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帖由 骇客 于 2007-12-2 12:49 发表
所以我是这样营销的:
首先取一个名字叫什么来着?叫“轿车伴侣”
然后批发给卖轿车的,卖一部轿车,送一部轿车伴侣;
再然后就和宝马公司联系,成为他们的标准配置;
这个车最大的卖点不是轻,是放在小轿车的后箱也可以充电!
我这个天才的设想很好。报名参加去吧。成为百万富翁太窝囊了,我的目标是每年一千万,到退休的时候就亿万富翁了!


越轻便越容易丢,要不现在电摩卖的火原帖由 钳工 于 2007-12-14 11:32 发表
其实真正适用、技术也相对成熟的是镍铬电池,它的使用寿命最长,抗破坏性最强,真正免维护,已有记忆效应很小容量较高的产品面市。一般正常使用条件下用十年都不成问题!
原帖由 骇客 于 2007-12-15 21:58 发表
我一直没有搞清楚一件事:为什么“张总”和“骇客”注册的IP这么相像,最起码说明两位都是华天的,真佩服你们的合作精神;老张既然怕说错话招惹人而突然间消失,“骇客”是不是“张总”?大家伙一起吹吹牛不要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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