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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7日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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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sy
时间:
2010-7-14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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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7日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7日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2010-07-08 来源:新华网
据新华社电(记者朱薇)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7日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2009年2月2日至6日,重庆第五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控被告人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一案,并于同年4月14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文强提出上诉。重庆高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今年5月21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文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情节严重;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文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并与所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听闻文强被执行死刑,重庆群众自发来到重庆市委门前,打出条幅:“文强死-百姓欢-重庆安”-网友供图
作者:
钳工
时间:
2010-7-14 15:45
不知当今国内还有多少个没被抓的文强!
作者:
yuguiqiang
时间:
2010-7-15 21:58
抓人的被抓,杀人的被杀,搞笑的一米,哈哈。
作者:
enlaixiangyu
时间:
2010-7-15 23:19
奇怪啊?其他报道是枪毙的啊?怎么这里是注射?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2012-11-10 08:05
偶然在网看到许多许多这个帖子:
文强死前说过的十一句话听后令人极度震惊!
1.“我已经想清楚了,我参与过和知道的事情太多,我要是不死很多人就永远睡不着觉。不杀我后患无穷。我死对他们更有利。我是可以把他们拉下水陪我一起去 死的。但那就要把我老婆孩子一起赔上。都说我是个恶魔,但我为人父,为人夫,还不至于对自己的家眷那么狠毒。很多人巴不得我文强马上去死。我会的,但有几 句话在我走前要讲清楚。 ”
2.“都说我贪污那么多的钱,玩了那么多的女人。我不否认这些。我想说的是,这怪我也不怪我,当然我的责任更大。不管谁放在我那个位置上都会贪污那么多的 钱,玩那么多的女人,甚至更多。那些女学生我不去玩也是别人去玩。说我文强强奸,我那算强奸吗?我有把人家奶头给咬掉吗?我有把人家扔到楼下去吗?我不过 是按照游戏规则做了点圈内人人都做的那些事情。”
3.“谁不明白,如今一个干部要是不贪,不色,谁敢相信你,重用你?你工作干的再好也没有用。全国像我这样的干部不说有几百万至少也有几十万吧。单单把我一个文强搞臭、杀掉,又解决什么问题?”
4.“我还要说的是,老子从巴县的一名小片警做到直辖市的公安局副局长,不是靠贪污一路走过来的。老实说我文强比那些整天拿钱不做事的干警要强一万倍。我是工作在前,贪污在后。”????
5.“我文强充其量只是个公安局副局长,却能在重庆为所欲为,是谁给我为所欲为的权利呢?我的上级都干什么去了?又是谁明明知道我做的那些事却假装不知道?”
6.“既然不让我活下去,我就豁出去把一切都说白了:我贪的远不止那些钱。其余的都到哪里去了?我是拿过人家的好处费,但我替那些人办的事情有些是我自己 办的,有些还要托别人办。托别人办事情没有钱行吗?那些拿过我的钱的人和送过钱给我的人如今都在带领老百姓参观我贪污的那些证据。我不否认那些证据的真实 性,但你们要是也去那些人家里搜搜,就会觉得我那点儿赃款、字画拿到他们家里恐怕人家会嫌寒酸的。”
7.“我文强也是读书识字的。以前北京菜市口砍头也有很多的民众拍手称快。可这拍手称快后还不是一切照旧?中国人几百年变了吗?我看什么也没 变。杀了我不过封了我的口,这能封住贪污腐败的源头吗?昨天重庆大街上有很多人放鞭炮。当年我办了张君案后重庆不也是大街小巷放鞭炮吗?我看三年后他们还 要不要放鞭炮。到那个时候那些出卖过我的人恐怕会念叨我的好处了。到那个时候那些不明真相的老百姓就会觉得还是我文强好一点。”
8.“有些老百姓恨我没有替他们惩治罪犯,沉冤昭雪。也许我走前该给他们道个歉。有些案子我要是不去收那些人的钱替他们摆平,那些人就要把钱送到我的上司 那里,最后要把我摆平。这都能怪我吗?我跟那些百姓有什么仇?我会无缘无故地加害他们吗?他们是受害者,难道我文强就不是受害者吗?”
9.“我文强30年前有没有拿过一分钱的贿赂?当年他们说我是英雄,我其实只是在卖力地工作而已,但他们叫我当英雄我就不能不当。现在他们又说我是罪犯,我敢不去当这个罪犯吗? ”
10.“现在的官员比国民党还坏,我不过是其中一员罢了。把我变成这个样子的是这个社会,这个制度。我说这么多并不是要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别人。我还是负主要责任的。 ”
11.“要是当年我不从巴县调出来,留在那里安心当一个小片警,我的今天就不会是这样。贪图功名利禄是我这一生最大的错误。我死后我的孩子就不要再姓文了,改姓别的,子子孙孙以后再也不要从政,不要当官,远离功名利禄。平淡、平安才是福。”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2012-11-10 08:08
还有这个令人喷饭大笑不止的传统八股文:
文强迫使女明星上床的惊人手段
但凡有女明星、女歌星到重庆走穴演出,不管名气多么大,文强都要想办法搞到床上去
扒下文强的警服,你会发现,其实他就是一个人面兽心,寡廉鲜耻的“五毒局长”,贪、黄、赌、毒样样精通,非但如此,他还热衷于包养情妇、奸淫幼女。
被“双规”后,文强知道自己不招供一些违法事实难以过关,最初装出很坦白的样子,主动讲述一些强奸少女、玩弄女明星的过程。
与全国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一样,文强也非常热衷于奸淫幼女,“对14岁及14岁以下的未成年少女很感兴趣”。重庆坊间一些人戏称文强为“大无畏的‘洛丽塔’实践者”。
知道了文强好“幼齿”(年龄不满14岁的小女孩),黑社会兄弟们开始积极为“文二哥”寻找合适的目标,他们将魔爪伸向了重庆的中学,而且还搞所谓的选美活动。重庆警方掌握的证据表明,文强最少强奸了4名中学女生。
他还热衷于花钱买处女,在黑社会兄弟的活动下,总是有小女孩被送到文强在宾馆所开房间的床上。不过,文强并不白嫖这些小女孩,经常一出手就给这些小女孩10万元的嫖资。
文大哥“豪气云天”,连嫖娼都这么大方!这些小女孩要么迫于他和黑社会的淫威不敢声张,要么就是看在金钱的分上,忍气吞声。
文强很善于琢磨如何玩女人。除了玩不满14岁的小女孩,女大学生和女明星也是他的魔爪经常触及的对象。在一些败类警察的助阵下,文强曾经在酒店多次强奸了被他的下属灌醉的女大学生。“这属于强奸罪的范畴。”重庆警方内部探员对文强的行为非常反感。
而女明星们不管名气多么大,文强都要想办法搞到床上去。但凡有女明星、女歌星到重庆走穴演出,只要能想到办法搞定她们,包括用钱买、利用女星的隐私恐吓她们等,他都要和这些明星睡一觉。警方内部探员掌握了大量文强与女明星们发生性关系的材料。
但凡是弄到女人的方式,文强都要尝试下。他经常出入重庆各种高档的会所,由别人付嫖资供他买淫。文强偶尔也会自己付钱嫖娼,而且还非常的大方,让“小姐” 非常满意,与其他嫖客不同的是,文强不但与“小姐”发生性关系,还喜欢与各个夜总会的“妈咪”(老鸨)发生关系。一般夜总会妈咪是不卖身的,她们都是“上 了岸”的人,文强在嫖娼上的嗜好,反映了他内心的霸气,越是强迫别人干不愿意的事,越是能表现自己的权力和尊严,他对此有近乎疯狂的偏执。除了买淫,文强 还有固定的情妇,包括重庆经侦大队总队长陈光明等人。
除了以上各种方式之外,文强还参股了一家高档会所,重庆亮点商务会所,这家会所以卖淫为主业,同时卖一些酒水、毒品附带产品。在文强和他的黑势力被打掉之后,有“亮点”里面的“小姐”发文揭批亮点商务会所的黑暗面和文强的凶残。
作者:
钳工
时间:
2012-11-10 20:32
可悲的是那些打倒文强的人如今也被人打倒喽!看来当今中国真正的好人很少,好官就更少,甚至没有!
作者:
zy770514
时间:
2012-11-11 21:01
神仙们在打架 我等p民看看就罢了 可千万别入戏啊
作者:
马哈迷
时间:
2012-11-23 09:27
中国!薄,王二人拿下文强!可他们也和文强差不多了!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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