更多的责任,你自负的部份也要自已承担呀(如医疗费等)
我们电动一族还是检查一下自身的原因为好
作者: ronaldhe    时间: 2005-11-22 15:07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关注......
电摩属于非机动车吗?有的地方说它是它就是,有的地方说它不是它就不是,哈哈,这就是他XX的中国国情,这就是他XX的**党的管理.一群无能的昏官.龌龊得死.
真心的问问,谁在为老百姓当家做主.谁在关心我们这个群体的利益?不求多大的特权,只求合理的管理.
作者: chenxun1221    时间: 2005-11-22 16:15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管理当局故然有责任,但我们自身的素质问题呢?
交法规定,非机动车在有非机动车道的情况下,严禁上机动车道,但那么多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这也是政府部门的错吗?(可能也有人说,这是政府部门的不作为)

作者: 6p3p    时间: 2005-11-22 16:20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下面引用由chenxun12212005/11/22 02:53pm 发表的内容:

其一,电摩属于非机动车吗?谁规定的?
其二,是电摩去撞机动车的,不是机动车撞电摩的,而且开门的人是乘客而不是机动车驾驶员,这又如何定性?难到你开电摩非法上到机动车道而撞上了前面因故紧急刹车机 ...
我不得不说几句了
1。 我走的是非机动车道,我也不是在超车,而是正常行驶,要是走汽车的左边就真的到机动车道了。
2。也不是我撞他哈,我是被汽车车门挂倒的。当时我的车都过了一大半还多了。
司机肯定是准备倒车(停在街沿边),我减速按喇叭,谁知那个人还是开了门。。。这事还说我有责任,那人家也不会主动赔钱了。
电摩是不是机动车和这次事情无关,我当时比自行车还慢。
作者: 雁渡寒潭    时间: 2005-11-22 16:32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还是要注意自我保护啊
作者: ronaldhe    时间: 2005-11-22 17:06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我们只是一群普通市民而已,我们也希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只要这个法是合理的!
1.我们这里很多地方都没有非机动车道.或者很小.我认为这是**部门瞎了眼.看看报纸吧,再看看大街吧,电动车至少成千上万.
2.电摩到底是不是机动车,一直没有定论.我买车的时候其实是想买摩托的,就是因为政府部门今天一声喊禁就禁了,没办法,买了电动车,可是,到底哪天会不会也一声喊禁也禁,限也限了.我觉得这是**部门昏庸.不为民办实事.
3.我是守规矩的,总是走自己该走的道.可是我看到更多的是那些的士,到处乱停乱窜,急刹.非机动车道上停车.我觉得这是管理失职.

换句话说,如果你是市长,你是交警队长,难道这些事情就这么难办吗??真的需要就这样拖来拖去吗?请记住,我们都是有正常工作的市民,我们的劳动都是交了税了.他们在浪费纳税人的钱啊,我们单位年末给我们打单子,我一年交了几千的税啊........再睁眼看看他们都干了些什么!
作者: chenxun1221    时间: 2005-11-22 17:39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这个贴子最后由chenxun1221在 2005/11/22 05:42pm 第 1 次编辑]

楼上的,我觉得你的签名还是有素质的。
但我们换位思考一下,就没有那么多牢骚了.
我骑了几年汽摩,骑了两年电动车,但都没有撞过人或被人撞。为什么有人被人撞了或撞了人,而且不只一次,还是要从自身找找原因呀。别人故然不对,自己生命最重要
作者: flyman    时间: 2005-11-22 19:13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这个贴子最后由flyman在 2005/11/22 08:33pm 第 2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chenxun12212005/11/22 02:53pm 发表的内容:
其一,电摩属于非机动车吗?谁规定的?
其二,是电摩去撞机动车的,不是机动车撞电摩的,而且开门的人是乘客而不是机动车驾驶员,这又如何定性?难到你开电摩非法上到机动车道而撞上了前面因故紧急刹车机动车, ...
楼主呀,你让我说你什么好呢?你的法律意识太差了。
告诉你本人亲身经历,我同事逆向骑着踏板式电动车行驶带着人,在转弯处被一辆转出来的车轻轻擦了一下,我带的人脚稍微有些擦伤,那个开车的人大概和你差不多的认识,认为他没有责任,还很凶。他还气势汹汹叫来了警察。警察来了一看,收了那人的驾照,对司机说了三个字:你全责!司机问为什么?答:你是机动车,他是非机动车。根据新交法,你全责!然后让我同事去医院验伤。最后包括误工费司机一共赔偿700元。
这回你懂了吧?现行交通安全法的概念?什么叫保护弱势群体?夸张的说,但却有其事。如果你骑着电动车,撞上了停在路边的车。那么,仍然由停着的车赔偿你损失!你知道吗?这就是现行的交通法!
搞个大些的,中央电视台都有报道。在北京,一农妇,横穿高速公路,被撞身亡,法院判赔偿100多万。当然,这个是在新交法颁布的时候,该案有些争议。但还是维持判决了。
你的理论我也不否认,这是在新交法前的概念。现在和以前大不一样了,新交法采取的是以人为本,保护弱势群体,生存权大于一切!!!你可以找个交警去咨询一下,看我哪里说错了。


作者: flyman    时间: 2005-11-22 19:31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下面引用由chenxun12212005/11/22 02:53pm 发表的内容:
其一,电摩属于非机动车吗?谁规定的?
其二,是电摩去撞机动车的,不是机动车撞电摩的,而且开门的人是乘客而不是机动车驾驶员,这又如何定性?难到你开电摩非法上到机动车道而撞上了前面因故紧急刹车机动车, ...
再来给你补补课!
第一,电摩有这个定义吗?法律上有定义电摩的条款吗?没有的话,就只能定义为电动自行车,就算这车有不符规定,但也只能说是违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那么电摩就属于违规非机动车。还是属于非机动车大类。
第二,乘客违章开门照成事故,是由于驾驶员没有尽到安全职责造成的。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由此可见,肯定是机动车方负责。至于追尾,一般看来是后车责任,但用新交法来看,首先定义为机动车责任,再根据非机动车责任减轻机动车责任,那么通常处理是,医药费由机动车承担,非机动车的损坏由机动车方承担。

作者: flyman    时间: 2005-11-22 20:00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下面引用由chenxun12212005/11/22 04:15pm 发表的内容:
管理当局故然有责任,但我们自身的素质问题呢?
交法规定,非机动车在有非机动车道的情况下,严禁上机动车道,但那么多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这也是政府部门的错吗?(可能也有人说,这是政府部门的不作为)
你说到了我们国家的痛处,就是人车分流问题。发达国家,人车是绝对分流的,自行车只能在人行道上骑。要么就是大马力摩托,在公路上与汽车共享车道。这样可以大大减少避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
不过再看看我们国家按照目前的国力,短时间解决这个问题能行吗?再有,很遗憾的说,国人交通意识太差,太差!就是不知道各行其道。机动车往人行道上开,行人甚至可以在马路的任何位置出现。我有12年的驾驶经历,虽然不常开,但也经常看到行人在全封闭道路上出现,我第一个念头就是:MD,这种人就该撞死。撞了活该!我想不止我一个司机有过这样的牢骚。
现实一点,我们在这个国家,就要适应这些问题。新交法的实施就是这个概念。其核心思想就是:以人为本!生存权大于一切!就是说,不管如何,人家有何过错,都要保证人家的生存权,强者要帮助弱者。(这点,我对目前的交通法规非常满意,就在我开汽车时,也会非常小心谨慎的驾驶,心平气和的去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因为我知道,我应该让他们。当我电动车,或步行时,也感觉在心里有些保障。)
政府根据我国国情,制定该交法,就是对老百姓的保障,不存在不作为的个案。
作者: ldj030313    时间: 2005-11-22 21:3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henxun1221    时间: 2005-11-23 08:32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都有道理!
但根据楼主的描述,他当时是预见到出租车有可能会有人开门下车,而他还是硬挤过去,为什么他不避让危险(他的速度已低于自行车了,完全可避让的开)?
我有七八年的自行车驾龄,六年多的汽摩驾龄,二年的电动车驾龄,但从不撞人或被人撞。关键有三:其一、技术问题;其二、素质问题;其三、心态问题。
现在有很多电动车用户在路上真是很张扬,好多是不曾拥有机动车,一下子跨入了机动车行列(电动车严格讲也属机动车),心态上多少有点问题。
作者: willisyang    时间: 2005-11-23 09:33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下面引用由chenxun12212005/11/23 08:32am 发表的内容:
都有道理!
但根据楼主的描述,他当时是预见到出租车有可能会有人开门下车,而他还是硬挤过去,为什么他不避让危险(他的速度已低于自行车了,完全可避让的开)?
我有七八年的自行车驾龄,六年多的汽摩驾龄, ...
楼主说的也有一定道理,不管怎样,自己的生命最重要。自己要多加小心,不能把自己的生命寄希望于机动车司机。但这并不排除应该机动车司机的一些不好行为的谴责。我通常也是尽量避让公交车和出租车。但也不可能无限制的避让,如果一看见机动车挡道就停下来的话,在市区估计比走路快不了多少。机动车比咱快啊,一辆刚走开,另一辆又冲上挡着。机动车常往非机动车道挤,而且他挡在你前面,你一点辙没有,如果你挡着他,那个喇叭按得。。。
说到预见,我不认为应该靠预见开车。在开车的过程中,做决定只是1,2秒钟的事情,如果靠预见,你能保证自己每次在这1,2秒钟作出的决定都是正确的?就如同一些汽车,拐弯前根本不打转向灯,等弯拐了一半才打灯。你如何预见呢。所以不光是我们要提高素质,机动车司机们更要提高素质才对。他们素质的提高带来的作用要更大得多。
作者: flyman    时间: 2005-11-23 09:43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下面引用由chenxun12212005/11/23 08:32am 发表的内容:
都有道理!
但根据楼主的描述,他当时是预见到出租车有可能会有人开门下车,而他还是硬挤过去,为什么他不避让危险(他的速度已低于自行车了,完全可避让的开)?
我有七八年的自行车驾龄,六年多的汽摩驾龄,二年 ...
呵呵,你又开始讨论事故的细节了。其实,大部分人还基本停留在事故的传统责任认定上,而新交法的精髓部分还是没有完全理解。说俗点说,就是不看事故的过程,仅仅看车型,如果事故中存在非机动车,那么就是机动车方的错。如果非机动车确有非常大的违章,但机动车方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避让而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还是由机动车方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方如果采取了措施后再发生交通事故的,那么事故责任大家共同承担,通常是为了保护非机动车的最基本保障,既由机动车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非机动车方车辆损失自行承担。
你说的关于骑车人自身素质问题我没意见,有些人就是一直出事,有些人就是不出事。我们单位还有个人骑车经常根人撞,我还亲眼目睹过,简直莫名其妙,他骑着骑着竟然和旁边并排的车挂在一起了。当时这个惊险哟!呵呵!今年初,这家伙又和人撞,这回挂彩了,损失门牙2.5颗,双手赐缝合线共计5厘米。像这种人就是属于你说的那种自身素质有问题的。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好多事故都是你不撞他,他来撞你,你逃也逃不掉,这个不单单是骑车人素质的问题,而是机动车驾驶人素质的问题,而且我们都要承认,现在的机动车驾驶员由于没有得到合格的培训就取得了驾驶证。他们好多人还停留在和我们一样骑车的概念上,虽然取得了驾驶证,但充其量只能说是两轮车转型。还有加上你说的什么心态呀什么的,他认为你骑车的就该让汽车。大家都不让,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在开车的和骑车的素质都普遍较差的前提下,交法就干脆定义保护弱者,是十分人性化的。
最后看你非常关心这起事故,我凭借12年B照本钱告诉你我的开启车门方式。首先,用手开启开门把手,将们向外推出1-2厘米。(目的为了提醒后方我将开门)然后,看反光镜检查是否有车,如做后排无反光镜则回头张望。最后,在确认无车的情况下将门慢慢小心开启,手是拉着门把,不是推这门把,随时做好关门的准备,(路况在一直变化,没准一下子穿出个车来)。由此可见,楼主这起事故,完全是由于出租车没有安装确保其他车辆行人安全的情况下,盲目开门造成的。而且他一定停在路边就是非机动车道上,那么罪加一等,无论如何判定,出租车全责!
作者: 6p3p    时间: 2005-11-23 10:43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我再说一下,可能是我没说清楚。汗
1。不是出租车,是停车吃饭的,当时的保安在指挥他准备倒车
2。他在我前面停下,我不动就挡到他倒车了,他也进不了车位。(我右边已经停了不少车了)
作者: 6p3p    时间: 2005-11-23 10:49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下面引用由chenxun12212005/11/23 08:32am 发表的内容:
都有道理!
但根据楼主的描述,他当时是预见到出租车有可能会有人开门下车,而他还是硬挤过去,为什么他不避让危险(他的速度已低于自行车了,完全可避让的开)?
我有七八年的自行车驾龄,六年多的汽摩驾龄, ...
你没出过事说明你技术好,运气也好。
我要是如你所说,晓得他要开门,我还要冲的的话,那再重的伤都该我倒霉,是不是。
我想保安、司机和我都想的是要倒车,所以我慢行让路。谁想到车上的人开门下车。。。
情况都没弄清楚,就硬说是我的责任。。。。。
作者: nitta    时间: 2005-11-23 11:02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这么小个事情,还在说嗦?
任何人都会有闪失的时候,何必一个钉子一个眼,小事就别那么上纲上线。
如果这次速度楼主骑行速度很快,门不仅仅撞在车尾巴上,出了更为严重点的事故,是别人的责任又怎么样?恐怕没人喜欢靠住院赚钱吧。
如果楼主撞了别人的脚,不管讲理不讲理者,当时基本没人会忍气吞声,吵架打架在所难免,断定机动车责任又怎么?别人就是不给钱,不陪,陪一半走人等等等等,这些情况又不是没有。所以能避免就避免,这是常识。
最后觉得chenxun1221  的话不错,把握好自己心态,用一颗自律,仁慈,懂得宽恕的心来对待这个世界更好。
ps:有人说到不该靠预见,其实我认为相反,在路上跑最重要的就是预见和选路。这样不仅仅可以避免一些事故,还会大大减少路上耽搁的时间。无论对于机动车到上的汽车还是非机动车,行人,预见到某些要停下,转弯,过街的情况都是不难的,稍加观察和注意就可以了。就算是汽车,只要不是紧急状况,从决定停车到停车不可能是1,2秒,各位很难见到汽车在机动车道上无故1,2秒内刹死吧,停车都有过程。
作者: flyman    时间: 2005-11-23 11:05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下面引用由6p3p2005/11/23 10:49am 发表的内容:
你没出过事说明你技术好,运气也好。
我要是如你所说,晓得他要开门,我还要冲的的话,那再重的伤都该我倒霉,是不是。
我想保安、司机和我都想的是要倒车,所以我慢行让路。谁想到车上的人开门下车。。。
情况 ...
哈哈,那位陈兄想象力倒挺丰富的,我也被他给套进去了。我还以为他目睹了该事故呢。
作者: 6p3p    时间: 2005-11-23 11:08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说得我的积分都575了,哈哈
作者: 6p3p    时间: 2005-11-23 11:11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安全第一,安全第一
作者: lalala    时间: 2005-11-23 11:18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赞成讨论,让大伙多长点知识。
作者: 6p3p    时间: 2005-11-23 11:18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下面引用由flyman2005/11/23 11:05am 发表的内容:

哈哈,那位陈兄想象力倒挺丰富的,我也被他给套进去了。我还以为他目睹了该事故呢。
差点把我都说糊涂了。。。。。。。哈哈
作者: flyman    时间: 2005-11-23 13:15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下面引用由nitta2005/11/23 11:02am 发表的内容:
“最后觉得chenxun1221  的话不错,把握好自己心态,用一颗自律,仁慈,懂得宽恕的心来对待这个世界更好。”

空即是色,色即是空!南无阿弥陀佛!
。。。。。。。。。。。。。。。。。。。。。。。。。。。。。。。。。
“给我一个撞车的理由先”
“怎么可以随便就撞车呢?撞车是不对的,就算没有撞到人,撞到了花花草草也是不对的,我怎么刚说完你又撞呢。。。。。。”
。。。。。。。。。。。。。。。。。。。。。。。。。。。。。。。。。
空即是色,色即是空!南无阿弥陀佛!

作者: nitta    时间: 2005-11-23 13:31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各人认知能力不同,呵呵
作者: 6p3p    时间: 2005-11-24 15:02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下面引用由flyman2005/11/23 01:15pm 发表的内容:


空即是色,色即是空!南无阿弥陀佛!
。。。。。。。。。。。。。。。。。。。。。。。。。。。。。。。。。
“给我一个撞车的理由先”
“怎么可以随便就撞车呢?撞车是不对的,就算没有撞到人,撞 ...
原来是唐师傅。。哈哈
作者: ronaldhe    时间: 2005-11-24 19:02
标题: 周六又出车祸,人车都受伤。唉。。。。。
下面引用由chenxun12212005/11/22 05:39pm 发表的内容:
楼上的,我觉得你的签名还是有素质的。
但我们换位思考一下,就没有那么多牢骚了.
我骑了几年汽摩,骑了两年电动车,但都没有撞过人或被人撞。为什么有人被人撞了或撞了人,而且不只一次,还是要从自身找找原因 ...
哈哈,楼上的DX是在说我吧,偶坦白,我的反光镜刮到过别人,保险杠也被三轮车撞过.其实,每次的责任都不在我.
所以,我才写了这个签名,把我的事情说出来,我觉得大家可能也会碰到这情况.自律的同时,也希望电动车主们都保护好自己,注意安全.
牢骚人人有,我么,无非是觉得国家和政府对我们这个群体,骑电动车的工薪阶层,不太重视,缺乏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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