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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烈士子女可获定期补助 含被错杀及平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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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7 12:10: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部分烈士子女可获定期补助 含被错杀及平反人员
2012年02月07日05:54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2月6日电(记者潘跃)记者今天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财政部近日发出《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称,从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据悉,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根据《通知》精神,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地方政府还可通过增发补助金或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还向各地发出《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要求,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按照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人员身份核查认定、数据统计上报等各项工作。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密切协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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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7 18:03:01 | 只看该作者
嘿嘿,很好,够买米了。
3#
发表于 2012-2-7 19:15:43 | 只看该作者
终于看到第一个回帖的
4#
发表于 2012-2-8 18:21:52 | 只看该作者
承认错杀及平反是吸取教训的伟大转折。
5#
发表于 2012-10-6 12:26:23 | 只看该作者
解放后有被错杀的吗?
6#
发表于 2012-10-30 21:21:40 | 只看该作者
从今开始,我最敬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号烈士段德昌家属可以每月领到130元.他是洪湖苏区创始人,彭德怀入党介绍人.红六军长.1933.5.1因与左倾路线斗争.在湖北巴东金果坪石洞内被冤杀.当他知道将被处死时.提出:红军子弹极缺.留给打敌人.杀我火烧刀砍都行.  行刑队用绳子套在脖子上拉吊至气绝!   真正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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