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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打印本页]

作者: YANGSH    时间: 2005-7-4 13:42
标题: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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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6月初公布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规定广东电动自行车登记后将可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禁行令之争论再起波澜。对此,近日媒体报道,广州警方明确表示,对电动自行车拟不予登记、禁止上道路行驶。而更早时候,珠海市通过人大立法发布禁令,从今年7月1日起,珠海市内所有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上路。到目前为止,国内已经有多个城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在中国的交通工具家族中,电动自行车只能算是个婴儿,不仅个头小,年龄也小。然而,这个小家伙似乎生不逢时,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被打入另册,备受怀疑和歧视。作为一种生活用具而非艺术品,恐怕没有多少人会把一辆电动自行车放在家里仅供欣赏。可以说,“禁行令”其实就是一纸死刑判决书。
电动自行车真的有这么大的罪过,非要判处死刑不可吗?让我们来看看对它的指控。
▲主要指控之一是安全问题。确实,电动自行车的出现,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品种。
但问题在于,交通事故是交通能力提升必须付出的代价。一般来说,交通工具效率越高,速度就越快;运载能力越强、越舒适省力,重量就越大;灵活性越好,交通状况就越复杂。而交通工具重量和速度的不断提升和交通状况的复杂化,正是交通事故不断增加的缘由。
所以,安全性最好的交通工具,并不等于事故率最低的交通工具。判断安全性的指标,不应是事故率,而应该是事故率除以性能的比值。从性能的角度来看,各种机动车辆中,公交车运载能力最强,小汽车舒适性最好,摩托车速度最快,而电动自行车灵活性最高,可以说是各有千秋。
究竟哪种工具的安全性更好?至少目前还不能遽下结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让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则毫无疑问它将是最弱势的机动车辆。一旦事故发生,驾乘电动自行车的人一般是受害者。
没有人比每个人自己更关心他的生命,这是一个常识。因此电动自行车驾乘者比其他任何人更关心它的安全性能,也就成为毋庸置疑的结论。如果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真的最差,那么不需要任何禁令,驾乘者自己就会放弃这种危险的尝试,而改用其他交通工具。所以,以安全性为理由禁绝电动自行车,显然经不起推敲。
▲主要指控之二是电动自行车使用电池,而电池的废弃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但问题在于,电动自行车使用的是蓄电池,它具有相当高的回收价值,资料显示,目前一块蓄电池的回收价格高达40元。因此其回收率是目前所有电池中最高的一种,接近100%。也就是说,如果因为环保原因而禁止使用电池,机动车动力蓄电池应该排在最后一位。
另一个简明的事实是,几乎所有国家出于环保的考虑,都在提倡使用电动轿车来代替燃油轿车。电动轿车和电动自行车同样使用蓄电池作为动力源,为什么一个受提倡、一个遭禁止?这在逻辑上是完全无法理解的悖论。
仔细揣摩对电动自行车的其他指控,我们会发现,这些指责无一成立。所以,禁绝电动车根本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制度习惯问题。
驾乘一种交通工具上路,这是一种选择的权利;禁止一种交通工具上路,这是一种管制的权力。为什么在权利和权力的对比中,权力如此随心所欲,而权利如此渺小卑微?这是远比交通事故上升更加严重、也更值得深思的问题。

作者: YANGSH    时间: 2005-7-4 14:10
标题: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禁绝电动车根本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制度习惯问题。

作者: dafeng    时间: 2005-7-5 00:35
标题: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禁绝电动车的立法依据显而易见是软弱无力,难以服众的.
但依然强行立法并立即执行.
法律的大刀不是向鬼子们的头上砍去,大刀的锋芒已经直接伤害了底层的老百姓.
这样的立法程式,依法行政手法令国人不安.
作者: kk99    时间: 2005-7-5 00:42
标题: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无非就是想剥夺人民群众出行的权利,没钱的人,没事好好在家呆着吧,别到外面乱跑,别成天想什么民主,自由。
作者: 笑看风云    时间: 2005-7-5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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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怀疑中国的体制问题了
作者: V8    时间: 2005-7-5 09:53
标题: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因为你影响了专政的行车
作者: xixi888    时间: 2005-7-5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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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社会是讲阶层的,大量的百姓骑着廉价的电动车在路上,势必影响权贵的通行,这还了得。找个理由禁了,你敢咋地。这种事在中国的大地上比比皆是。从高额教育,高额医疗到高额房价,从衣食住行各方面看看现今的政策,凡禁的一定是百姓要的,凡提倡的一定是权贵得到最大好处的。可能也有些例外,但决不可能某项政策会对权贵不利而对百姓有益的。大家不妨找找这样的例子。

作者: YUGUIQIANG    时间: 2005-7-5 16:16
标题: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谁给这些鸟人的权力??????????????????
作者: YANGSH    时间: 2005-7-5 16:28
标题: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这个贴子最后由YANGSH在 2005/08/04 01:42pm 第 1 次编辑]

还不是手中的权大于法吗?
作者: kingbon    时间: 2005-7-8 13:47
标题: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在上海它感,全市有几百万辆电动车,小心激起民变。
作者: 水穷云起    时间: 2005-7-8 14:17
标题: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上海没有几百万辆吧?应该不超过100万辆。
作者: naodao88    时间: 2005-7-8 18:30
标题: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要是在外国
你干欺负老百姓的事
小心老百姓把你赶下台
作者: YANGSH    时间: 2005-7-11 13:41
标题: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这个贴子最后由YANGSH在 2005/07/13 05:30pm 第 1 次编辑]

对珠海这种随意践踏民意的做法,骑民肯定会失望的。
作者: 笑看风云    时间: 2005-7-13 01:04
标题: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有兴趣的朋友,我们在本月19号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见,支持电动车的发展,为我们从事这个行业做点实际行动吧
作者: YANGSH    时间: 2005-7-13 10:09
标题: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下面引用由笑看风云2005/07/13 01:04am 发表的内容:
有兴趣的朋友,我们在本月19号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见,支持电动车的发展,为我们从事这个行业做点实际行动吧
这恐怕不好办。我们还要上班呢。
作者: madapmuwang    时间: 2005-7-13 12:05
标题: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公厕里扔炸弹----激起民愤。
作者: suzou    时间: 2005-7-13 16:44
标题: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下面引用由笑看风云2005/07/13 01:04am 发表的内容:
有兴趣的朋友,我们在本月19号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见,支持电动车的发展,为我们从事这个行业做点实际行动吧
好樣的!!!真的漢子!!!
作者: suzou    时间: 2005-7-13 17:10
标题: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这个贴子最后由suzou在 2005/07/13 05:40pm 第 1 次编辑]

   在资本主义社会,民主制度代替了封建专制,尽管这种制度仍有一定的局限性,可是它毕竟比封建专政前进了很大的一步。每个人在政治和法制面前,拥有独立的人权和人格,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国现在的宪法也仿效这一点,总算有点进步。可是在珠海这个全国最独裁的城市里,私人财产仍在不停地被地方政府的暴政所侵犯.....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国家领导人及地方政府官员由人民选举产生,纳税人是独立的公众,各级官员在行政或立法上必须考虑他们的要求,倾听他们的声音,否则就不能当选。所以为了获得选票,他们必须在制订政策法规,行驶政府权力方面,都要竭力取悦于选民
再回头看看我国现在的政治体制,采用的是中央集权体制。所有的官员,均由上一级直接任命,他们只需要看上级的脸色行事即可,至于人民的利益和声音,他们是完全可以不加理会的
发生在珠海的禁“电”立法事件,一方面反映出人治社会的立法思维,我是官,我的话就是法律。
另一方面反映出立法官员法律素质的低下,公平、公正、公开三公原则是立法的精神,而立法官员连这点基本的素质都不具备....
相信这种现象在我国绝对不是特例,很有代表性的发生在全国的每一个角落....

作者: YANGSH    时间: 2005-7-13 17:32
标题: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这个贴子最后由YANGSH在 2005/07/13 05:33pm 第 1 次编辑]

对珠海这种随意践踏民意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恐怕需要实践的检验才能得出结论。
作者: suzou    时间: 2005-7-13 18:00
标题: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下面引用由YANGSH2005/07/13 05:32pm 发表的内容:
对珠海这种随意践踏民意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恐怕需要实践的检验才能得出结论。
也是随意剥夺公民合理合法使用公共资源权利的暴政,公路资源是国家的,也是公众的,某些丑恶的官僚凭什么剥夺我们使用道路的权利?
人民维权的路漫漫兮其修远矣,我们将上下而求索....


作者: dafeng    时间: 2005-7-14 00:28
标题: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转贴:
中国青年报今日(7.13)视点栏目“电动车上不上路,听谁的”一文,让珠海市人大“禁行电动车”的正式法规露了大怯,请看:
电动车上不上路,听谁的?
  广东省珠海市人大出台正式法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街,创了全国第一。但也露了大怯。
  根据政府的统计,全市有电动自行车1万余辆,行业协会的统计却是四倍于此;法规出台前,也曾进行网络调查,97%的参与者反对禁行,政府却以网络调查可信度不高为由,没拿它当回事;除此之外,没有进行过任何听证,便由21位坐汽车的人大常委做主,通过了这条改变4万余市民出行方式的法规。
  在激烈的反对声中,最初还有些“不环保”“不安全”之类的荒唐说辞,但终于透露了禁行的根本原因:警力不够,不便管理。于是,为了方便政府的管理,方便市民的电动自行车被判了“死刑”。
  遗憾的是,那21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丝毫没有权衡,便选择了站在政府一边。至少在这件事上,“人民代表”的含义已经丧失。
作者: dafeng    时间: 2005-7-14 00:37
标题: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转贴:[电动车与代议士]...China-ev.net 2005-7-13 来源:sina
 前不久,广东省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2005年7月1日以后,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违反者罚款500元!据了解,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全国尚属首次。还有若干城市的地方人大也在酝酿制定法规政策,以限制乃至禁止电动自行车。
  在珠海之前,不少地方以不安全和不环保为由禁止电动自行车。这次在珠海却不同。珠海人大法工委主任边玉峰向记者承认,“电动车本身是比较环保、比较安全、美观又价廉的”,禁止它上路,“与环保无关,与城市形象无关”。珠海市人大的理由很特殊,一是在珠海的道路规划中取消了自行车道,没有安排属于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道路空间。用官方的话说,珠海“道路资源是有限的,而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在珠海的道路上行驶,不可避免地会与机动车或行人抢道。我们必须有个权衡。珠海人大的另一个理由是,城市警力不够。边玉峰向记者坦言:“全市只有400多名交警,我们不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
  很显然,这两条理由,与对电动车不安全、不环保的指责相比,更加站不住脚。既然电动自行车这种产品本身没有问题,珠海人大就无权剥夺民众消费这种产品的权利,更无权对使用电动车的民众关闭道路资源。珠海人大的禁车做法侵犯了买不起汽车的普通民众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和那些已经购买了电动车的人的财产权。
  至于警力不足,那就更不成立。难道警力不足能够成为剥夺民众使用正当交通工具的理由?警力的设置是以民众的需求为依归的。如果让民众的需求和行动服从于警力的状况,那不是本末倒置吗?
  不过,我们更关心的还不仅仅是这两条理由是否成立,而是珠海人大禁止电动自行车背后所折射出的体制问题。珠海市的人大代表作为当地民众“选出”的代议士,是如何在人大这样的代议机关表达和捍卫民意的?这些人大代表很显然是站在了汽车族一边,而珠海市的大部分居民不以私家车为交通工具。为什么代表少数人的汽车一族的利益绝对凌驾在占人口多数的非汽车族之上?这些代议士们到底是在代表他们自己,还是在代表他们的选民?在珠海人大的此次立法过程中,公众的声音是否得到足够表达,利益是否得到充分代表?事实上,珠海人大在立法过程中没有召开由利益相关各方参加的听证会。而根据珠海法制局的一项网上调查,支持电动车应该上路的被调查人占到97%。
  在目前的立法制度设计中,没有一个让公众参与并影响公共决策的渠道,买车的人和想买车的人没有发言权。关系到公共事务的立法与政策制定,没有民意的深度参与,有效的代议机制没有形成。如果选举权得到真正落实,民众会选择这样的人作为他们的代议士吗?代议机制有效健全,代议士们能如此无视民众的声音和利益吗?作者:刘军宁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 97cn    时间: 2005-7-14 07:53
标题: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百姓点灯是需要批准的,州官放火是无需理由的,几千年了一直是这样的,一个草民有啥权力讲“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作者: kk99    时间: 2005-7-14 08:35
标题: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
作者: madapmuwang    时间: 2005-7-14 11:12
标题: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现在改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中间“的”字没有了。楼上没有与时具进。
作者: huleon    时间: 2005-7-14 16:2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huleon    时间: 2005-7-14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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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NGSH    时间: 2005-7-15 12:38
标题: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建议27-28楼的朋友们把图片删除或者换成别的图片,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作者: 经济观察员    时间: 2005-7-17 00:45
标题: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还我路权
作者: huleon    时间: 2005-7-17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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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NGSH    时间: 2005-7-18 17:01
标题: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作为交通工具的电动车的存在,是一个社会交通文明发展的必然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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