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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湖北省委门口公安错打领导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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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eji
时间:
2010-7-21 11:19
标题:
【转】湖北省委门口公安错打领导夫人
本帖最后由 sheji 于 2010-7-21 11:23 编辑
看到这里没人发这个,我就转来热闹热闹,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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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门口公安错打领导夫人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0/0720/12/230916_40275760.shtml
打错了。公安错打了政法委副厅级干部的家属。武昌公安分局派驻湖北省委大院的6名便衣警察错打了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58岁的妻子。
“大水冲了龙王庙,公安便衣把省政法委领导家属当做上访对象给暴打了!而且这事,就发生在光天化日下的省委大门口。”昨日,网上热传“打错门”,网友纷纷以“太搞”、“很魔幻”“生活比小说更有想象力”“令人发指”发表评论,也有很多网友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南方都市报记者调查核实发现,网帖所述基本属实,被打者陈玉莲的丈夫是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黄仕明,为副厅级干部。陈玉莲至今还在住院,她对南都记者称,公安方面的领导来医院道歉时说,打人纯属误会,没想到打了你这个大领导的夫人,被在场者当场反问“领导的夫人不可以打,那老百姓就可以打了?”
有网友评论说:问题不在于打人,而在于打错了人,打了领导的家属。以后领导及领导家属靠近政府大院时身上应该挂个牌子——我有身份,不要打我。
“其中一个人两只手抓着我姐两条胳膊,像是日本相扑的动作,把我姐甩在地下,脑袋和四肢全部着地”。
作者:
幻鹰枫
时间:
2010-7-21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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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heji
时间:
2010-7-21 11:23
http://www.oeeee.com/a/20100720/911350.html
作者:
幻鹰枫
时间:
2010-7-21 11:2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110jing
时间:
2010-7-21 12:59
什么世道啊,“我是领导”------》打错了,“我是来上访的”--------》同志们打,而且还要“打得好,打的就是你”,上面的政策呢?黑暗啊!!!!!!!!!!!!
作者:
清风明月
时间:
2010-7-21 14:19
警察沦为护院家丁,缘于国家机器成为权力附庸
“大水冲了龙王庙,公安便衣把省政法委领导家属当做上访对象给暴打了!而且这事,就发生在光天化日下的省委大门口。”昨日,网上热传“打错门”,网友纷纷以“太搞”、“很魔幻”、“生活比小说更有想象力”、“令人发指”发表评论,也有很多网友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南方都市报7月20日)
省政法委副厅级干部的妻子、一群打手、省委大门口、光天化日之下,这几个要素组合在一起,可以想象这起故事要有多“精彩”就有多“精彩”。要不是事后证明,那群膀大腰圆、面目狰狞的施暴者,都是货真价实的人民警察,谁也不会怀疑,陈女士必定遭遇“黑社会”袭击。更令人震惊的是,事后公安部门领导在看望陈玉莲时“抱歉”地说:“误会,纯属误会,没想到打了这个大领导的夫人。”言外之意,警察打人并无过错,错在把干部家属当成了上访对象或者普通公民。悲乎哀哉,堂堂正正的政府机关何时变成了森严恐怖的封建衙门,为公民提供安全保护的人民警察何时成了某个组织或机构豢养的家丁与打手?
请再看看这令人发指的一幕:陈玉莲在省委门口用打手机给省政法委领导打电话时,突然从省委大院冲出6名男子,一个身着黑色圆领衫、红色短裤衩、戴着粗项链、满脸横肉的光头男人照着陈玉莲头部就是一拳,又照其腿部猛踢一脚。6人围住她左一脚,右一脚,像踢足球一样在她身上猛踢,数次把她打倒在地。她挣扎着爬起来,其中3人又一拥而上,同时用脚猛踢她的下身,再次把她踹倒在地,上身和头部磕碰在岗亭铁栏杆上。录像显示,6名男子围殴她整整16分钟。是什么样的深仇大恨让他们如此痛下毒手?是什么样的利益诱导让他们如此泯灭人性?是什么样的动机支撑让他们如此丧心病狂?答案只有一个,他们是主子豢养的家丁,唯主子的眼色和意愿从命,出了问题,自有主子出面摆平一切,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所以,他们可以狐假虎威;所以,他们可以肆无忌惮;所以,他们可以把上访者当成敌人。而对敌人,是可以置之死地而后快的。事实也是如此,6名打人的警察被停职后,有关部门“已经安排他们出去旅游了”。当衙门就是法律的时候,衙门里的家丁自然不受法律约束和制裁。
不是么,经确认,这6名行凶者(要是社会人员,一般称为歹徒或者暴徒)都是武昌公安分局的警察,编制在水果湖派出所,是公安部门设在省委大院的“信访专班”人员,任务是维护治安秩序。估计有关领导也觉得“信访专班”不是个能够见得阳光的东西,便让这些警察脱去警服,混同于“黑社会”,以秘密状态从事“地下工作”。像这位“上穿黑色圆领衫、下着红色短裤衩、戴着粗项链、满脸横肉的光头”,已经完全痞化、匪化和流氓化了,与社会上的黑老大几乎没有二样。说这样的人是警察,真玷污、抹黑和侮辱了警察称号。
问题的实质在于,为什么有关组织和机构要把警察变成家丁,并把他们豢养起来?说到底,是某些领导干部和官员执政理念发生偏差。他们从骨子里面把百姓视为臣民,把自己当做大吏,他们的执政动机,更多的是为一己政绩殚精竭虑,为相关的利益集团奔走呼号,为项上的顶戴花翎呕心沥血。当他们的利益和百姓的诉求发生冲突并为法律所不容时,便寻求和培育自己的“武装力量”与“国家机器”,为自己的权力提供最大限度保护。因此,他们豢养一批家丁和打手,就必不可少。
http://comment.scol.com.cn/html/2010/07/011009_790658.shtml
作者:王清
作者:
老房
时间:
2010-7-21 19:20
估计打“屁民”就不会有“误会”了。
作者:
sheji
时间:
2010-7-21 20:31
如此黑暗事件,应该是“跑不掉的了”~~~
作者:
钳工
时间:
2010-7-22 10:33
呵呵,我就纳闷,我们历朝历代都有许多劫富济贫、除暴安良、为民除害的“黑社会”怎么到了高度文明的现代却没了踪迹?有的却都是官匪勾结,欺压百姓,无恶不作的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
作者:
十条命
时间:
2010-7-22 17:19
便衣警察?秘密警察?黑社会?土匪?一家人?
作者:
dsq
时间:
2010-7-22 18:29
打错了人?本来打算打谁的啊?
作者:
wen
时间:
2010-7-22 21:45
从调查的结果看,好像没打错,这水有点深……
作者:
京声
时间:
2010-7-22 22:26
整个是一盘很大的棋……
作者:
wen
时间:
2010-7-28 08:53
湖北厅官夫人被打的经济学分析
2010-7-25 凤凰周刊
湖北厅官夫人被打事件持续发酵。
6月23日,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黄仕明的夫人陈玉莲在湖北省委机关门口被警察围殴致重伤。武昌公安分局道歉称“误会”。武汉警方7月20日通报称,1名民警被记大过调离公安机关,2名被记过处分:对民警肖邦明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对民警郑志强、蒲全鸿给予记过处分。当事人则要求将肇事警察“双开”。
这一事件不合常理,在威权社会不容易出现“大水冲了龙王庙”的事件。因为大水冲了龙王庙会引起内讧,导致管理架构失衡,社会成本提升。明清时代有缙绅录,一册在手,各家各户的官衔地位清清楚楚,就不容易出现恶奴伤人。因此,一旦出现权位相当者的互殴,民众就会视作政治斗争,而不是一般的刑事、治安案件。
在威权社会中,所有的官位可以转换为经济能力与生活的尊严,一旦秩序管理者伤害了有组织架构中的人,更不用说毫无理由严重伤害,将付出沉重的代价,轻则失去乌纱帽,重则小命不保。
厅官夫人被打伤,三名警察被草草处理,而黄仕明本人据报道“被找去谈话”,明显有大事化小的架势,这些警察的伤害成本着实太低。这是厅官夫人被打案中的另一不合常规之处。按科层社会理论,相同地位者会替被殴者出气,以免此类事件以后落到自己头上。
此类事件总是缺乏足够多的报道,当地的官方公告总是极尽简漏,我们只能沿下述路径猜测。
被殴打的陈玉莲本身是个另类,有帖子称,由于陈玉莲之女黄芃芃2004年因病救治无效去世,黄芃芃父母怀疑爱女之死存在终点,在当年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到现在为止,仍未结案,可见,陈玉莲有成为“上访户”的嫌疑。按照北大教授孙东东公开发表的言论,“老上访专业户,至少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精神有问题”,孙氏可能推断出,陈玉莲对于爱女过世无法释怀,精神不健全。
换种说法,由于陈玉莲不愿意放弃对黄芃芃之死的追究,在体制内已属另类,她的存在对于稳定的体制本身是个威胁,因此,不再受到体制的庇护,攻击陈玉莲的成本较低。此次,陈玉莲在省委机关大院门口被公开围殴就是象征,如果她继续为自己维权,那么,她今后的处境将与所有的上访专业户一样,完全不受到体制保护,攻击她的经济与社会成本下降到与攻击普通上访户相同。
作为陈玉莲的丈夫黄仕明有两种选择:一是选择息事宁人呆在体制内,忍得一时之气将来仍可获得体制内相对较高的经济与社会收益;二是与妻子一起维权,那么他的待遇将与其妻相同。被打者的妹妹陈翠莲表示:“我姐夫(黄仕明)不能对外界多说话,但我姐姐说了,哪怕离婚,她都要追究下去。”仅仅是这种不合作的态度,体制就向陈玉莲关上了大门。
威权社会中等级制,包含着与等级相匹配的维护个人尊严与地位的成本,厅官夫人被围殴,或者是威权社会被巨大的稳定包袱撕开了一道口子,或者是陈玉莲本人不享受体制内红利。
社会身份较高者享有较高的红利、维权成本较低并非中国特例,身份与成本、收益的转换在任何地方都存在。在美国同样如此,警察对于权贵阶层调查特别慎重,否则滚滚而来的律师前赴后继,如果在街头对银行界大亨和路人甲动粗,前者有可能让人倾家荡产,而后者则以街头案件简单处理了事。
不过,法律独立的社会有底线,这一底线就是司法救济。当某个人确实无辜受害,无论其身份如何,法律最终为其最终救助,无论此人穷通贵贱。并且,官位、金钱不能与法律保障直接对应,必须通过聘请高水准的律师、会计师等,为自己盖起保障伞。如果声称自己的某某长的夫人,要求政府和法律特殊对待,将是一大丑闻。
陈玉莲被打,不符合通常的威权社会经济学分析,作为另类,或者是陈玉莲抛弃了保护,或者是机制抛弃了陈玉莲。一种异想天开的可能性是,几个警察有眼不识金香玉,没有一个了解到缙绅录中的内容,真把陈玉莲当成了上访的普通妇人。但从对几个警察的处理来看,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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