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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交通处罚条例规定自行车载人载物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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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n
时间:
2012-12-27 08:41
标题:
深圳交通处罚条例规定自行车载人载物罚款200元
昨天,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简称《处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经过两次审议、多处重大修订后,获得表决通过,并将与新修订的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步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部交通安全条例将“严管重罚”进行到底,司机们驾车上路要多注意了。
《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款修改为:“驾驶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人、载物的,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作者:
wen
时间:
2012-12-27 08:42
[转帖]深圳亮了!规定自行车载人载物罚款200元 文/维扬卧龙
25日,深圳市人大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实施。《管理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人、载物,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深圳,威武霸气!改革开放窗口城市,就是不一样。这从政策层面、民生生活方面都能体现出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通知取消、免征30项收费,其中房屋租赁管理费点名针对深圳,深圳官方却回应:特区立法权不受部委规定约束。深圳不会在明年取消该收费,除非深圳人大修改地方条例。深圳公开叫板中央,听调不听宣,中央政令在深圳行不通。
一周前深圳又开始整治猪养殖市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说不管是合法不合法的养猪户都要被强制搬离,以后的深圳将是一座无猪城市。现在又出台政令,自行车不准载人载物了,以后大妈大爷们去菜市场买菜,至少要开个小三卡了,一步到位就得开奥迪了!爸爸妈妈也别想用自行车送宝宝上学了,小伙子们也别想用自行车载着女朋友兜风了!抓住就要罚款200块的,够买一辆新自行车了!
猪是市民餐桌上的必备食品,把养殖户全部赶出深圳,市民再吃猪肉,那肉价能不提高么?运输费也要成本的!自行车是普通市民的交通工具,载人载物也只有普通市民干,一个政令不允许了,是逼着他们再买一辆自行车还是一步到位买轿车?深圳这个大城市,有多少停车位,有多少家庭都能买小车代步?
诚然,一个城市,没有猪的臭味,会清爽干净多,没有自行车代步,街上跑的都是小汽车,会提升城市形象,会拉动GDP增长,可是,城市品位的提升不能以绑架市民的消费承受能力为限!打肿脸充胖子也只能是个人自愿行为,政令强行打造,是给民众增加负担!市民的幸福应该是体现在自发的笑脸上,而不是给逼出来衣服光鲜上!
背着一身债,只为给市领导挣张脸,这样的民族觉悟是让人害怕的!城市容量有限,汽车是高消费高污染,一个家庭如果出入都必须汽车代步,那是不敢想像的世界!因为我国不是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有钱人都是别墅庄园,有地方停车,一家有个两三辆轿车不稀奇。我国深圳是个外来人口集中的城市,鼓励市民多乘用公交车、自行车,才会有效缓解交通压力!
再说,自行车的绿色环保,更该提倡,自行车是普通人的幸福载体,载个货物载个人,有多大危害?难道自行车的交通意外事故比轿车还要多还要严重可怕?汽车多了尾气排放肯定增加,城市空气更不好,交通堵塞更严重,真是想不通深圳出台这个禁令的目的是什么?深圳人大通过该项决议,能向公众解释一下出于什么目的考虑通过的决议吗?
作者:
wen
时间:
2012-12-27 08:58
《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骑自行车可以带12岁以下小孩1名,载物的尺寸和重量都有具体规定,深圳这个规定是要凌驾于国法之上了,还是深圳特区政府牛X。
另:这条好像是学香港的,而且是现学现卖,人家也是刚刚才出的规定,呵呵,不研究研究就学,照搬,鲁迅先生地下有知,又该写篇文章骂一下了。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2012-12-27 09:14
前些天看到CCTV2一个节目(内有麻省院长,世行行长,麦肯锡总裁。。。)批评中国人除了模仿已经不会思维了。
作者:
钳工
时间:
2012-12-27 13:00
毛主席教导我们:“在阶级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在不同的阶级地位中生活,各种思想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老百姓爱毛主席是因为毛主席总为人民说话!
作者:
ztx
时间:
2012-12-29 00:03
1970年我去过一次深圳,2000年又去过一次深圳。这个地方MZD在世时,边境小地方,资金和人才很少;DXP在世时,弄了个特区,全国人才和资金大量流入;香港回归后,上海又重振雄风,深圳失去了M、D在世的根本优势。留下的是什么?大家都知道。
一个国家、一个单位、一个家庭的发展规律都是类似的——波浪式的:中国一浪比一浪高,美国、日本一浪比一浪低。
深圳这个地方,失去了根本优势,人才和资本相应会怎样流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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