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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顾珠海实际全面禁止摩电 实在是11-5撞人惨剧原责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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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京声
时间:
2008-11-8 02:02
标题:
不顾珠海实际全面禁止摩电 实在是11-5撞人惨剧原责起因
[帖评]
【不顾珠海实际全面禁止摩电 实在是11-5撞人惨剧原责起因】
牛牛2009 发于
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 ... =2537931&skin=0
2008年11月5日,注定成为了珠海历史上值得记取沉痛教训的一天。这天一名认为自己走投无路的市民开着泥头车,制造了死5伤十几人惨绝人寰的车祸。
疑犯本人遭到警察的阻拦无效,被珠海干警果断开5枪击毙。方才终止他丧心病狂进一步的祸害。
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性的。
回顾事件过程,斗门地区的禁摩禁电,竟然是惨剧的重要原始起因——
疑犯本来是想到没有了生路,所以打算买摩托来载客赚点生活来源。
据了解,珠海斗门地区不属珠海主要市区,而属郊外,珠海交警却仍然坚持要禁摩,禁摩不算,还要禁电。除了汽车断绝了一切交通手段?此事一直遭到珠海群众和人大代表的不满,多次提过意见。
不过交警是根本不听。郊区农民居然也不许摩托车上路。
肇事嫌犯因买摩托,又被交警没收,主要并不是因为是黑摩托。而是因为交警根本就不准摩电在西区斗门上路。
交警是不是只准“全民开汽车”?真是可笑。
同是特区,珠海不能比深圳,除了公务员和做生意赚了一点钱外,普遍的工资水平并不是很高。因此,珠海相当大一部分家庭根本不可能买汽车。更重要的,是珠海地区弯形而狭窄,其宝贵道路资源,也根本不允许更多的人拥有汽车。 但是珠海交警可不管那么多。不分市区、西区,坚持一刀切,立法禁市民百姓使用摩、电动车。带来的不便,百姓有难处,叫天都叫不应。
不能否认一点,就是嫌犯显然思想过激,走了极端。但是不妨为他一想,如果那天,嫌犯对老婆说:“买个摩托车跑跑运输,如果能赚到钱就能活下去。”的愿望能勉强实现一点,哪怕是一点点,哪怕交警手下留一点情,念其第一次地归还了他的摩托车,或者,哪怕开放郊区的电动车也好,嫌犯都还可能有一点生路的些微希望,他会走到绝路吗?可是没有!
摩托车被严加收缴,也不要去想什么电动车。电动车在市郊竟然也是不准上路。至此他才感到了希望的彻底破灭,铤而走险,走上了与人类与社会对立面上去了。
如果我们可爱的特区交警,能够保留一点点为人民多一点排忧解难的思想,则何至于此呢。
有人抱不平说是人大在管理立法。交警管执法。
但是他们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就是执法者的交警部门往往可以‘越俎代庖’,直接插手立法、执法禁摩电,不约而同好像是各省的一大‘发明’。虽然这样做,实属违反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凡是行政立法,必须经人大听证程序,可惜是无法实行。
实际上,凡是遇到这些实际问题,我国的立法机构人大大概都是不管具体。
因此,凡遇具体立法事情,一般都是人大被“搁”到一边去,而由”执行部门”去直接包打天下了。虽然有法来规定,但是许多事就是这样,规定,归规定。
而只有到了四年一次开大会的时候,人大机构的人们才会忙得像开了锅似的。
不过,‘人大’干部们,平时不是正好也乐得不管这些事了。干嘛得罪其他部门?
反正不会有人说他们不管立法。
[京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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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说明及图片如下:]
http://msn.ynet.com/view.jsp?oid=45575474&page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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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ch]26021[/attach]
作者:
sheji
时间:
2008-11-8 02:54
交警要听毛主席的话,要“为人民服务”,不知道脑子里都在想些什么?估计都想在“钱”上了。
如果管理者都能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哪怕只是出于良心上的那么一点点,那么这些问题也将不会重现。都钻进“钱眼”了,疯狂啊!
作者:
京声
时间:
2008-11-8 14:04
标题:
痛定思痛的反思 —— 一个失地农民如何沦落为故意杀人犯
文章提交者:未法溃败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三十四岁的男性凶手骆某,湖北随州人,一名泥头车司机,由于近期泥头车营运生意不佳,生活无着,便购买了一辆假牌假证摩托车进行非法营运。由泥头车司机而成为摩托车驾驶员,其窘境可见一斑。后来,骆某驾驶假牌假证的摩托车在路面行驶时,被交警大队依法查扣,罚款1000元,扣12分。虽几经努力,托人找关系,进行疏通,拿回车证的愿望仍然落空。至此,骆某陷入绝境。于是,导演了这幕残绝人寰的人间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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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个家无隔夜粮、只不过想在郊区利用摩托车搞点运输、赚点糊口的农民,JC还索要1000元的“罚款”——仅仅是因为“违反”到处只准走轿车、不准这不准那上路?
当然这不是抢劫,但是却:
胜似抢劫
作者:
钳工
时间:
2008-11-8 17:34
如今逼良为娼的事情还少吗?只差逼上梁山了!
作者:
挺拔
时间:
2008-11-8 19:12
深圳宝安又出事了,起因:查车(摩托车)。
http://epaper.nddaily.com/H/html/2008-11/08/content_622239.htm
自己辛苦挣来的合法财产,因为种种原因就成非法了,这种事只有在我们的国家才会发生吗?
[
本帖最后由 挺拔 于 2008-11-8 19:15 编辑
]
作者:
yyj132617
时间:
2008-11-8 20:18
这家伙伤及无辜了。。。就干那警察【交警】啊。。。自制汽油燃烧弹。。。开泥头车撞ZF老巢。。。搞暗杀。。。都可以啊。。。唉。。。这家伙。。。
作者:
BJ大风
时间:
2008-11-8 20:58
单笔受贿八千万,要疯了。把最底层的百姓也逼疯了
作者:
zhongse
时间:
2008-11-9 01:08
学杨佳啊
作者:
老房
时间:
2008-11-9 01:18
年终将近街上交警多了起来,罚款收据本不不离手,咱老房开车出门都加倍小心了。
作者:
sheji
时间:
2008-11-9 04:24
年终各行各业创收益,大家的车车也得放好了,多加几把锁,不能忘了盗窃业,哈哈
作者:
京声
时间:
2008-11-12 11:23
标题:
本帖在事件发生当地的论坛遭到删帖,并出现攻击帖子如下——哈哈,终于出现了
攻击作者:希文[管理员] 发帖于:2008-11-8 17:16:00
http://bbs.zh28.com/dispbbs.asp? ... mp;page=&star=3
看了楼上[京声帖子]的言论只能说明了一点,你是给没收了几部电单车的人了.
这次事件明明是那个天杀的,开了是一部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去运营载客给交警部门查封而已,楼上的是真不知还是假不知,这种没有任何保障的交通工具会带来什么样的社会危险后果,你却非要扯上禁电动单的事.
无知!
【京声点评】
这位管理员的批评帖子巧妙避开事实:
当地失地农民身处郊区,却禁止摩托车上路不算,同时电动车也不准骑行。已经没有了任何交通手段(郊区公交相当欠发达)。
结论
:
对农民、对市郊的交通管制,做得太绝,统的太死是该地区不争特色。
攻击作者:wadl发帖于:2008-11-8 20:15:00
http://bbs.zh28.com/dispbbs.asp? ... mp;page=&star=3
禁摩~是因为摩托车抢夺与抢劫的案件发生!这是防止群众的人身与财产受到侵害的一种措施!
假牌假证或无牌无证的摩托车,你可知道其出处会如何???
1,该类车的产生直接导致抢摩托车或偷摩托车的情况时有发生
2,该类车可以事无忌惮的不准守交通规则,可以随便闯交通灯而不被处罚!
3,该类车可以随便用于作案而不留下任何信息!
~~~~~~~
电动车是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善,外加如上第二条
三轮车也既是同上述第二条!
钟阳生[京声],我想请问你.如果你被骑摩托车的人抢了,而该车是假牌假证或无牌无证
你在报案的时候只能是他们骑着说什么型号什么颜色的摩托车,那么你可知道同型号同颜色的车有多少台吗????
拜托你动脑子想想好不好?????
你是愤青,没人说你,只是你说出来的话是否需要一定的事实和理智呢?????
【京声点评】
纯粹一法盲帖。
作者:
京声
时间:
2008-11-12 11:27
标题:
与楼上的法盲谈谈禁电禁摩的问题
楼上这位说的这些废话,本来根本没有必要同你白费口舌。因为看你就是个法盲。
不过既然这里应该是一个言论的平台,教育教育你这种法盲,也未尝不可。
我先来回答你后面的问题,如果一个正常的人,不会随便被摩托车抢夺。
如果随便什么人都容易被摩托车抢夺,那只能证明这个地方的治安不好。
而我们就事论事,今天不必谈其他地方。
就谈谈珠海,珠海的治安我认为不错。是珠海的公安长期管理严格的结果,珠海的治安部门的工作是非常全面的。是贯穿各个方面、多方位的工作,不要一谈珠海治安不错就提交警禁摩!珠海的治安也是多方面因素决定的,靠摩托车抢劫城市,全国千百个大中城市,也就是少数又少数,在广东也就是东莞广州,某一段时期是那样。中国绝大多数城市周边并不禁摩的,从来没有发生摩托车抢劫,靠禁摩搞好治安?不是因噎废食是什么?
成天只知道禁摩来禁止两抢?有你这么脑袋僵化的错误观点吗?你不是想抹煞公安系统、否定执勤人员全方位的辛勤工作,那又是什么?单靠你禁摩就能搞好社会治安?你这个逻辑要是成立,为什么广州禁摩又出来那么多的汽车作案?那为什么他们不接着禁止汽车上路?有你这样推论的吗? 你还成了大发明家了,禁摩可以搞好治安? 世界各国政*府为什么继续建那么多越来越先进的摩托车的企业和科研机构?
认为单一依靠禁摩来管理的,就是想抓住一个禁摩,来否定珠海治安方面的全方位的工作,说得轻松点是懒政思想,发展经济是硬道理,硬道理就是要靠出行顺畅,事事靠乱禁——根本就是主次颠倒了,就是以违法立法,或者说就是一个根本不懂法。
第二,发展是硬道理,交通出行是硬道理中的硬道理,珠海的经济发展不错,但是,为什么与发达地区却总是仍然有很大的差距,问题究竟何在?不言而喻,在交通尚不是很发达的时期,周边交通出行的过于死板、不方便也是制约的瓶颈。
现在有一种错误的误区就是以为珠海根本不需要发展除汽车以外的非机动车,其实是非常错误的。而在不是主要城区的郊区,适当开放一些正当实用功能的摩托车,电动车,这对珠海的经济发展将起到十分有力的支持。
珠海永远不能“消灭”农户,而农户和郊区用户永远需要各种出行方式的选择。
当着你能保证每户农户都使用汽车的时候,珠海也就该汽车饱和了。
但是,现在珠海还远远没有到达这种水平!
因此所谓不准郊区的市民和广大的农户使用一些电动车,或是对周边放松一点摩托车政策的所谓原则,毫无道理,是非正常的。这样政策不利珠海经济正常有序发展。珠海市的两会上,为什么有那么多代表提出要开放摩托车交通?这就是经济发展的“需求”,人民的需求难道政*府不需要认真倾听?
一点不同意见就是愤青?不同的意见就是愤青了,大家都是愤青,看不得半点不同的意见?只有你一个人是正确的、才不是愤青?任何城市发展就是在不同的意见中发展起来的,不能有不同的意见和争论?那样珠海能发展到现在这个形势吗?
作者:
sheji
时间:
2008-11-12 19:39
现在的不同意见太多了,多角阵营,啥都不可能统一,没必要认真、理会。不是共产党员,就不要讲究“认真”二字了。
作者:
京声
时间:
2008-11-13 12:06
标题:
警方处理果断 疑犯罪有应得 执罚尚存缺憾 !
警方处理果断 疑犯罪有应得 执罚尚存缺憾 !
http://bbs.zh28.com/dispbbs.asp? ... p;page=1&star=1
人民群众是党和国家改革开放成功的基础,既然被叫做“人民群众”,就肯定不是觉悟很高的干部和领导,他们就可能没有力量购买那么多汽车来代步和搞活经济。而且更重要的,他们可能不是一些心理上“十全十美”的人。因此,他们只要不对抗国法、杀人放火的刑事犯罪行为,在经济大潮中犯有这样那样的错误,在竞争激烈社会谁都难免犯点错,是可以想象的事情,因此都是必须依赖的公民和群众。
问题就是他们一旦走火入魔,立即转变了矛盾性质,成了一个杀人犯,不过在他们走火入魔之前,我们仍要遵循“嫌罪从无”原则考察他们(
疑罪从无,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指先推定被告人无罪;要证明其犯罪,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例如他们可能是被迫买的黑车,有着某种无奈。
珠海市区禁绝摩托车是对的,因为这样的举措,有利于珠海市区的环保,降噪、降低尾气排放,交警的做法非常正确。
但是,这在外郊是否也有那么严重?我们交警的政策可不可以“适当地”放松(分寸问题)?比如他并未利用摩托车犯罪的迹象,尤其又是迫于生计,罚得和中心城区一般重,是否妥当。这就是交警应当不懈努力考虑的问题,因为事关周边人民疾苦。
当然事实上,我市的交警部门其实也是内外有别!不过后来就没有坚持,对郊区仍然禁摩到绝,这仍然可以理解的。而为什么雪上加霜,连郊区一带环保电动车也禁得非常严格?真是不理解,这样大大束缚了郊区群众手足,我们交警的政策,实际就带上一点偏“理想主义”色彩。在公交仍十分不便的情况下,便捷交通工具全部过早被严格禁止,直到这次事件发生,死伤廿多人,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太大遗憾,因为我们的交通政策有点过于理想化,他在没有了出路情况下(再加上个人精神的某些障碍,内因+外因),因此才挺而走险地走向了犯罪的极端。
客观地说,该骆姓疑犯罪有应得。自己应当负责这起惨案!这是没有问题的。
在这里只是事过之后,我们冷静下来探讨和分析,这些政策上过于求理性化、急于求成的客观因素,对惨案在外因方面的影响,就很难说没有造成催化剂的必然作用
。
[
本帖最后由 京声 于 2008-11-13 15:44 编辑
]
作者:
bbbsss
时间:
2008-11-19 05:08
又一个被嫖的P民```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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