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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生与禁电博弈第一回合结束,民生胜出 1 : 0 [打印本页]

作者: 京声    时间: 2011-5-25 13:46
标题: 民生与禁电博弈第一回合结束,民生胜出 1 : 0
本帖最后由 京声 于 2011-5-25 13:52 编辑

"禁售令"被删除 珠海电动自行车禁用不禁售
2011-05-25 08:57   来源:珠江晚报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珠海5月25日消息 珠海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商也许可以松一口气了。昨日,《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对前稿中引起争论的禁售令做出了修改,删除了前稿中关于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禁售规定。同时,为避免销售者对购买者进行误导,《条例》拟规定销售者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有关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禁止上路和限制上路的告示。



与上稿相比,香洲区的禁摩令与斗门、金湾区的限摩令没有变化,具体规定为“在香洲区内摩托车不予注册登记,但经市政府批准的执法机关工作用车除外。在金湾区、斗门区严格控制核发摩托车号牌,并可通过设立摩托车禁行路段、时间等措施保障道路顺畅。核发号牌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但是,对于前稿中争议较大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发经营范围含有销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营业执照,对本条例施行前已发放的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登记营业范围”这一规定,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对此进行了删除。
据了解,当初立法机关在《条例》中加入限售令,是出于从源头上保障禁止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路行驶规定。但是此令一出,势必对珠海市70多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商产生影响。
“通过调研以及征求意见,我们发现禁售条款不具备操作性,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智斌表示。“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但是如果禁售令生效,工商部门依条例撤回已发放的营业执照,需要按规定给予经营户补偿,但如何实施补偿,存在无专项补偿资金、补偿标准难以确定、经营户损失无法核算等诸多问题。”
因此,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中删除了有关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禁售条款。与此同时,为避免销售者对购买者进行误导,《条例》规定销售者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制的有关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禁止上路和限制上路的告示。“如不遵守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责编:黄欣

作者: 京声    时间: 2011-5-25 13:57
恢复非机动车道 电动车则有望上路
南方都市报 作者:张应昂
摘要:珠海到底会对电动车采取何种措施?面对众多市民的反对禁行的声音,立法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是怎么考虑的?
(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数月来网友发表了很多文章讨论电动车问题。(网页截屏)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二审,交通协管员或管贴罚单

    ●电动车内容依然为最大关注点之一,规划部门透露并非永久禁行

    珠海到底会对电动车采取何种措施?面对众多市民的反对禁行的声音,立法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是怎么考虑的?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昨天上午召开,备受关注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第二审。南都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了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据介绍,目前《条例(修订草案)》依然将电动车列入禁行范围,但修改了禁售的措施,改为商家出售电动车要主动告知消费者禁行规定。但另一方面,珠海正考虑恢复非机动车道建设,配合这样的道路设置,电动车或可允许重新上路。

    南都讯 就《条例(修订草案)》审议工作本身,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智斌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二审梳理了《条例(修订草案)》二稿中新增的几个亮点,包括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时吸纳的调整交通事故车辆快撤程序等,还考虑加入机动车道上禁止施舍和行乞、交通协管员辅助执法可贴罚单等内容。据悉,这些都是珠海市人大依据特区立法权赋予的权限所做的创新尝试举措。

    罚

    机动车道上不许行乞施舍

    司机朋友注意了,在等红绿灯时发善心施舍行乞者今后可能要被罚了。昨天的《条例(修订草案)》二稿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建议,增加对机动车驾驶人向在机动车道乞讨的行人予以施舍的处罚。“驾驶机动车时向在机动车道上乞讨的行人予以施舍、购买兜售者的物品或者接收发送者的物品的;”处二百元的罚款。王智斌解释,这是珠海首次将司机在机动车道上施舍行乞者进行处罚写入法规当中。在机动车道行乞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乞讨者被罚款50元每次;而司机施舍则助长了这一违法行为。

    扣

    所有交通违法行为都要扣分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处罚制度予以完善,也是本次二稿中的一大亮点。王智斌介绍,《条例(修订草案)》二稿中建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记分处罚规定作补充完善,内容包括:补充对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记录的违法行为人实施记分惩处的规定,将记分制度覆盖所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增加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累积记分达到30分以上的,增加重新接受驾驶技能培训的规定。

    赔

    交通事故同时快撤与报理赔(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条例(修订草案)》在修改时曾规定,当事人撤离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后,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应当先向保险公司报案,在保险公司的指引下决定留在现场等待保险公司前来查勘或直接前往快处快赔中心进行处理。

    随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由于交通事故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很可能不一致,如照此规定执行,快撤制度在实际上将无法有效实施,建议修改为“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无需报保险公司直接到快赔中心处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事故责任后由保险公司赔偿。”而这有可能导致一些骗保事件的发生。

    为慎重起见,市人大法工委派员征求市保险协会以及市内主要保险公司的意见,修改为“当事人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应当先向保险公司报案,报案后应当共同到快处快赔中心进行处理。”(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王智斌介绍,这一条是立法部门公开征求意见并将合理建议吸纳到立法工作中的一个范例。

    精读

    电动车商家须告知禁行规定

    与一稿相比,《条例(修改草案)》最大的变数是二稿建议删除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禁售的规定,并建议增加“销售者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有关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禁止上路和限制上路行驶的告示”等内容,违者处3000元罚款。

    3月3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草案登报和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反复修改。5月18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草案修改二稿。修改后的二稿相较于一稿,最大的变数是删除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禁售的相关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智斌在解释这一变化时称,二稿删除禁售规定出于两个理由: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属于禁售产品范围,在地方性法规中予以禁售,与上位法抵触。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但如何实施补偿,存在无专项补偿资金、补偿标准难以确定、经营户损失无法核算等诸多问题。因此禁售条款不具备操作性。

    取消禁售后,如何处理禁行和售卖方面的矛盾,《条例(修订草案)》二稿建议,“在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助力自行车以及其他有动力驱动装置的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的销售场所,销售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有关……禁止上路和限制上路行驶的告示,并向购买者发送……相关宣传单”。并规定,销售者如不遵守上述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3000元的罚款。(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选读

    执法

    交通协管员要提供处罚依据

    昨天的分组审议中,市公安局副局长潘同庆介绍,珠海的机动车保有量比十年前的增加了好几倍,但现有的交警警力却比十年前还少了。交警的警力资源严重不足。而在交警的编制等问题不能增加的前提下,增加聘请交通协管员来辅助执法很有必要。

    市人大法工委也认为,随着珠海机动车保有量的大幅增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频发,交通警察力量明显不足。实践中,为有效解决此问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聘用了一定数量的交通协管员协助维护交通秩序。《条例(修订草案)》二稿中增加了有关交通协管员的规定,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聘用交通协管员,经培训后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并具体规定了交通协管员在交通警察的指导下,使用摄录设备记录固定违法行为为证据、在违停车辆上粘贴违法行为告知单的权限。

    交通协管员可贴罚单会否造成协管员权限过大、致使一些“潜规则”事件的发生?王智斌对此予以否定。“协管员是在使用摄入设备等固定证据后,且在交警的指导下贴罚单,与公民举报违章行为的性质是一致的,不存在导致‘潜规则’事件的发生。”相反,“此前由于在这一方面的权限没有规定,现在予以明确,能让协管员更好地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

    选读

    重罚

    城区飙车罚3000元

    王智斌介绍,此前,草案修改一稿《法律责任》一章是按照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先后顺序来排列对应的法律责任条款的,有审议意见认为,应修改为按照处罚数额为标准,将处以相同数额罚款的行为集中在同一条款分别列举。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建议按此方式对法律责任重新进行归类排列。

    二稿中规定的法律责任内容,最大的亮点便是坚持“奖惩结合、赏罚分明”。如加大了对套牌违章、城区飙车以及酒驾的处罚力度。此前2005年颁布的珠海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超速驾驶仅处以警告或20-200元罚款,没有专门针对在城区的飙车行为进行处罚。而这次二稿中便建议对城区飙车行为处以3000元的重罚。

    焦点内容

    条例第九条 下列非机动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一)人力三轮车;(二)电动自行车;(三)助力自行车;(四)其他有动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

    AⅡ10-11版 采写:南都记者 张应昂

作者: sheji    时间: 2011-5-25 14:11
如此证实了:珠海的行乞者很多、很普遍。
珠海民政失职,政府失职。
作者: sheji    时间: 2011-5-25 14:13
其实那些人吃饱了饭没事儿干,制定一些朝令夕改的政策玩猴儿呢~~~
作者: ssrd133    时间: 2011-5-27 14:17
看我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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