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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关于电动车和助力车——给“830新闻”的一封信 [打印本页]

作者: NTFS    时间: 2006-4-10 21:30
标题: [转帖]关于电动车和助力车——给“830新闻”的一封信
“830新闻”栏目及各位采编工作人员的,您们好!
    我是一个电动车用户,想通过“830新闻”对即将于2006年4月15日开始针对电动车、助力车的专项整治行动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我是在2004年底购买电动车的,使用一年多来,感觉电动车这个新生的交通工具确实是非常好,好处有:
    一、使用费用非常低
    当前汽油价格不断攀升,燃油动力的汽车、摩托车的使用费用也不断上升,身边买了摩托车的同事都整天在抱怨,一听说油价要上涨就心惊肉跳,恨不得赶在涨价前买几桶留在家中,减少油价上涨带来的负担。
    而电动车就不同了,按2-3天充一次电、每次充电1.5度计算,这一年多来我的充电费用才200多元,大大低于同事每月50元的汽油费。
    同时,电动车一直以来都不需要上牌照、不用考驾驶执照、不用交养路费、购置费、不用买保险、不用年审,这又省下了一大笔的费用。当然,这一点还有待商榷。
    对于我们工薪阶层来说,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对比之下,电动车自然就成为我们的首选。
    二、符合环保要求
    燃油动力车不但要消耗宝贵的石油,而且还有尾气污染和噪音污染。有资料显示,目前地球上能开采的石油,只能再供我们使用50年。50年后怎么办?难道我们要给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石油资源匮乏的地球?
    在我们南方有丰富的水力资源,水力发电占相当大的比例,水力发电是将水的势能转化为电能,不用消耗煤、天然气和石油等用一吨少一吨的宝贵能源,更加环保,所发的电在国际上被称为“清洁能源”之一。电动车使用的正是电能,也没有尾气排放,同时噪音也非常低,是非常合乎环保要求的交通工具。
    中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提出了要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也提出:““十一五”期间,中国将在“十五”基础上,重点研究开发和掌握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纯电动汽车,代用燃料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的关键技术,建立整车评价平台,推动标准体系的建设,促进节能环保机车的产业化。”为什么我们梧州现在还要去禁止使用清洁能源、符合环保要求的电动车呢?这不是和中央的精神相违背吗?
    因此我认为:我们不但不应该禁止电动车,而且更应该大力鼓励发展和使用电动车及电动汽车。
    针对目前交管部门提出的整治方案,我提出以下两点疑问:
    一、《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于1999年公布实施,《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也是2004年修订、发布的。为什么这么长的时间内,一直允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规范要求的电动车及不在《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轻便摩托车(包括采用电力驱动的电动车、使用燃油驱动的燃油助力车)在市场销售?工商、质监部门是否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二、在这次提出进行专项整治行动之前,交管部门一直未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规范要求的电动车及不在《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轻便摩托车(包括采用电力驱动的电动车、使用燃油驱动的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进行监管,交管部门是否也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关于已经购买了这类车辆的群众应如何处置车辆,这次整治行动的宣传资料上建议群众向厂家和销售商交涉、退车、索赔。但在厂家和销售商面前,单个群众是弱势群体。如果是新买的车辆,可能会相对容易,但对于已经使用几年的车辆,该方法是否现实?即使要与厂家和销售商交涉、退车、索赔,也应该由工商、质监部门牵头,主动在媒体上刊登通知,联系车主,进行专项联合处理。管理部门不作为引发出来的问题,管理部门应该主动提出解决方案,而不应该群众提出一件才处理一件。要知道,如果有关管理部门一开始就严格管理,认真执法,老百姓怎么会购买这类车辆?现在又怎么会出现管理困难的局面?如今要让老百姓来独自承担这个损失和责任,是非常不公平的。
    “群众利益无小事”,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执政为民”,才能体现出“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针对目前交管部门提出的整治方案,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议工商、质监部门应该从源头抓起,加强对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市场的监管,禁止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规范要求的电动车,禁止销售不在《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轻便摩托车(包括采用电力驱动的电动车、使用燃油驱动的燃油助力车)。
    二、建议交管部门
    1、对现有的电动车、助力车进行登记,发放地方专用的车牌,允许上路行驶于非机动车道,行驶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30公里,并遵守交通规则。无牌无证的电动车、助力车禁止上路。
    2、要求驾驶不符合“电动自行车”规范要求的电动车、不在《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轻便摩托车(包括采用电力驱动的电动车、使用燃油驱动的燃油助力车)的驾驶员参加交通安全知识及驾驶技术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专用的驾驶证,无证人员不能驾驶该类车辆上路。
    3、建议给已经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规范要求的电动车、不在《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轻便摩托车(包括采用电力驱动的电动车、使用燃油驱动的燃油助力车)的车辆设立一个较长的缓冲期,例如3-5年。3-5年后,现有的相关车辆已经几近报废,群众的损失也不会太大,能充分体现出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精神。待缓冲期结束后,再禁止该类车辆上路。缓冲期期间如国家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处理。
    实际上这类人性化的政策在北京、长春等城市都曾实施过,深受群众的拥护。
    希望“830新闻”能充分为我们群众传达心声,让政府和有关部门了解我们群众的所思、所想、所吁,让社会共同来关注这件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
    祝“830新闻”越办越好!

作者: NTFS    时间: 2006-4-10 21:33
标题: [转帖]关于电动车和助力车——给“830新闻”的一封信
该文在桂龙网的红豆社区——梧州论坛发表后
http://hongdou.gxnews.com.cn/forumview.asp?td=0&topic_id=1367427&pagenum=1
受到广泛关注,本地电视媒体“830新闻”及报纸媒体《西江都市报》都进行了报道。
支持!!!
作者: NTFS    时间: 2006-4-10 21:36
标题: [转帖]关于电动车和助力车——给“830新闻”的一封信
点击上述URL后,如果重新500内部错误,请重新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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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红豆社区的服务器实在太忙了。
作者: wzbbz    时间: 2006-4-16 21:05
标题: [转帖]关于电动车和助力车——给“830新闻”的一封信
楼主有何打算?
作者: 电车GO    时间: 2006-4-17 03:16
标题: [转帖]关于电动车和助力车——给“830新闻”的一封信
在基里巴斯这个国家,官员们只对上级负责,怎么讨好上级就怎么来,因为他们的乌纱顶戴不由公民的选票决定;而在黑暗腐朽的米国和TW,官员们得对选民负责。为了讨好选民,阿扁穿上黄马甲到垃圾处理站当义工,小马开拖拉机下乡与农民一起耕地。在那种地方,不会有限摩限电等专与百姓作对的政策。基国的“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口号,你信吗?
对于楼主骑“超标”电动车的遭遇,只能套用基国院士何祚庥的名言:谁让你不幸生在基里巴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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