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论坛
标题:
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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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n
时间:
2012-6-8 10:17
标题:
麻烦了……
中国将实名制管理论坛微博等网络互动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6月7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实名制、网站准入条件、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稿明确了使用论坛、博客、微博客等互动服务的用户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的要求,规定在这个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提供由互联网用户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服务,或者提供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应当依照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其中,不完全具备规定条件的,应当自这个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条件;逾期未达到规定条件的,由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工信部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为适应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需要,征求意见稿明确“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所发布的信息和服务对象所发布的信息,并保存6个月”。
意见稿还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对用户身份信息、日志信息等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出售、篡改、故意泄露或违法使用用户个人信息。违反规定的,将由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服务,直至由电信主管部门吊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取消备案。
作者:
钳工
时间:
2012-6-8 12:46
是指从事商业性质的才要,还是只要说话就要实名?
作者:
sheji
时间:
2012-6-9 00:49
在大街上喊一句话,也需要出示身份证吗?
作者:
wen
时间:
2012-6-9 22:55
如果真要严格执行,所有互动网站都没有活路了,不管大小,统统完蛋。
试想你的每个QQ都要实名,谁还会用?
走着瞧吧,呵呵!
作者:
gj1367
时间:
2012-6-9 23:06
弊大或利大,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2012-6-9 23:50
只要实行,老夫还不如去和张老师采桑叶。
作者:
啄木鸟
时间:
2012-6-10 07:15
无奈的和谐啊!怎么就那么怕俺老百姓呢? 我看行不通,言论的自由哪去啦?几个人在一起讨论问题,还要实名制?还要记录留存6个月?有点像历史上的 BS 恐怖。
作者:
ssdd
时间:
2012-6-10 10:20
老百姓永远是被压制的对象。
作者:
乐山怡达
时间:
2012-6-12 23:06
本帖最后由 乐山怡达 于 2012-6-12 23:51 编辑
对官员财产实名制先
作者:
倾国倾城
时间:
2012-7-13 22:09
老顽童 发表于 2012-6-9 23:50
只要实行,老夫还不如去和张老师采桑叶。
您就是跟刘巧儿去采桑叶,我也没意见,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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