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kk999在 2006/05/20 09:55am 发表的内容:
我有个想法,在各地举办百姓研讨会,邀请媒体参加,采用入场券和投票制。
下面引用由笑一笑在 2006/05/24 08:06pm 发表的内容:
谁知道这王八蛋的电话,操他XX的,真不是东西。
下面引用由绿色先锋在 2006/05/25 09:20am 发表的内容:
为什么不联合厂家集体退出自行车协会这个民间组织呢?
下面引用由chains在 2006/05/24 11:48pm 发表的内容:
朴素,你看看另外一个帖子,关于电摩的一些争论和思考,也蛮长,不知道你看过没有
http://china-ev.com/cgi-bin/topic.cgi?forum=2&topic=753&start=0&show=0
虽然是几年前的帖子了,但是后面跟贴的 ...
下面引用由朴素123在 2006/05/25 11:09am 发表的内容:
在与王凤和的斗争中。没有几个厂家敢于正面与他叫板,很害怕他,就是在不得不进行的“标准争论”以后也拼命地去讨好这个电动车的“王爷”,这样就发生了许多怪现象,一方面是要面对消费者的痛苦和经销商的被罚款 ...
下面引用由chains在 2006/05/25 11:43am 发表的内容:
如果指望普通消费者,有点不太现实,当然如果找到那种王海的人,另当别论。
在政府面前,谁都是弱势群体,厂商、经销商、消费者,都是这样,在中国弱势群体缺乏表达的渠道。不过说实在的,在厂商面前,消费者更 ...
下面引用由风雨同舟在 2006/05/25 06:23pm 发表的内容:
大家可以看看,目前电动车的消费圈子中,谁是强者?老大是企业、老小是消费者。哪个消费者可以胜过厂家?看看各个厂家的售后服务就了然了。谁家把消费者当回事了,为什么?因为没有规则,没有约束,没有标准。出 ...
下面引用由风雨同舟在 2006/05/25 06:08pm 发表的内容:
请各位发言的时候注意语气!!绿源是来寻求帮助的,不是来鞭自己的,小倪也不要义气用是,最好不要动不动就拿消费者说事,小倪!你不代表消费者!你只是你的利益群体的一个代表者而已。我很欣赏你这种讨论的做法 ...
下面引用由sheji在 2006/05/26 05:33am 发表的内容:
看了真是来气!话里有话啊,玩文字游戏?颇具“大将”风度哦?
“绿源是来寻求帮助的,不是来鞭自己的”,既然你知道,为什么还说“不要动不动就拿消费者说事”?论坛是言论自由、言论集聚的地方,首先就是有消 ...
下面引用由sheji在 2006/05/26 05:33am 发表的内容:
看了真是来气!话里有话啊,玩文字游戏?颇具“大将”风度哦?
“绿源是来寻求帮助的,不是来鞭自己的”,既然你知道,为什么还说“不要动不动就拿消费者说事”?论坛是言论自由、言论集聚的地方,首先就是有消 ...
下面引用由hf008在 2006/05/26 02:51pm 发表的内容:
现有的交通法规主要还是针对城市道路交通的, 发展电动车风力发电配套技术,主要是针对农村市场。当你的产品在农村和城市边缘大规模普及特别是为环境保护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时候, 任何人都不能禁止你了。
下面引用由朴素123在 2006/05/26 04:05pm 发表的内容:
再看看我们行业的最高领导人王凤和是怎样对媒体说的:(中华工商时报)
“我们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电动自行车??”。王凤和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其实是有严格定义的。他介绍说,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是有严格 ...
下面引用由sheji在 2006/05/26 07:22pm 发表的内容:
不值得交流,不在一个档次。
下面引用由风雨同舟在 2006/05/26 04:51pm 发表的内容:
王风和先生说的非常正确,这确实是一个该重视的问题,我既是电动车的使用者,也是电动车的经销者,电动车是我的口粮,我希望能够卖的长远一些。
倪先生应该懂得,不管是在杭州还是在金华,市区都是不允许马车上 ...
下面引用由gwj在 2006/05/26 10:25pm 发表的内容:
我也觉得风雨同舟说得很有道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工业产品都应该有一个国家标准。虽然有时候不尽人意,但是各个生产厂家,经销商和消费者都有责任维护好现有的生产秩序和标准。不要为了迎合市场而可以开发 ...
下面引用由luoye999在 2006/05/26 11:08pm 发表的内容:
站在一个使用者的角度来说第一点勉强接受
第二点反对
第三点反对
总结一下:个人觉得彩虹56号--ZS-9这种型号比较适中点.既不是很大很笨重也不像自行车式样那么简陋舒适度欠佳.希望能给绿源公司一点参考价值把.
下面引用由luoye999在 2006/05/26 11:39pm 发表的内容:
能不能变通一下在大小上用ZS-9的规格,在48公斤重量上适当的在增加一下.
下面引用由风雨同舟在 2006/05/26 11:46pm 发表的内容:
朴素123,你所说的最要命三条,我以为是电动自行车应该遵守的基本条件。
关于“长鞍座”,也是我目前使用的,我以为国家并没有禁止,这种车行可以划入机动车的行列。
关于“脚踏功能”也是必须要有的,试想一下 ...
下面引用由朴素123在 2006/05/27 00:01am 发表的内容:
您认为“长鞍座”就划为“机动车”,您读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是需要有“法定程序”的,要有《目录》或者《公告》才能够生产,现在的电动车行业几乎没有条件取得《公告》,因为还没有一个“电动两轮机 ...
下面引用由朴素123在 2006/05/26 10:57pm 发表的内容:
有点道理,我认真看,希望你也想一想,我们该怎么办?
现在,王凤和的“新标准”又要出台了,最要命的是三条:
1)重量不能够超过48公斤,而且是绝对的“否决项”,这一点您可以接受吗?真心请教。。。。。
2) ...
下面引用由风雨同舟在 2006/05/27 00:58am 发表的内容:
重申,我只是说“可以”划到机动车的行列。
你提到的电动车很难取得机动车资格以及安全问题,确实是需要考虑的,正是因为难,才需要你这样的“敢言者”,也许这才是问题的结症所在,也许这正是绿源成为行业领军 ...
下面引用由gwj在 2006/05/27 01:21am 发表的内容:
朴素123,你的轻型电动车的观点细细品来很有道理,中自协的国家标准的认同也有道理。对于外行人来说是很难给你好的建议的。电动车技术的发展也是广大厂家工程技术人员多年摸索实践的结果,对于你们好大喜功的做 ...
下面引用由宁悦在 2006/05/29 05:11pm 发表的内容:
“守法”与“违法”
—— 一个公交车乘客的逻辑
一个赶着上班的公交车乘客对着基本满员的班车讲:“还空着,再上几个,可以,可以!”一旦他上车后,下一站的乘客再要上车,他的言论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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