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刹车信号灯;急刹爆闪灯

电动车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629|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3年后电动车退出南昌市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11-23 22:23: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近年来,南昌市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以下简称助力车)快速增长,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较大压力,特别是有些车辆属违法生产、销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助力车,按照规定这些超标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市民大量购买使用了这些车辆,隐患较多,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些助力车尾气排放严重超标,污染大气,损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有些使用电瓶的助力车随意丢弃报废电瓶,污染环境,等等。为解决上述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南昌市正在酝酿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进行分类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助力车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同时具备最高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含),整车质量穴重量雪不大于40公斤,具有良好的脚踏驱动功能,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或者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毫升(含)这几个条件的助力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这类车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另一类是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车速为每小时20至50公里(含),或者使用内燃机,排量为30至50毫升(含)的助力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这类车辆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

  二、关于对助力车行驶的规定和要求

  1、按照上述分类,对按照非机动车管理的助力车,要求其依法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熏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的规定。

  2、对按照机动车管理的助力车,需要办理临时通行标志,才能在本市区道路上行驶,但在本市几条主要道路实行限时通行和市内部分立交桥面禁止通行。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为3年,3年期满后,不得在本市市区道路上行驶。

  3、车辆需要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人应当持有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并不得载人。4、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应当在机动车道或者摩托车专用车道上行驶,遵守机动车通行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对助力车生产、销售环节的规范

  南昌市将加大对助力车生产、销售的管理力度,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助力车的,有关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机动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

  2、助力车生产企业不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或者对出厂车辆不进行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车辆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3、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车辆,或者生产、销售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安迪)
2#
发表于 2007-11-24 02:43:59 | 只看该作者
吹牛吧,我不相信谁会随意丢弃报废电瓶,这不是把钱扔掉吗?
3#
发表于 2007-11-27 15:51:58 | 只看该作者
南昌市电动自行车友好可怜!!
4#
发表于 2007-12-11 21:07:25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南昌的JJ有能耐把自称“助力”的无牌摩托车在三年内整干净都成问题。。

看八一大道,中山路无牌无照的大排量摩托横行,就知道楼主转来的这个文书只是一个笑话。

是无能的监管部门三四年来对摩托的绥靖政策的大笑话。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电动车论坛 ( 京ICP证041302号 )

GMT+8, 2025-12-20 06:22 , Processed in 0.093600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