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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州“禁电”诉讼案:天河交警大队涉嫌作伪证 [打印本页]

作者: junren    时间: 2007-2-8 02:59
标题: 广州“禁电”诉讼案:天河交警大队涉嫌作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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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DC143C] 广州“禁电”诉讼案:天河交警大队涉嫌作伪证
转帖自:金羊论坛                            作者:bjwillexgz
http://forum.ycwb.net/showthread.php?s=17ccecd681031cd1477eedc615a3a17a&threadid=106353
正文:

[color=#006400]昨天下午,再有两起广州“禁电”引发的行政诉讼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原告委托代理人质疑天河交警大队涉嫌作伪证,并向合议庭申请对被告涉嫌作伪证的行为进行司法调查。
起诉状显示,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教师何民强及广州市民林炎如,分别在2006年12 月9日及12月18日,被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河大队执勤民警以“车辆具有被盗抢嫌疑”为由扣车。两人对天河交警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了行政诉讼。两案2月5日下午在天河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为证明“车辆具有被盗抢嫌疑”为由查扣原告电动自行车的合法性,被告天河交警大队大队的委托代理人就这两起诉讼提交了两份“公安综合信息查询系统”中“CCIC广东被盗抢摩托车”的检索结果。两份检索结果均表明原告的车辆不是被盗抢车辆。
原告委托代理人浦志强及王井云两位律师对这两份检索结果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在注明2006年12月11日的一个查询结果中,右上角显示的“累计访问”为2386681人次,而在注明2006年12月19日的一个查询结果中,“累计访问”为2386648人次。时间在后的查询结果的累计访问人次,比时间在前的查询结果的累计访问人次为少,原告委托代理人认为,这与经验法则不符,在两份证据中,至少有一份存在作伪证的可能。被告委托代理人表示,该项数据为公安内部查询系统的数据,对此“保密”,未作进一步说明。原告委托代理人向合议庭提出申请,对被告涉嫌作伪证的行为进行司法调查。
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首次坦承,执勤民警的执法行为是依据2006年11月6日广州市公安局发布的《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穗公2006343号)。(记者温云超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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