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论坛

标题: 好消息!《财经时报》重要文章,请大家到新浪去讨论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打印本页]

作者: 朴素123    时间: 2006-5-27 19:00
标题: 好消息!《财经时报》重要文章,请大家到新浪去讨论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看这里:
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b/20060527/17512603062.shtml
作者: 朴素123    时间: 2006-5-27 19:06
标题: 好消息!《财经时报》重要文章,请大家到新浪去讨论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电动自行车标准谁说了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 17:51 财经时报

  作者:姜雷
  编者按:得标准者得天下,这在知识经济年代被奉为圭臬,但在现实中,标准有时则演变成门户之争和利益之争,成了人为设置的行业障碍,进而影响到企业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事实上,标准纷争不是件可怕的事,可怕的是标准成为行业寻租的手段。一个标准能否为行业认可,在于它能否代表科技的发展趋势,能否代表市场的发展方向,“标准”不应成为排斥民营企业公平进入市场的门槛,不应压制他们自主创新的冲动。
  在本版的两篇报道中,无论是电动自行车这样的传统行业,还是数字电影这样的新兴领域,我们都看到了标准之争,虽然他们的标准之争起因和结果不同,但在国家鼓励企业创新之时,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还需慎行。
  一边是行业内的领军企业,一边是行业的管理协会。原本应该内部消化的标准之争,却最终公开化,双方矛盾真得到了要直接上阵,公开指责的地步吗?其实,在这场关于标准化争执的背后,凸现的是管理体制的缺失和行业标准的落后。
  风云突起
  “这是对我的一种特别打击”。5月23日下午,在北京鹏润大厦的一个会议室中,倪捷说:“我个人从没有说过自己是创始人,我也给过他们书面答复并公开发表。”
  倪捷是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下称绿源)董事长。此次来北京,原本是为了要发布一份名为《轻型电动车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的报告,他参与了整个报告的起草过程。
  但就5月15日报告发布当天,一则针对绿源涉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的消息通过网络、报纸不胫而走。
  消息来源于中国自行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CBA)。协会理事长王凤和指出,绿源多次在不同媒体自称为“电动自行车创始人”,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宣传口号,涉嫌不正当竞争。
  交谈中,倪捷并不在意CBA的王理事长给他扣的这顶帽子。他还笑着调侃道:不要把这个CBA和中国篮球联赛搞混了。多年来与政府决策部门、行业制定者进行的关于电动自行车合法化的争论,让他已经开始愤怒。
  触动倪捷神经的是,CBA对于绿源销售“摩托化”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指责。在倪捷看来,正常的“消费升降”变成的制造违法产品,这让消费者和经销商陷入迷茫。他介绍,近日广州市就以一小时没收50辆电动车的速度创造了历史纪录。
  在倪捷看来,这是CBA理事长王凤和与他多年积怨的一次总爆发。他和王之间争执的核心就是关于“权益”之争,也就是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标准之争。两年多的争执让双方在这方面的分歧越来越严重。
  王凤和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平静地说:我不是针对他个人,是针对整个行业的“超标”情况而谈的。但他同时也表示:目前业内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普遍存在超重、超速、超宽等超标问题。
  冰冻三尺
  在中国这个“自行车王国”,电动自行车是个异常尴尬的行业。地方政府动辄以电动自行车电池污染环境,有安全问题为由进行封杀。
  从2002年起,倪捷就开始为电动自行车合法化奔走,叫板北京市专家、状告福州工商局、出席海南听证会。倪捷俨然已是该行业企业的公益代言人。
  到了2004年,全国人大修订了《国家道路安全法》,正式承认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权利。北京等地也相继对电动自行车开禁。企业和地方政府间的冲突也渐渐弱化。
  行业环境刚刚转好,倪捷就被行业协会直指虚假宣传。他几乎在一夜之间品尝了从英雄到小人蜕变的滋味,但在他看来,这事发生有其必然性。
  “事实上,在2004年4月之前,我与王凤和虽然有些小冲突,但大局上还是合作的,特别是2003年的福州事件,王凤和对我们还是比较支持的”。倪捷告诉《财经时报》。
  倪捷口中的福州事件,是指当时福州市政府明令封杀电动车,不但不给电动车执照,而且禁止销售,倪捷就联合了126家电动车厂家,将福州市工商局告上了法庭。
  在倪捷的描述中,在这一系列的活动中,CBA和王凤和都给予了企业相应的支持。毕竟双方在观念和利益上都是一致的。
  但到2004年4月,倪捷牵头, 150家电动自行车企业,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质疑由CBA提出的新的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性标准(下称新国标),并要求暂缓公布,他们的请求得到了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的支持。
  6月,以倪捷为代表的众多企业和自行车协会就“新国标”的分歧进行了研讨,但双方在标准问题上并未达成一致。轻工总会召开会议,但因为倪捷的再次带头反对,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枪打出头鸟。在倪捷看来,为了行业内企业自身利益和行业标准制定者的斗争,让他和协会的领导者——王凤和,从最初联手对抗政府封杀到互为对抗。“可谓是从合作到斗争啊。”
  之后,在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节目——《谁来决定电动车的命运》,王和倪两人作为特邀嘉宾出席,针尖对着麦芒,双方展开辩论。“我俩等于在全国人民面前大吵了一架”。倪捷遗憾地表示。
  标准之争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二层小楼里,面对记者的造访,满头银发的王凤和向记者讲述了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之争的来龙去脉以及对“摩托化”的看法。
  倪捷和王凤和的争执,也就是业内企业和CBA的争执的关键点在于,到底什么才是电动自行车,超过国标规定的“摩托化”电动自行车能否归入到这一标准中去。
  这其中的关键词是摩托化,也就是电动自行车向轻型电动车发展的趋势。按照现行的标准,重量超过40公斤,宽度超过220毫米,最高时速高于20公里,都属于超标的电动车。
  王凤和告诉《财经时报》:我们并不反对摩托化,企业可以生产摩托化的产品,我们强调的是,不要把电动自行车和摩托化电动车混为一谈,CBA制订的是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而不是其他车型标准。这也就是CBA提出国标修改的原因。
  倪捷强烈反对这种说法,他告诉记者,存在就有合理性,消费者的合理需要就是社会经济的动力,现在的社会没有任何人可以为消费者完全做主。如果按照2004年CBA出台的那个国标,我们这些企业已经是遭受“灭顶之灾”了。几乎所有的产品都没有办法上路。他回忆到:当时的情况实际上是很紧急的,标准都已经送印刷厂了。对于这件事情,我认为维护行业利益做出了最大的贡献。
  在之后的几次标准制订的交锋中,双方围绕电动自行车的重量、宽度等争议严重。在王凤和看来,CBA已经做了很大的让步,在最新上报的国标中,双方仅仅在车的重量方面还没有达成一致。
  王凤和表示,按照国家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区别,车过重也就失去了其骑行的意义了。
  而在倪捷看来,这实际上说明CBA恰恰还是在限制消费权利。车辆的重量与里程和车架的安全有关,将质量作为“否决项”是非常危险的。
  利益背后
  在这场标准之争的背后,是管理体制滞后与企业利益冲突间的矛盾。现实的情况是,我国去年生产近1000万辆电动自行车,有超过50%是属于所谓的的“违规产品”。
  如果按照CBA的想法,这些超标的产品将不再享受电动自行车资格,应该按照摩托车走机动车道。但是倪捷坚决反对,他认为,把这些电动车赶到机动车道是对生命安全的藐视,是十分危险的。
  在王凤和办公室里,记者看到的最新报批稿,在这份稿件上,速度仍然限制在20公里/小时,而重量最高为48公斤,也成为强制性条款。CBA仍然坚持自己的底线。
  王凤和有些无奈:我们是自行车协会,电动自行车是自行车的衍生品。对于那些超标的摩托化产品,我们不可能让他加入进来,我们也没有资格管理。
  这似乎有些滑稽,具备了节约能源、环保等优点的摩托化电动车的发展瓶颈,不是消费者的需求低下,也不是厂家的生产技术落后。而是受制市场的监管者和行业标准的制定者的不作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条例》这两部多年未便的法规让摩托化电动车,在合法与非法的缝隙中游走,并屡受打击。也就是说,当行业标准以及传统的管理办法无法适应经济发展需求时,经济发展还要服从旧的管理办法。
  多年从事电动车研究的清华大学教授马贵龙指出:另外制订独立的标准体系,让受到老百姓欢迎的所谓的“超标”的电动车尽快有合法的身份,双方都不为难,这是最理想的。但是,鉴于我国现在的管理体制,要实现这一点好像很困难。
==================================================
还可以到这里发帖,为我们自己的权利表达意见吧:
http://comment4.news.sina.com.cn/comment/skin/default.html?channel=cj&newsid=31-1-2603062


作者: 朴素123    时间: 2006-5-27 19:47
标题: 好消息!《财经时报》重要文章,请大家到新浪去讨论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受倪捷委托,透露确切消息:
记者在采访王凤和以后再次采访倪捷,言谈中得悉:
王的标准已经于去年底再次进入报批程序,很有可能得到批准。否决项比现在的“标准”大大增加,关键的是:重量48公斤,鞍坐形状规定和可调整,还有对“脚踏性能”的严格规定,还有20公里/小时。
作者: sheji    时间: 2006-5-28 04:36
标题: 好消息!《财经时报》重要文章,请大家到新浪去讨论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网站出故障,刚看到,,,呵呵,,原来还有这一段,,我真不了解内幕情况,我一直是就事论事的。所以大体上没帮到你什么忙,,,也许帮了倒忙,哈哈
“多年从事电动车研究的清华大学教授马贵龙指出:另外制订独立的标准体系,让受到老百姓欢迎的所谓的“超标”的电动车尽快有合法的身份,双方都不为难,这是最理想的。但是,鉴于我国现在的管理体制,要实现这一点好像很困难。”——这段话的意思和我的说法倒是非常一致,不过好像我更彻底与广泛些。
王凤和的标准是指明“电动自行车”的,我想你或者其他人都是很难驳倒的。我个人也赞同这个做法,呵呵,别恨我。把目前轻摩化的电动车还当作是电动自行车,我看实在是说不过去,如果你站在第二立场想想,我想也应该是很勉强的。另一方面,划为机动车也是绝对不行的。
所以,建立新的标准来适应“轻型电动车”(刚学到的称呼)是当务之急。我仍然支持你把轻型电动车做好。
可能的情况下,请别忘了还有电动汽车、类电动车。没准过段时间你就会往这方面发展。呵呵,告诉你个不算机密的机密,轻型电动车(指摩托化的电动自行车)还不是今后最大的市场。
作者: sheji    时间: 2006-5-28 04:47
标题: 好消息!《财经时报》重要文章,请大家到新浪去讨论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刚去看了链接,王凤和被骂得一塌糊涂,呵呵,行为不对嘛,难怪要挨骂。
下面是一段总结,我摘下来了:
“最后,我对王凤和理事长的理解是:收钱时可以不讲标准,可以取利; 收钱后大讲特讲标准,可以取名.这样王凤和理事长可以名利双收.若是这样,您就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必 要是您还可以自己否定自己,您不愧为道法精深的高手,什么时候有时间也来教教我,首先声明,拜您为师我是交 费的。”
我上帖中的“我个人也赞同这个做法”,其做法只指“标准相关”,非其平时行为,你看我都不了解他这个人。。。
作者: kk99    时间: 2006-5-28 08:59
标题: 好消息!《财经时报》重要文章,请大家到新浪去讨论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干脆成立个中国电动车协会,自立门派。
作者: 朴素123    时间: 2006-5-28 09:41
标题: 好消息!《财经时报》重要文章,请大家到新浪去讨论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保留在新浪上的精彩发言:
涉及”电动车,概念上偷梁换柱。不知道交通事故中“涉及”到汽车的有多少起?如果禁了汽车,还能有几起交 通事故呢?还会不会有恶性交通事故呢?
----------------------------------------
对极了!!!他们就是偷换概念的老手,欺骗老百姓,欺骗舆论。1)广州的交通警察能够公开“涉及”电动车的事故详细情况吗?例如,有几起是发生在电动车与自行车或者行人之间的?与“超重超宽”有什么关系?要是真理在交通警察一边,他就敢于公开全部的事故情况,否则就是公开欺骗公众!
2)还有这个王凤和,假装专家,说什么超过40公斤就不安全,你有试验和统计的数据吗?中国的电动车总量已经超过2000万辆了,到底发生了多少起因为“超重超宽”的安全事故,安全与脚踏功能有什么关系,你不是理事长吗?有全国的数据,请说说呀,你说话一定要有证据,否则,就是别有用心!目的肮脏啊!
作者: 朴素123    时间: 2006-5-28 09:55
标题: 好消息!《财经时报》重要文章,请大家到新浪去讨论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还有:
国人对电动自行车的认识在不断提高,从业者的素质也应提升。我认为存在意见分歧是正常的,但是不文明的攻击 是有失“体统”的。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理智地探讨真正有利于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的大事,加强沟通求 同 存异,把有利于行业发展的一致观点放大对外,把分歧在内部协调,少做家丑外扬的蠢事!我们遇到的“外部 ”问 题还嫌少吗?
============
您是”理想主义“吗?还是王爷的支持者?
现在,广东没收 “超标车”、上海要对“超标车”封牌、北京对以前卖的“超标车”也不许上路和上牌,中小城市也马上要行动起 来了,现在是对“经销商”罚款赚钱,接着会来更厉害的。这些现象的背后就是因为有一个不断外扬家丑的“王凤 和”!还需要对他客气吗?还要对他必恭必敬吗?攘外必先安内,批评王凤和,让他失去权威形象,就是保卫电动 车产业和消费者利益所刻不容缓的事情!
作者: 绿色先锋    时间: 2006-5-28 09:56
标题: 好消息!《财经时报》重要文章,请大家到新浪去讨论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很简单。利益所致!电动车如果不象自行车,还真可能没有王忠和之流的什么事了。捍卫自己的切身利益,这就是王为什么极力反对的真实原因吧。
作者: 朴素123    时间: 2006-5-28 09:57
标题: 好消息!《财经时报》重要文章,请大家到新浪去讨论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还有:
国人对电动自行车的认识在不断提高,从业者的素质也应提升。我认为存在意见分歧是正常的,但是不文明的攻击 是有失“体统”的。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理智地探讨真正有利于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的大事,加强沟通求 同 存异,把有利于行业发展的一致观点放大对外,把分歧在内部协调,少做家丑外扬的蠢事!我们遇到的“外部 ”问 题还嫌少吗?
======================================
问 这为仁兄:您说的“体统”是什么?是继续对王凤和必恭必敬吗?继续支持他把“超过40公斤20公里“的电动 车赶出“非机动车道“吗?当我们看到王凤和与广州交通警察的言论相同起来的时候,我们所有的从业者就应该觉 醒了,正是我们自己这几年对“王”的姑息才发展到“养奸”的地步,要是“电动车超宽超重”也属于家丑的话,
他早就外扬了,王凤和就是始作俑者,现在,已经到了最后关头,不仅关系到近千个厂家的“利益”(这不重要! ),而且也关系到数千万个消费者的权利,他们到底是不是合法的使用者?想到此,我们能够对电动车的这位王爷 再尊敬下去吗?
作者: 朴素123    时间: 2006-5-28 10:01
标题: 好消息!《财经时报》重要文章,请大家到新浪去讨论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这个贴子最后由朴素123在 2006/05/28 10:02a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绿色先锋2006/05/28 09:56am 发表的内容:
很简单。利益所致!电动车如果不象自行车,还真可能没有王忠和之流的什么事了。捍卫自己的切身利益,这就是王为什么极力反对的真实原因吧。
对!但要利益可以,应该取之有道!象他这样自己“喝血还请人家一起来喝”的做法,丑恶之极!
作者: 朴素123    时间: 2006-5-28 10:33
标题: 好消息!《财经时报》重要文章,请大家到新浪去讨论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新浪网友发言:
倪捷和王凤和的争执,也就是业内企业和CBA的争执的关键点在于,到底什么才是电动自行车,超过国标规定的 “摩托化”电动自行车能否归入到这一标准中去。
  这其中的关键词是摩托化,也就是电动自行车向轻型电动 车发展的趋势。按照现行的标准,重量超过40公斤,宽度超过220毫米,最高时速高于20公里,都属于超标 的电动车。
====================================
真可笑!宽度度 超过220毫米!一个人总应该堂堂正正地骑车吧,人的正面宽度就超过600毫米了,王凤和借口超宽了会更多 地占领路面,可是,人的正面宽度就有600毫米了,老百姓再可怜也不能够要求他们“侧着”骑车吧。说句难听 的话,要是让这个老爷去管理“棺材”的标准,他会要求小老百姓死了也必须侧着躺,以免占用更多的面积,博的 他自己的“好名声”。可耻啊!

作者: 97cn    时间: 2006-5-28 11:16
标题: 好消息!《财经时报》重要文章,请大家到新浪去讨论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宽度超过220毫米应该指脚踏部分
作者: sheji    时间: 2006-5-28 13:58
标题: 好消息!《财经时报》重要文章,请大家到新浪去讨论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呵呵,
作者: 阿童木    时间: 2006-5-28 15:05
标题: 好消息!《财经时报》重要文章,请大家到新浪去讨论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又一个全国牙防组
作者: junren    时间: 2006-5-28 17:58
标题: 好消息!《财经时报》重要文章,请大家到新浪去讨论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王凤河是个投机商,不是什么专家
作者: junren    时间: 2006-5-29 15:56
标题: 好消息!《财经时报》重要文章,请大家到新浪去讨论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伪科学。真骗子
作者: wxjp007    时间: 2006-5-29 17:11
标题: 好消息!《财经时报》重要文章,请大家到新浪去讨论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支持倪董支持电动车产业
政府应该从有利的方向来引导这项绿色能源的交通工具,不能再以家长式的作风来说禁就禁,政府没有这个权力,王小二的"标准”更是可笑,大家看看哪的人最多!~步行街,为什么?人流多且流动慢,走的,安全不,安全得很,可这不能成为交通标准啊,不符合现代社会的要求啊,政府现在花了很多钱在道路建设上,道路是越建越宽,越建越好,可这不是想叫老百姓来用脚走的吧(这样的话再宽还是堵),需要好的快捷的交通工具,汽车是不错,可不是人人买得起啊,现在有了电动车这种绿色能源的车却要禁要卡,让人费解,其实早就有人研究过中国的交通问题了,症结就在自行车上,一辆自行车在道路上虽然只占1/4辆轿车的面积,可他的速度太慢,使得他的占用道路的时间比轿车长数十倍,也就是说总的面积*时间是自行车比轿车要来得大(当然10米以内部在讨论范围,:)),如果所有的自行车都换成电动车(20公里/小时的不算,我说的35公里/小时的),那我们城市的交通拥挤的情况在不增加道路建设投入的情况下就能得到很大的缓解俄~(青岛不在内,奶奶的,在那没看到有自行车,坡多,呵呵),河流再宽也要流速来保证它的总水量。
作者: 朴素123    时间: 2006-5-29 18:03
标题: 好消息!《财经时报》重要文章,请大家到新浪去讨论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下面引用由wxjp0072006/05/29 05:11pm 发表的内容:
支持倪董支持电动车产业
政府应该从有利的方向来引导这项绿色能源的交通工具,不能再以家长式的作风来说禁就禁,政府没有这个权力,王小二的"标准”更是可笑,大家看看哪的人最多!~步行街,为什么?人流 ...
好啊!到这里去发言吧,人多力量大,媒体在关注中:
http://comment4.news.sina.com.cn/comment/skin/default.html?channel=cj&newsid=31-1-2603062
作者: wxjp007    时间: 2006-5-30 10:58
标题: 好消息!《财经时报》重要文章,请大家到新浪去讨论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下面引用由朴素1232006/05/29 06:03pm 发表的内容:
好啊!到这里去发言吧,人多力量大,媒体在关注中:
http://comment4.news.sina.com.cn/comment/skin/default.html?channel=cj&newsid=31-1-2603062
发了,自己再贴过来的,呵呵

作者: hehe    时间: 2006-6-1 09:33
标题: 好消息!《财经时报》重要文章,请大家到新浪去讨论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新浪也会过滤发言。我发的帖子15分钟了,没出现,估计审查掉了。
作者: hehe    时间: 2006-6-1 09:35
标题: 好消息!《财经时报》重要文章,请大家到新浪去讨论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我有拷贝,转过来。
引用:
————————————————————————————————————
本人上下班天气好骑自行车,天气差时开车,
以我骑自行车的立场,反对高速化/重型化的电动车在自行车道行 驶,因为它们威胁了我的安全.
以我开车的立场,反对国内现有电动车(两轮及三轮)上机动车道,因为它们速 度慢,进一步降低道路通行能力.
如果我买电动车,基于目前的技术条件与道路情况,我只会买与自行车速度接 近,质量较小的产品,并在非机动车道走.因为己所不欲匆施于人.
当然我相信,未来是电动车的天下,内燃机 汽车将被电力推进的车所取代.
————————————————————————————————————
我的回复:
老兄啊,很相信你说的是实情,你的做法也合乎情理。你的“未来”的判断也是基本正确的,不管是否会完全取代燃油类车。
论坛是个发表观点的地方,它会影响到别人的思维,所以你我都会来这里说说自己的观点。你想过没有,如果按照你发表的这篇“观点”来实行,那就永远看不到“电动车时代”的那一天!(虽然你明确地说“未来是电动车的天下”)
试想,如果所有人都按你的做法去做事,那电动车就不会有人买,不会有人买那厂家不会生产,既然厂家都不会生产了,哪还会有什么人去研究、开发不能实际应用的电动车呢?是不是?
目前的这个争论,并非只是某些人的个人问题,实质上是牵涉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如果每个人都能够细细的品味一下,就会觉得这个问题其实牵涉到很多很多的领域,并不不仅仅只是电动车本身的问题了。——这些深入的道理就不多说了。目前的争论,其实都源于没有合适的规范,使得电动车没办法发展。
对厂方来说(对消费者也一样,属于同一方),对照现行的标准,绝大多数电动车是非法的,超标的,说轻了是伪劣产品,要是说重了那也是犯罪,消费者骑了这类车,也是非法的,违反了国家交通规则,无视国家法律,说重了也是犯罪。
而谁都清楚,这些和犯罪是根本扯不上的。
既然相关法规都没有,或者正酝酿中,就不可以用“没有这个条例”来扼杀这么好的新生事物!扼杀的做法才是真真正正的犯罪。
作者: sheji    时间: 2006-6-1 09:39
标题: 好消息!《财经时报》重要文章,请大家到新浪去讨论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是我,呵呵
作者: sheji    时间: 2006-6-1 09:45
标题: 好消息!《财经时报》重要文章,请大家到新浪去讨论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刚审查通过,已经发了。呵呵,,不过发现刚看到的帖子有些被删除了,,,
作者: sheji    时间: 2006-6-1 09:50
标题: 好消息!《财经时报》重要文章,请大家到新浪去讨论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前后我一共发了4篇,都是站在电动车立场,尽快建立相关规范的。对老倪(兴许是小倪)没什么近期帮助效果。




欢迎光临 电动车论坛 (http://ev5s.cn/bbs/)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