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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贴:广州电动车5月1日新交通法 [打印本页]

作者: mingsi020    时间: 2006-4-30 12:26
标题: 转贴:广州电动车5月1日新交通法
交警严查非法两、三轮机动车:轻者扣车,重者处15日以下拘留
新快报讯(记者 牟晓翼 通讯员 交宣 蒋忆军)广州交警要对“轻摩”化电动车动真格的了!昨天开始,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专项整治行动,专门针对超出国家标准的所谓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进行清剿,被查车辆一律扣留,视驾驶员有无持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严重者要被处15日以下拘留!
昨晚7时许,在起义路与大南路交界处,执勤交警在短短半个小时内就查处了八辆“轻摩”电动车。记者看到,这些车辆一律没有上牌。这些车辆外形酷似摩托车,却又没有电动自行车的脚踏。在其中一辆车的速度仪上,记者甚至见到了动力强劲的摩托车甚至轿车才有的标速:60公里/小时!
交警部门昨日表示,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主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二是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三是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四是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而被查处的车辆,标准大多不达标,有的可以称作摩托车了。
对于驾驶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车辆上路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持摩托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可按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记三分;对拒不接受处理,阻碍执勤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处以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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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lwjg    时间: 2006-4-30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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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终于开始下手了,我们这里不知道还能骑多久!
作者: 爱电动车    时间: 2006-4-30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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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电动车者 必死
作者: junren    时间: 2006-5-1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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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电动车者,让他全家开汽车出门,就要遇上车祸,暴毙身亡
作者: mingsi020    时间: 2006-5-1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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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自可以在广州使用。。。。。。。但电魔和4不象被警察抓,还有机会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作者: cy5765    时间: 2006-5-1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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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TMD狠,我就在广州,其实当初我考虑很久要买电摩的,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才不得不买了电自
作者: du嘻    时间: 2006-5-1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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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手中没有选票啊
作者: zmdxing    时间: 2006-5-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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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摩托 应该上牌可以用 ,不应该不让用
石油是不可在生资源,以后摩托,汽车肯定是要改动力的。

作者: mingsi020    时间: 2006-5-3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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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完5.1我都买台电自晚下先
作者: junren    时间: 2006-5-3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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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缝中生存的人民群众
作者: lishange    时间: 2006-5-3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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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给老百姓定的!
作者: 刘老根    时间: 2006-5-4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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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早说过电魔可能要自己买单,当然这不是最终结局。
作者: 汤健电池    时间: 2006-5-6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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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可怜偶啊~~来6广州才3个月~~生意还没做~~就要禁车~~大家以后照顾我生意啊~~~我是卖电池的~~
作者: mingsi020    时间: 2006-5-7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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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5月1日交通法规定
两种车上路必定要受罚
第一种 超标电动自行车:外形类似单车,搭载重量超过20公斤,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
第二种 轻摩化电动自行车:外形类似摩托车,用电做动力,完全取消脚踏的电动自行车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61—1999的技术标准比照,核实清楚,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以机动车无牌上路处理,对驾驶员无证驾驶该类车辆的将按照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给予15天以下行政拘留
1、超标轻摩化电动车上路要罚
  超标电动自行车:外形类似单车,搭载重量超过20公斤,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
  轻摩化电动自行车:外形类似摩托车,用电做动力,完全取消脚踏的电动自行车。
  省条例规定:据新交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列为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管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须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是否实行登记制度,省条例授权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作者: NTFS    时间: 2006-5-7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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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挨千刀的家伙!!!
国家还在制订新的电动车标准,他们就下手了!!
作者: nicky    时间: 2006-5-8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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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江湖身不由已
作者: junren    时间: 2006-5-9 15:44
标题: 转贴:广州电动车5月1日新交通法
抗争里才能有发展,众怒下才能出公平!
作者: hf2662    时间: 2006-5-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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