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论坛

标题: [转帖]尊重电动自行车的“行路权” [打印本页]

作者: YANGSH    时间: 2005-7-18 13:09
标题: [转帖]尊重电动自行车的“行路权”
[color=#1E90FF]继广州、福州等地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之后,日前,珠海首次以市人大立法的形式,规定7月1日以后,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为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身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该法将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挂牌登记管理以及能否上路的决策权,下放到了省级人民政府,致使各地对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态度不一。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绍兴等地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而太原、福州、广州、海口、武汉、南宁、温州等地,则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
*禁令缺乏科学性和说服力
那么各地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究竟有哪些理由呢?据珠海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说:“电动自行车速度快,最高时速可达60-70公里,是一般脚踏自行车的5-6倍,安全系数不高,引发事故多,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索赔难;一些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造成交通堵塞,引发更多事故”。
如果说车速快是不安全因素,那么汽车车速显然可以比电动自行车更快,那么是否可以据此禁止汽车行驶呢?有人会说这两者不可比,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明确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只能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那么规定限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在脚踏自行车密集的非机动车道上,电动自行车只要以每小时20公里以下的速度行驶就应当是较为安全、合理的。至于它有可能冲撞行人,主要解决办法是非机动车道必须与人行道分离,否则即便是自行车也有可能冲撞行人。
另据珠海市交管科有关人士说,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一般一个月一换,保养好的也要一年一换,大部分车主将这些电池随手扔掉,它带来的污染甚于汽车尾气的排放。
我国电动自行车绝大部分采用的是铅酸电池,有小部分采用锂电池。铅酸电池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汽车、计算机等产品,与之相比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应用量非常小。而且,我国已经有了符合环保要求的、较成熟的回收利用技术,自行车行业内也有回收废旧电池防止二次污染的行业公约,因此对电动自行车要公正对待。
*禁与不禁,公众说了算
我国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从1998年的5万辆发展到现在的一千万辆,这充分说明电动自行车是深得民心的交通工具,对于深受百姓欢迎的交通工具,珠海进行封杀之前是否至少应当进行听证程序?
有关城市交通管理方面的决策与科学论证应当慎之又慎,决策过程应当尽可能达到民主化、科学化和透明化。对于决策的科学依据和来源、决策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和政策倾向,以及有无可供选择的替代方案等,广大市民也应当享有基本的知情权,无论最终决策结果采取了哪一种选择,市民们都应当了解是哪些因素促使城市管理当局最终采取了这样或那样的决策。在进行利弊分析时,不但要考虑交通状况的改善和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更应当考虑公民的经济利益、生活便利与实际承受能力,考虑整体社会效应或社会总福利水平。
此外,交通管理决策应当更具科学性和说服力。在保障汽车驾驶者之“行路权”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和脚踏自行车)使用者和行人的“行路权”。因为人的基本权利和应当享受到的社会福利待遇应当是平等一致的。


作者: YANGSH    时间: 2005-7-18 13:47
标题: [转帖]尊重电动自行车的“行路权”
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从1998年的5万辆发展到现在的一千万辆,这充分说明电动自行车是深得民心的交通工具,对于深受百姓欢迎的交通工具,珠海进行封杀之前是否至少应当进行听证程序?

作者: 京声    时间: 2005-7-18 14:28
标题: [转帖]尊重电动自行车的“行路权”
[这个贴子最后由京声在 2005/07/18 02:29p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YANGSH2005/07/18 01:09pm 发表的内容:
继广州、福州等地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之后,日前,珠海首次以市人大立法的形式,规定7月1日以后,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为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身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太原、福州、广州、海口、武汉、南宁、温州等地,则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
统计有误?
据本网站新闻报道(见下引出)得知,山西太原市是好政府,对人民的要求非常尊重,所以如上统计看来是非常不确切,竟然首个反对电动车的城市就是错误的。
“山西省人大法制委法规一处一位姓何的科长告诉记者,山西省在开始起草这个法规时将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写入草案,但考虑到以前进行登记的自行车现在都不登记的实际情况,将来大有取代自行车之势的电动车也就不用登记了,而且每辆电动自行车本身就有区别于其他车辆的标志。另据悉,太原市政府曾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但由于市民的反对意见比较大,最终取消了登记制度。——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  
作者: huleon    时间: 2005-7-18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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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NGSH    时间: 2005-7-18 16:55
标题: [转帖]尊重电动自行车的“行路权”
还我路权!
作者: suzou    时间: 2005-7-18 16:58
标题: [转帖]尊重电动自行车的“行路权”
另据珠海市交管科有关人士说,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一般一个月一换 ? ?
不知论坛有哪位朋友的电车电池是一月一换的?
珠海政府找借口禁电至少应该找个好的理由呀
作者: YANGSH    时间: 2005-7-18 17:04
标题: [转帖]尊重电动自行车的“行路权”
下面引用由suzou2005/07/18 04:58pm 发表的内容:
另据珠海市交管科有关人士说,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一般一个月一换 ? ?
不知论坛有哪位朋友的电车电池是一月一换的?
珠海政府找借口禁电至少应该找个好的理由呀
恐怕世界上找不到一个。
作者: 京声    时间: 2005-7-18 17:28
标题: [转帖]尊重电动自行车的“行路权”
下面引用由suzou2005/07/18 04:58pm 发表的内容:
另据珠海市交管科有关人士说,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一般一个月一换 ? ?
不知论坛有哪位朋友的电车电池是一月一换的?
珠海政府找借口禁电至少应该找个好的理由呀
什么一两个月一换???
我的小羚羊电池用了4年整了,现在还是可以每次跑15公里路。

作者: suzou    时间: 2005-7-18 17:31
标题: [转帖]尊重电动自行车的“行路权”

珠海政府霸占道路资源的目的无非是为了自己的荷包....
作者: winding    时间: 2005-7-18 20:09
标题: [转帖]尊重电动自行车的“行路权”
下面引用由suzou2005/07/18 05:31pm 发表的内容:
珠海政府霸占道路资源的目的无非是为了自己的荷包....
的确。为了自己的荷包去执法和立法,怎么脸也不会红,
推理是这样的,但是多让人不相信,这些人入党的时候怎么宣誓的了?

作者: kk99    时间: 2005-7-18 20:13
标题: [转帖]尊重电动自行车的“行路权”
下面引用由winding2005/07/18 08:09pm 发表的内容:
的确。为了自己的荷包去执法和立法,怎么脸也不会红,
推理是这样的,但是多让人不相信,这些人入党的时候怎么宣誓的了?
几个人入党宣誓是诚心的啊?
作者: winding    时间: 2005-7-18 20:31
标题: [转帖]尊重电动自行车的“行路权”
下面引用由kk992005/07/18 08:13pm 发表的内容:
几个人入党宣誓是诚心的啊?
这也是,战争年代入党宣誓的是忠心耿耿我相信,这明摆着入党当官容易的年代里,举着拳头的时候,脑子想着的就不是出生入死了

作者: madapmuwang    时间: 2005-7-18 21:43
标题: [转帖]尊重电动自行车的“行路权”
[这个贴子最后由madapmuwang在 2005/07/18 09:45pm 第 1 次编辑]

所以要“保先”,现在改称“先教”了。
作者: 老房    时间: 2005-7-19 00:41
标题: [转帖]尊重电动自行车的“行路权”
下面引用由suzou2005/07/18 04:58pm 发表的内容:
另据珠海市交管科有关人士说,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一般一个月一换 ? ?
不知论坛有哪位朋友的电车电池是一月一换的?
珠海政府找借口禁电至少应该找个好的理由呀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作者: YANGSH    时间: 2005-7-19 14:01
标题: [转帖]尊重电动自行车的“行路权”
[这个贴子最后由YANGSH在 2005/07/19 02:02pm 第 1 次编辑]

珠海市交管科有关人士说,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一般一个月一换
最基本的实际情况都不了解,还大谈禁电禁电的。
作者: huleon    时间: 2005-7-19 17:2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winding    时间: 2005-7-19 22:02
标题: [转帖]尊重电动自行车的“行路权”
下面引用由huleon2005/07/19 05:22pm 发表的内容:
和党反抗的基本都人间蒸发的:)
包括和电动车对抗的陈公明,现在不也是人间蒸发了?福州的电动车上路,现在已经取得了初步成功。

作者: dafeng    时间: 2005-7-20 00:38
标题: [转帖]尊重电动自行车的“行路权”
珠海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政策与中央提倡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方针背道而驰.
强烈要求全国人大对珠海市的错误政策实行纠正.
作者: 京声    时间: 2005-7-20 09:46
标题: [转帖]尊重电动自行车的“行路权”
下面引用由dafeng2005/07/20 00:38am 发表的内容:
珠海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政策与中央提倡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方针背道而驰.
强烈要求全国人大对珠海市的错误政策实行纠正.
正确!
不过好象不能越级处理的?
中间应该还有广东省的人大。
作者: YANGSH    时间: 2005-7-20 10:11
标题: [转帖]尊重电动自行车的“行路权”
下面引用由winding2005/07/19 10:02pm 发表的内容:
福州的电动车上路,现在已经取得了初步成功。

好现象呀。
看来珠海某一天“解电”,不是没有可能的。
作者: kk999    时间: 2005-7-20 10:21
标题: [转帖]尊重电动自行车的“行路权”
下面引用由winding2005/07/19 10:02pm 发表的内容:
包括和电动车对抗的陈公明,现在不也是人间蒸发了?福州的电动车上路,现在已经取得了初步成功。
好消息,详细说说。
作者: suzou    时间: 2005-7-20 23:53
标题: [转帖]尊重电动自行车的“行路权”
珠海政府说自己是“特”区,政府有“特”权,头痛的说....
作者: 经济观察员    时间: 2005-7-21 00:16
标题: [转帖]尊重电动自行车的“行路权”
下面引用由huleon2005/07/19 05:22pm 发表的内容:
和党反抗的基本都人间蒸发的:)
我 不怕,俺不是贪生怕死之人.
作者: dafeng    时间: 2005-7-21 00:44
标题: [转帖]尊重电动自行车的“行路权”
转贴:
7月19日新华社发出一则题为“中消协:三方面入手营造电动车和谐消费环境。”的电讯。次日,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分别在A18版、B24版予以转载。但在拥有14万辆电动车的福州市,作为政府重要喉舌的福州晚报对这一关乎国计民生的呼声噤若寒蝉,不敢转载。看来真有必要在此转载,请福州政府官员和人大代表鉴。
电动车不能让造让买不让用
中消协:政府必须从三方面营造电动车和谐消费环境
2005年07月19日20时34分??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19日电(记者雷敏)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19日表示,政府部门必须从三方面入手,营造电动车和谐消费环境。
  武高汉在此间召开的第二届电动车产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一是要出台电动车和谐消费的准入制度。不能准许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准许消费者购买,但是不准许消费者使用电动车。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综合考虑宏观和微观因素。 武高汉认为,政府部门必须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电动车产业发展政策,不能仅从局部利益出发,推出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政策和措施。他作了一个假设,如果我国的交通解决方案比照美国,中国消费者也像美国消费者一样,每个家庭拥有一至两辆汽车的话,我国汽油的消耗量每天是8000万桶,现在全世界的日产油量也只有7500万桶。另外,还要拿出20%的耕地修路才能满足这么多汽车在公路上跑,这还不包括车库的占地面积。 二是要出台电动车和谐消费的标准,包括各类电动车产品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节能标准,环保标准。防止节能产品不节能,环保产品不环保,新产品因为不安全,或是技术含量低而被拒绝在市场大门之外。 三是要制定电动车和谐消费的“三包”规定。愈是在像电动车产业这样一些竞争不充分,技术不成熟的行业中,愈需要出台统一的“三包”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统计,自道路交通安全法确认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以来,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呈现产销两旺势头,2004年电动自行车产量675.71万辆,产值约140亿元。
作者: 京声    时间: 2005-7-21 10:53
标题: [转帖]尊重电动自行车的“行路权”
[这个贴子最后由京声在 2005/07/21 10:56a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dafeng2005/07/21 00:44am 发表的内容:
转贴:
...他作了一个假设,如果我国的交通解决方案比照美国,中国消费者也像美国消费者一样,每个家庭拥有一至两辆汽车的话,我国汽油的消耗量每天是8000万桶,现在全世界的日产油量也只有7500万桶。另外,还要拿出20%的耕地修路才能满足这么多汽车在公路上跑,这还不包括车库的占地面积。
这个比方打得对,现在石油开采量还有10几年就将开始下降。如美国舆论界的专家所说的:“现在是时候考虑改变你的出行和生活方式的时候了!”
牺牲20%的耕地来做汽车的多环道路,多么令人寒心!发展电动车就决不会如此,膨胀起来的交通量,就这样很容易化整为零,迅及消失在城市道路网络之中!
但是如果一意孤行,发展单一能源带来的恶果是子孙万代要遭受的。

作者: YANGSH    时间: 2005-8-2 09:01
标题: [转帖]尊重电动自行车的“行路权”
换我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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