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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自行车=杀人放火=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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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5-8-8 08:55: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iloveev在 2005/08/08 08:56am 第 1 次编辑]

骑电动自行车=杀人放火=造反?
8月5日,珠海市自行车协会工作的蒋清平先生骑电动自行车行至市区非主要道路的翠香路上时被交警拦截,交警当然出示有关电动自行车上路属违法的条例要求蒋清平交罚款500元,或者依法扣车。蒋先生进行了说理,并将自行车用锁锁在了道路围栏上,表示:你们可以采取任何办法把锁砸烂,用撬、锯、砸来搞,甚至销毁这辆车都可以。但是我不会亲手交给予你们。让你们动手将其砸烂,然后我把现场拍照,发到全国各地和广东省,和北京。这时的围观群众达到几十上百人之多大家对交警的无理行为非常愤怒。交警支队长闻讯赶到现场后,威胁蒋先生说:要知道骑电动车已经属于犯法一样,你这样做等同于杀人放火。现在我就可以把你带走,拘留和坐牢!
蒋先生笑言:“你要拘留我这是你的权力。可是我不会把车交给你们。为这事情你们的交警队长、公安局长都请我去谈过,聊过,你这些场面又不是没有见过!”这时现场围观群情更加激昂愤怒,一位带着眼镜的老伯愤怒指着交警大骂:“你们现在对老百姓为什么这么狠,连老百姓骑车你们也要禁止,你们的人大和交警都是吃屎的吗!”骂得交警负责人不敢声言。人群中有不同声音同时愤怒的警告:“你们这样乱搞,为自己的利益谋私不得人心,当心老百姓总有一天要官逼民反!”交警负责人这时才冷笑说:“嘿嘿,我们还怕什么,我们是政权!我们是强权呀,哼你敢造反!”
这时支队长经请示上级,弄明白了蒋的身份是珠海参加北京电动车高层会议的代表,负责人态度有所改变,他只好放下架子,与蒋先生拉关系:“你们还是有文化的人,还干这样的事!这么多人围观,影响不好的。要不然这样吧,你把锁打开,让我们把车缴去机动大队,然后我们不处罚你的,去到机动大队以后,你再把车领回去好了。”由于此时时间很晚了,蒋先生赶着去办急事,因此将钥匙交给另一位同事,自己离开。由同事交车给交警,算是让交警在众人面前“下台阶”。并于次日将车领回。在此之前,7.11蒋先生骑电动自行车在珠海市上冲检查站被扣。此事已经起诉交警,期间交警曾要求蒋先生不要通过诉讼,可以免罚,条件是他须将所有的处罚单据原件交回。被蒋先生拒绝了。现在珠海香洲法庭已经受理,即将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此事已经登载在新浪网汽车栏内。
2#
发表于 2005-8-8 09:39:13 | 只看该作者

骑电动自行车=杀人放火=造反?

这官司不好打啊。
3#
发表于 2005-8-8 09:54:26 | 只看该作者

骑电动自行车=杀人放火=造反?

珠海消费者代表蒋清平:珠海电动车得罪了谁

  我要站着发言,因为珠海的电动车不能坐着骑的,只能站着骑,所以我就站着发言,我首先介绍一下自己,我是来自珠海的消费者代表,叫蒋清平,珠海这个事件,我一直在这里争取我们上牌上路的权利,但是这个过程非常艰难,我现在要演讲的题目是:珠海电动车得罪了谁。今年5月27号,珠海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票通过了珠海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其中第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特区不予登记上路行驶,如有电动自行车用户违反上述规定,罚款五百块人民币,如果一个月不去交罚款,没收电动自行车销毁。《珠海市经济特区道路管


   



理条例》的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下列非机动车不予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第一个是电动自行车,第二个是人力三轮车,第33条有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第七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非机动车扣留并处于五百元的罚款,经告知预期不交罚款,或者超过30天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的,将对车辆进行没收销毁。此次立法没有经过正常的立法程序,没有听取民意,没有充分论证,没有召开听证会,后来我们通过发邮件,写材料反映情况,并且珠海市自行车协会、市民、全国代表范文喜向珠海人大提出了意见,但是没有被采纳。
  立法首先要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广大人民群众买不起汽车,买得起也养不起,油太贵,买辆电动自行车也不可以吗?珠海市拥有小汽车39954辆,珠海现有电动自行车4万多辆,如果被就这样被禁止,如果每台电动自行车两千块钱,就是损失八千万,这个八千万谁来承担?那些想买电动自行车又不敢买电动自行车的人,我们是不是剥夺了他们选择道路交通工具的权利,珠海市是第一个通过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的城市,在这方面开了一个先河。电动自行车是新时代的环保,绿色交通工具,电池定点回收,我们珠海的本地政府,本地的晚报,珠江晚报6月3号报道,五大弊端下月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时速已经达到六七十公里,电动自行车的污染远远大于汽车的污染,一般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两三个月就要更换电池,我想问一下各位嘉宾,这些报道有没有事实根据,这简直是贻笑大方,如果电动自行车的污染远远大于汽车,我想我们国家就不会大力提倡电动自行车了,电动自行车的时速国家定在20公里左右。
  虽然珠海有特区立法权,但是特区立法权不能和国家大法相抵触,我们中国绝大多数城市是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后,很多城市均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在电动自行车管理上是最科学的,将电动自行车纳入规范管理,在生产销售使用各个环节有法可依,对电动自行车上路前进行登记发牌以后方可上路。珠海市已经买了电动自行车的人怎么办呢,他把电池拆掉,当单车骑,让本来很轻松的东西变得很沉重。我见过一个人,背一个大包,把电池放在包里,通过一根线从屁股底下插到电动自行车上,有警察的时候他就把线拔掉,当自行车用。
  还有一位老伯,他买了四辆电动自行车,有两辆被偷了,还有两辆和他女儿一人骑一辆,他一个月只有五百元钱,然后骑车去打零工,现在珠海市剥夺了他这个骑车的权利,他都不知道怎么办好?还有送快递的,现在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了,只能用小面包车,他的费用增加了很多。
  我自己的亲身经历,我充一次电可以跑48公里,我们那儿的电是七毛钱一度,我骑车到单位,半个小时就可以了,要坐公交车的话,倒来倒去两个小时都到不了。我的电动自行车也被警察扣了,还要罚我五百块。
  还有我来的时候,他们说你的胡子为什么不刮掉,我的胡子自从珠海市法制局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就没有剃过,我要等到珠海市把电动自行车解禁了再刮掉。我在这上面是承受很大风险的,包括这次来北京,都是很多市民筹资让我来的,我被珠海市公安局已经查处过两次,我今天来人民大会堂开会,现在要传送我,说我老去争取权利,老去反应问题,现在我回去肯定又会传送我的,但是我做的事情,我一般会在法律范围内,合法合理的反应问题,其他违法法纪的事我不会干的。即使这样他们还找我麻烦,我都讲不下去了,我给各位鞠个躬,希望你们对我们珠海的电动自行车大力支持,争取早一天我可以骑着电动自行车放心地上路,谢谢大家!
4#
发表于 2005-8-8 09:58:45 | 只看该作者

骑电动自行车=杀人放火=造反?

有一个办法也许不错,大家都来起诉交警,每天几个就够交警折腾了。都是单独起诉,烦死他们。
5#
发表于 2005-8-8 19:16:33 | 只看该作者

骑电动自行车=杀人放火=造反?

交警支队长闻讯赶到现场后,威胁蒋先生说:要知道骑电动车已经属于犯法一样,你这样做等同于杀人放火。现在我就可以把你带走,拘留和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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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8 19:18:58 | 只看该作者

骑电动自行车=杀人放火=造反?

下面引用由NTFS2005/08/08 09:54am 发表的内容:
珠海消费者代表蒋清平:珠海电动车得罪了谁
  我要站着发言,因为珠海的电动车不能坐着骑的,只能站着骑,所以我就站着发言,我首先介绍一下自己,我是来自珠海的消费者代表,叫蒋清平,珠海这个事件,我一直 ...
还有我来的时候,他们说你的胡子为什么不刮掉,我的胡子自从珠海市法制局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就没有剃过,我要等到珠海市把电动自行车解禁了再刮掉。
好....
7#
发表于 2005-8-8 20:23:57 | 只看该作者

骑电动自行车=杀人放火=造反?

哎,一个不民主的社会,对蒋先生和珠海的电动车友的遭遇坚决支持.
8#
发表于 2005-8-8 22:16:08 | 只看该作者

骑电动自行车=杀人放火=造反?

支持·!强烈支持!
9#
发表于 2005-8-8 23:38:12 | 只看该作者

骑电动自行车=杀人放火=造反?

奶奶的,有这功夫怎么不去给老鼠喂避孕药!!!
10#
发表于 2005-8-9 10:49:34 | 只看该作者

骑电动自行车=杀人放火=造反?

最好的办法是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重议交通工具选择权使用权的问题,公开讨论
如果人民代表真的能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事就绝对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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