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欧汛在 2003/09/17 09:44am 发表的内容:
我就是冲着电摩去买的,电动自行车看都不愿意看,加几个破玩意既然比自行车贵十倍,暴利.
下面引用由马赛克在 2003/09/17 04:47pm 发表的内容:
其实有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应该明确:
电摩应该是属于机动车而不是自行车或助力车。
机动车功率大、速度快、制造要求高得多。从这一点上看,电摩应该是由摩托车厂家来开发更合适些吧。
我赞成行业性的干预,即 ...
下面引用由wen在 2003/09/18 10:58am 发表的内容:
我同意马赛克兄和abt-j兄的意见。
我绝对不反对发展电摩。但我坚决反对:
2。电摩在自行车道行驶,太不安全,对骑自行车的人是极大的威胁。
下面引用由云在在 2003/09/18 06:51pm 发表的内容:
提供一个客观事实:在上海,燃气助动车(LPG),燃油助动车,电动自行车和普通自行车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下面引用由wen在 2003/09/19 10:20am 发表的内容:
咱们的交警好像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管得倒挺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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