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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第二届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高层论坛精彩发言(这里有网站上查不到的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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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7 16:39: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白杨在 2005/07/27 04:51pm 第 3 次编辑]

上海大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电动车信息》作为本届论坛行业内唯一的协办媒体,全程跟踪报道了此次盛会。下面我把此次论坛的与会专家、企业代表发言的内容给大家呈现,为没有参加论坛的朋友增加一些行业话题。本届论坛于7月19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20日圆满结束!
[watermark]倪捷:谢谢大家!下午好!自我介绍一下,我是绿源电动车公司的,我在电动车行业做的时间也比较长,开始是96年,我也参加过第一次论坛。也亲历了电动车的风风雨雨,去年我们公司的销售量是12万辆,今年我们计划是20万辆,我们已经感受到这个产业发展高速的成长,我自己在这方面体会比较深。来这里开这个高层论坛,我感觉到大家有一个回忆,也有一个展望,这次会议我觉得对我们企业来讲我们是寄予很高的期望。
    在这里我们重点讲一下电动车的发展情况,我们中国的电动车发展速度非常快,六七年时间增加了三百倍规模,这个发展过程中不断被封杀,不断有冲突,而且对电动自行车来讲国家基本没有投资,全部是民办企业在干,但是越是封杀,越是冲突就是干得越好,当然这个也不是说有必然的联系,我讲几个故事吧。
    在2003年的时候,我们电动车历史上第一次有一种冲突性的事件,就是福州事件,我记得03年6月1号,福州就开始禁电动车,福州当时和珠海有点不同,他是禁卖车,不是禁骑车,所有卖车的都必须把电动车从卖场撤出去,所有卖车的店面,他派人晚上把店面砸了,把电动车三个字涂掉,就是属于这性质。还有不信邪的,工商局的人每天盯在旁边,你摆出来我就干涉你。当时的讲法是他把电动车和黄赌毒伪劣产品并列的这么一个状况,这么一个先进的东西变成和毒品一样对待,禁止公开销售,到现在为止福州也有非常奇怪的事情,到现在为止,他的工商营业执照不许注册销售电动车,我不知道违不违法,我想是违法的,我绿源原来想去福州注册一个公司,结果注册的时候他不受理。当时我们绿源在120家企业的支持下,我们就开始了一场对福州的行政诉讼案子,这是6月20几号开始起诉的,结案大概到12月,历时半年,其实还可以打下去,我后来没有打,这个福州很怪,我一跟他打官司,他又把电动车放开了,也不管了。03年起诉以后电动车环境就改善了,04年一年电动车随便卖了,现在福州的情况又不一样了。现在我们从福州撤出了,因为福州这个情况比较真空,今年大概是三月份又开始抓电动车了,电动车销售又开始进入秘密状态,像地下党接头似的,偷着卖。这是福州的情况。
    后来我们和他打了一个行政诉讼案子,这个案子其实是没有输赢的,真正的输赢都不重要,关键是通过这个法律诉讼,博得了大多数媒体的同情和支持,我觉得电动自行车在这个问题上已经胜利了。
    第二个问题,我想抛出我的一个观点,这个观点是最新的,现在和大家讲讲我这个不成熟的观点,以前我搞错了,说《道路交通法》把对电动车的权利授予省级人民政府,其实这句话是有问题的。有两句话是这样的,国家对机动车实施登记制,机动车必须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登记,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非机动车是这么一句话,依法需要登记的非机动车,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需要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就这么几句话,从这个字面理解是什么概念,就是依法需要登记的种类这个事情,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决定,并没有授权给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不许上路的机动车,所有禁电动车的行动都是没有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许可的,这是我个人的想法,作为法律这个角度来看,是法有许可才可为,可没有许可的行为现在做了这是有问题的,当时大家有个概念,好象电动自行车许不许上路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的,但是这件事情在《道路交通法》里没有明确的表述,《道路交通法》的表述是需要登记的种类,就是可以收费上拍照的种类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的。我提出这个观点,供大家商榷,时间关系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文字[/water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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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27 16:39:46 | 只看该作者

[原创]第二届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高层论坛精彩发言(这里有网站上查不到的实话)

杨沫和:感谢倪捷董事长的发言,现在我们请珠海消费者代表蒋清平谈珠海禁车事件,大家欢迎!
   
    蒋清平:我要站着发言,因为珠海的电动车不能坐着骑的,只能站着骑,所以我就站着发言,我首先介绍一下自己,我是来自珠海的消费者代表,叫蒋清平,珠海这个事件,我一直在这里争取我们上牌上路的权利,但是这个过程非常艰难,我现在要演讲的题目是:珠海电动车得罪了谁,05年5月27号,珠海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票通过了珠海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其中第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特区不予登记上路行驶,如有电动自行车用户违反上述规定,罚款五百块人民币,如果一个月不去交罚款,没收电动自行车销毁,《珠海市经济特区道路管理条例》,我也带来,其中第二章第七条,下列非机动车不予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第一个是电动自行车,第二个是人力三轮车,第33条有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第七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非机动车扣留并处于五百元的罚款,经告知预期不交罚款,或者超过30天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的,将对车辆进行没收销毁。此次立法没有经过正常的立法程序,没有听取民意,没有充分论证,没有召开听证会,我们通过发邮件,写材料。并且珠海市自行车协会,市民、全国代表范文喜向珠海人大提出了意见,但是没有被采纳。这些问题待会儿由法学专家做深入剖析。
    我们珠海市立法是立给谁的,首先要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广大人民群众买不起汽车,买得起也养不起,油太贵,买辆电动自行车也不可以吗,珠海市拥有小汽车39954辆,珠海现有电动自行车四万多个,如果被就这样被禁止,如果每台电动自行车两千块钱,就是损失八千万,这个八千万谁来承担?那些想买电动自行车又不敢买电动自行车的人,我们是不是剥夺了他们选择道路交通工具的权利,珠海市是第一个通过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的城市,在这方面开了一个先河,电动自行车是新时代的环保,绿色交通工具,电池定点回收,我们珠海的本地政府,本地的晚报,珠江晚报6月3号报道,五大弊端下月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时速已经达到六七十公里,电动自行车的污染远远大于汽车的污染,一般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两三个月就要更换电池,我想问一下各位嘉宾,这些报道有没有事实根据,这简直是贻笑大方,如果电动自行车的污染远远大于汽车,我想我们国家就不会大力提倡电动自行车了,电动自行车的时速国家定在20公里左右。
    虽然珠海有特区立法权,但是特区立法权只能与交大司立法权平等,更不能和国家大法相抵触,我们中国绝大多数城市,是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规范感觉,《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后,很多城市均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在电动自行车管理上是最科学的,以及将电动自行车纳入规范管理,在生产销售使用各个环节有法可依,对电动自行车上路前进行登记发牌以后方可上路。珠海市已经买了电动自行车的人怎么办呢,他把电池拆掉,当单车骑,让本来很轻松的东西变得很沉重。我见过一个人,背一个大包,把电池放在包里,通过一根线从屁股底下插到电动自行车上,有警察的时候他就把线拔掉,当自行车用。
    还有一位老伯,他买了四辆电动自行车,有两辆被偷了,还有两辆和他女儿一人骑一辆,他一个月只有五百元钱,然后骑车去打零工,现在珠海市剥夺了他这个骑车的权利,他都不知道怎么办好?还有送快递的,现在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了,只能用小面包车,他的费用增加了很多。
    我自己的亲身经历,我充一次电可以跑48公里,我们那儿的电是七毛钱一度,我骑车到我那个单位,半个小时就可以了,你要坐公交车的话,倒来倒去两个小时都到不了。我的电动自行车也被警察扣了,还要罚我五百块。
    还有我来的时候,他们说你的胡子为什么不刮掉,我的胡子自从珠海市法制局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我的胡子就没有剃过,我要等到珠海市把电动自行车解禁了,我才可以把我的胡须刮掉。我在这上面是受到很大的风险,包括这次来北京,都是很多市民筹资让我来的,我被珠海市公安局已经查处过两次,我今天来人民大会堂开会,现在要传送我,说我老去争取权利,老去反应问题,现在我回去肯定又会传送我的,但是我做的事情,我一般会在法律范围内,合法合理的反应问题,其他违法法纪的事我不会干的。即使这样他们还找我麻烦,我都讲不下去了,我给各位鞠个躬,希望你们对我们珠海的电动自行车大力支持,争取早一天我可以骑着电动自行车放心地上路,谢谢大家!
   
    杨沫和:谢谢蒋清平先生的发言,大家对蒋清平先生有什么问题,可以向他提出来。
   
    与会代表:我是广州某电动车公司的,对蒋先生的遭遇我深表同情,我发表一下意见,我感觉到我们全国的人大代表都是很开明的,都是很为人民着想的,2003年10月份,我们通过的道路安全法,也就不会把电动自行车列入非机动车辆。第二个,2003年11月份已经通过的《交通法》明确规定从2004年5月1号起就要开始实施,但是刚才你说的珠海市人民政府,在去年5月1号前他没有任何措施与国家的交通法进行配套的,我们作为消费者,作为公民,可以视为政府认同这个电动车作为交通工具行驶,因为去年5月1号前他没有配套法律,现在再出这种法律,我感觉到是和一个政府的执政水平有很大关系的,我感觉到他们这样执政是有问题的,他们不是为广大的消费者考虑,原来是默认,现在又明令禁止,我感觉到这是不合适的。
    再一个,我听蒋先生说,珠海的人大代表没有充分代表广大市民的意见,我想也应该通过一些正当渠道反应我们人大代表不能代表我们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我感觉到也要对他们有一个说法。谢谢大家!
   
    博客网:我想问一下珠海的蒋先生,我是博客网的,也对电动自行车这个事件也是一直关注的,我想问一个话题,为什么珠海市地方政府,为什么要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仅仅是环保方面的原因吗?如果从环保方面来看的话,这个电动自行车远远比汽车要环保,为什么他们要限制呢,是不是有其他的利益集团,比如汽车行业,这些方面他们在后面有作用。
   
    蒋清平:我回答一下,珠海市是以电动自行车不环保,不安全这些理由拒绝的,我们开过电视辩论会,我们在电视辩论会上明确反驳了这些理由,电动自行车是安全环保的,电池定点回收,我想专家都会讲的,我就不用讲了,其实他们就是说不便于管理,第二个理由是不安全,电动自行车无声无息的,一下把你撞倒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还有说珠海市没有道路资源。珠海市仅仅只有四条车道没有专用的非机动车到,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并合的,其他的还有百分之九十多是有非机动车道的,只有市政府门口那条道路确实是没有非机动车道,也不是没有,就是和人行道合并了。他说今后的规范还是把非机动车道取消掉。珠海市有这个权利随便取消我们的非机动车道吗,我想哪位专家跟我们解释一下。谢谢大家!
   
    刘莘:刚才蒋先生提到了取消非机动车道的问题,因为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来看,说道路可以分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各行其道,但是有些地方如果不区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话,行人和非机动车靠车道右侧行驶,所以我自己个人认为,不存在道路如果不划非机动车道,这个非机动车就不能上路行驶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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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27 16:40:26 | 只看该作者

[原创]第二届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高层论坛精彩发言(这里有网站上查不到的实话)

杨沫和:下面我们请广东赛德玛电动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廖军先生发言。
   
    廖军:大家好,各位领导,专家,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我是广州市赛德玛电动车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廖军。我们公司作为在广东从事电动车的研发生产的企业之一,我们之所以选择广东投资办厂,是因为广东作为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前沿阵地,政策环境好,市场潜力大,我们之所以选择电动车这个项目,是因为我们看到随着环境污染不断加剧,石油不断紧张,燃油交通工具总有一天会被电动交通工具取代,我们办厂四年来我们一路坎坷,举步为艰,企业到现在仅仅只是维持,根本谈不到发展,因为电动车一出生的那一天就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声音在广东省从来没有停过,特别是近一段时间广东省部分地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声音更是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珠海市人大,在全国第一个以法律形式明确禁止上路,对骑电动车上路的群众予以处罚五百块钱,我记得去年珠海为电动车能否上路的时候,搞了一次民意调查,在政府网站和报纸有调查过,被调查的市民97.5%都是用户上路的,而且今年就一刀封杀了,并且已经立法了。并且公安机关派出所还对当地的经销商进行传讯,以恐吓传唤的方式禁止进行上访反应情况,广州市交管部门在无任何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多次在大小媒体上发布,广州市也打算不准电动自行车上路,因为他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并组织交警和非交警上路拦截,不光是交警,还组织一些民工或者临时工协助交警,见到电动自行车就没收,就是一辆大卡车放在那儿,见到电动自行车就把电动车扔到卡车上,然后你明天拿发票,交了罚款来取,如果拿不出发票或者不来,就没收了。我曾经在广州市白云区一个商场门口,我见到一个老年人,刚好从这儿路过,这个老年人刚好买了一台车,还不是很会骑,这个时候交警拦了下来,要发票,这个老年人就把发票给他了,说有没有证件,老年人说刚买的,不知道,交警说罚款五十,这个老年人很无奈,刚好我走在这里,我说为什么要罚款,交警问他是你什么人,我说他是我老爸,你罚款有没有依据,他说报纸上登了,不准上路,上路就要罚款,我说罚款依据是什么?他说没有上牌,我说第一个人家刚买的,第二个上哪儿上牌,我带我老爸去上,你说交五百也好,一千也好,你告诉我在那里上,我去上,我说你今天拿出依据来,你罚多少我拿出来,那个交警跑到警车里翻了半天翻了一张报纸出来,我说报纸不能作为执法依据,如果能作为执法依据的话,社会还不乱套了,我说只要你有道理,你罚多少都行,后来交警说走吧,就走了。
    但是一般的消费者不会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广东的消费者总的来讲还是老实的,要罚款,要么就给,要么就把车推走。这样如此下去的话,广东电动车必定受到灭顶之灾,电动自行车一经问世就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因为不仅顺应了国际环保潮流,而且非常符合中国国情,因而迅速地被千千万万的消费者所接受,禁止电动车上路,与法不容,与理不合。对最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的产品,简单粗放地加以禁止,首先这种做法有悖“三个代表”的思想和执政为民的宗旨,必将损害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其次这种做法严重地违反了公民合法私有财产,肯定会引起广大市民的强烈不满。
    这次珠海在执法过程当中,和消费者有相互撕扯,甚至打起来的情况。我们这里有一些照片,有一张照片是一个老外骑电动自行车被交警拦下了,这个交警叉着腰,这个老外就说这种环保的电动自行车在北京上海、甚至在美国加拿大都可以行驶,为什么珠海不能骑呢。
    深圳至少是30万辆,并且现在还以每个月一万五千台速度递增,广州市尽管这几年一直是政策不明朗,经常被交警查车,但是还是深受老百姓的喜爱,广州市大概有12万辆左右,珠海有四万辆左右,整个珠三角加起来应该有一百万辆左右,这一百万辆如果不能上路的话,至少这个价值是25亿。
    这25亿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就是一堆废铁,这个责任谁承担,如果处理不好是不是引起矛盾的进一步冲突。许多专家学者都认为,电动自行车是整个电动车产业发展的基础,电动自行车这个基础如果做不好,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乃至我们构想的电动飞机根本无从谈起,同时电动自行车作为一个有着至少两千多亿的巨大潜力的市场,如果发展好的话,将在扩大群众就业,增加国家税收,出口创汇等许多方面,做出很大的贡献,因此借今天这个机会,我代表广东所有的电动车生产厂家,希望各级政府在禁止电动车上路这个问题上三思而后行,多听取一下来自不同方面的意见和呼声。切磨因噎废食,一禁了之。谢谢大家!
   
    与会代表:各位领导嘉宾,下午好,我是营商电动车杂志的编辑,我刚才听了倪董事长关于道路法这方面的,包括蒋清平的讲话,现在我有一个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规定的理解上,就是电动自行车归为非机动车,他是合法的,可以上路行驶的,按照我的理解是,刚才倪总也讲,在中国内,不应该有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情况出现,为什么珠海现在出现了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立法,我的理解,第一个是一个误解,从珠海来讲,是经济特区,但是经济特区不是政治特区,作为香港是一国两制是政治特区,珠海是经济特区。我的理解是,第一个,包括很多媒体宣传方面,有误导,在我们的宣传和大家印象中,各个地方的规定是,准确的意思是什么呢,就是每个直辖市过程省有权利管理,怎么感觉,就是规定上牌或者不上牌,但是没有权利禁止上路,所谓珠海经济特区也不是政治特区,在我个人认为,是不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相违背。刚才蒋清平提的问题,还有倪总提的问题,牵扯很多问题,首先我买的这个电动自行车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我可以拿到发票,因为是正规渠道拿来的,又是有国家标准的,现在自行车协会,包括企业有行业标准。我买来用是合法的财产,是我私人合法财产,他为什么没收,这牵扯到公民私有财产被没收的问题。
    还有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我骑自行车可以,我可以开汽车,我可以骑电动自行车,也可以坐公交车,为什么在上海可以有骑电动自行车的权利,珠海就没有这个权利呢。还有一个问题,电动自行车的路权问题,到底有没有上路的权利,他是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也可以上路行驶,所以这是一个路权的问题。咱们电动自行车能不能参与路权的分配,我想请我们的倪总给我点评一下。
   
    倪捷:等一会儿我还要请教法学家,我们的道路法还是没有许可禁止某一种非机动车上路的,只是说某一种非机动车要上路要不要登记这件事情由省级决定,我个人是这么理解的,我觉得这是一个法律问题,可以讨论的。珠海这个和福州有点不同,珠海做了一个什么解释呢,他承认电动自行车是合法私有财产,但是电动自行车是一种违法的工具,他立了法不许你骑车,你骑了,这个电动自行车就是一个违法工具,就相当于一副麻将牌,是合法私有财产,你拿了麻将牌赌博就把你麻将牌没收了,就是这个意思,也就是说他把老百姓节约体能的这个行为看成是一个违法行为,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违宪,也是侵犯人权,因为人民追求自由的权利是不可转让的权利,人们想骑车轻松一点,这是基本人权的延伸,但是在珠海这个就变成违法行为,视同赌博,电动自行车就成了赌博的工具,电池就成了赌博的主要工具,所以有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就坚决抓,这是反人性的。
    当然从能源这个角度我认为是反人类的,这个电能的使用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向,再说一定他是反中央的,以人为本,他都反了。这个都不用讲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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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27 16:41: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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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莘:我想谈三点,前两点用最简单的话概括一下,第三点详细一点。
    第一点,电动车自身作为一个事实,它到底怎么了,从事实这个层面来说,电动车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它节能、环保,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大家都已经有好多议论了,我不多说。
    它可能存在有些问题,比如有些生产厂家把速度生产得很快,现在是15公里,交法规定是15公里。但这些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并不是封杀的理由,从电动自行车本身本质上来说是具有好多优秀的体制,应该是值得提倡的,所以我认为这是一个事实层面的问题。
    第二点,政府应该考虑什么,为什么说到政府呢?因为政府是好多行政禁令的做出者。有一些地方法规的出台政府也是起草者,所以我们要说政府的问题,政府对这个电动自行车怎么看,可能直接关系到电动自行车的命运。
    我认为这个问题上,就像刚才几位先生已经讲到的,政府应该是以经济发展,经济建设为中心,持续的经济发展为中心,另外以人为本,以老百姓的利益为本。如果有了这两条其他的考虑都不应该是政府的考虑,比如难于管理什么的,因为大家都知道,从人民和政府的关系来说,人民是第一性的,政府是第二性的,政府的存在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的需要就是政府应该提供的地方,不能以管理麻烦等借口组织电动车的发展,他考虑的一个就是经济的发展,一个是人民的需要。
   
    第三点我说一个立法的问题,这是一个焦点的问题,刚才倪总也说了很多观点。我们都知道在现在社会,人的自由是受到法律的限制的,法律怎么限制,我觉得这是一个立法的问题,电动自行车这个问题上,我认为立法的问题有三点。
    第一点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像刚才倪总澄清的那样,我们以往看到的那些材料,我们都在说,说道路交通安全法授权地方政府可以制定能否上路的规定,这个规定实际是误解的,因为我们翻遍道路交通安全法只发现18条上规定刚才倪总澄清的,是说什么样的非机动车需要登记,这种种类的问题是需要省一级政府做出规定的。并没有赋予地方可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规定。
    第二点,就是听政的问题,因为不论地方立法也好,还是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也好,实际上从立法的要求来说,,凡是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尤其是涉及到有很大争议的这样的事情的话,法律本来就要求制定者,起草者应该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在激烈争执的情况下,甚至要求要开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所以我认为,像电动自行车这样一个问题,政府不应该草率行事,立法者不形式草率行事,应该听取意见。
    第三个问题,就是关于处罚来说,因为处罚法在96年10月1生效实施了,处罚法是说的,只要关于处罚有上位法,下位法就不能超出上位法做出新的规定,我们既然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则处罚已经考虑过了,下位法,不管地方性法规规章也好,都不能超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他进行这种处罚,我认为这是违法的,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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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27 16:41:58 | 只看该作者

[原创]第二届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高层论坛精彩发言(这里有网站上查不到的实话)

杨沫和:现在请中国人民大学行政学系主任、博士生导师毛寿龙先生发言,大家欢迎!
   
    毛寿龙:大家下午好,刚才大家都讨论政府禁止是不对的,为什么不对呢?我想有一些理由。我们一般是怎么定位政府的职能的,即使法律禁止了电动自行车,从道理上讲他还是不对的。我们一般讲,看政府能不能禁止,或者政府角色应该是什么,我们要看某个东西是什么物体,电动自行车我想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物体,第一个是私有物体,再一个是特殊的物品,再一个也是工艺物品,一定意义上也是公害物品,这个时候政府要判断它很复杂很困难。所以往往去确定是有害的,把好的方面也一起禁止了。
    为什么这样判断呢,政府要判断它是什么物品,我们要判断电动自行车是一个私益物品,是对消费者是有利的,而且骑着电动自行车很快乐,而且可以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应该是政府要去帮助消费者,对消费者来讲有利,一般来讲消费者有对自己的收入有最后的决策权。这时候厂商就派生出自己的权利,就是生产销售的权利,政府的定位应该是给个人以消费的自由,给厂家以生产自由,也给商家以销售自由,返过头去,我们可以看政府如果禁止个人消费,禁止厂商生产销售和不对的。这个时候政府还是有一些职责,就是市场监管,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受到损害,对他进行保护,还有厂家的产权,比如商标权。还有是电动自行车各种各样有关的行业标准,以及进一步发展公共空间,需要一些行业协会确定,这个时候政府应该给足够的空间,让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这是政府要做的。
    第二个电动自行车作为一个私害物品,政府怎么定位,按道理我们可以确定为机动车,法律上是确定为非机动车,实际上两者之间是有冲突的,假定非机动车更快一点,以后技术发达了能开到二百多公里,技术上也不是不可能,如果更快一点就是和摩托车的情况是一致的,肯定有一些安全隐患,我们从技术上就要进行一些界定,当然这是行业标准的界定,消费者、厂家和商家如何自制,政府如何帮助厂家自制,政府就是有一个发现问题,协助厂家解决不安全的因素,而不是你有问题我就给你禁止了。
    第三个,电动自行车实际是一个工艺物品,最重要的是有利于城市里面的低收入者扩大就业半径。我可以少花钱,也可以少费力,原来我在5公里范围内选择工作,现在我可以在15公里范围内找工作,扩大就业机会,这对政府来讲实际上是减轻了负担,这时候政府应该怎么规定,电动自行车可能也会有一些公害性,什么叫公害性,比如一旦上街以后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对别人造成伤害,还有电动车也并不是没有污染的,比如电瓶的回收,这时候政府要做的工作,不能因为它有一定的公害性就禁止,而是针对它的公害性去解决这些公害,比如政府可以加强管理。
    政府禁止生产消费电动自行车都是没有道理的,而是要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如果政府的管理水平不足,以此为理由禁止自由生产和自由消费是没有道理的。
    还有我们过去政府、厂家和消费者三者之间的关系往往是这样一个关系,政府出台一个文件以后,厂家以不法的形式生产,虽然生产的东西是有利于老百姓的,有利于社会的,老百姓以一种非法的形式消费,中国很古代的时候就出现禁酒令,美国也出现过禁水令,这种是政府禁止,然后执行的时候出现很大的问题,返过来政府改变自己的管理。
    还有一个例子,就是禁放烟花爆竹,政府有想禁止,结果政府出台文件了,生产厂家以不法的形式生产销售,老百姓也以不法的形式消费,这样老百姓快乐了,政府很困难了。电动自行车也是一样的,出台了一个禁止的法律,老百姓感觉很不快乐,厂家也感觉很不快乐,政府就不是以民意为基础,不是以老百姓的需要为基础,就不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最好的方法就是政府如何让自己的机制,让自己的快乐水平和老百姓的快乐水平是一致的,我们说在决策机制上应该有所改善,就是说政府在出台之前,应该更多询问老百姓要什么样的法规,而不是仅仅基于管理部门的感觉需要,以及它自己一些似是而非的一些考虑,就出台禁止性的规定,这个我觉得是做这个工作的。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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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27 16:43:01 | 只看该作者

[原创]第二届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高层论坛精彩发言(这里有网站上查不到的实话)

刘俊海:发展电动自行车,我觉得主要解决于两个问题,一个是解决政府和电动车产业之间的矛盾关系。第二个是解决好我们电动车的生产厂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如果这两大关系处理好了就可以确保电动自行车获得一个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我也非常同意上述先生女士们的观点,我想政府啊,作为政府我想应该是区分这么几个层次。
    第一个是尊重市场机制,政府最大的就是干预不干预,你让厂商自由投资,自由生产,自由营销,自由消费,自由购买,为什么这么做,因为我们已经选择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康庄大道,我们必须沿着这个达到走下去,市场经济本质就是司法自治。一个是财产权利自治,第二个行为自治,第三个就是过错的责任。
    财产权利自由,包括债权包括物权都是自由的,包括经营权也是自由的,我既然买了电动自行车就要使用啊。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厂商是自由的,消费者是自由的。刚才听了这个消费者苦大仇深的感言之后,我非常受触动。
    第二个就是保护,如果市场自由被滥用了,政府出来保护公正的竞争秩序,如果电动自行车厂商之间乱成一片了,互相不正当竞争方式谋取私利的时候,政府要出面管,如果你们欺诈消费者,政府也要出面管,我想第二个层次的任务还做给不够。
    第三个层次是宏观调控,究竟这个电动自行车对能源的需求状况,我不太了解,但是我觉得政府要做的是宏观调控。
    第四个,这个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方面,我想应该体现产品设计个性化,政府的行为指导很重要。
    第五个,应当通过政府采购的行为,通过信息的提供,推动这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政府是最守法的人,但是刚才听了各位的发言以后,我觉得政府是最不守法的人,限制人家消费者的选择权,处罚也没有法律依据。再一个,我觉得打造一个诚信的政府,政府应当是最诚信的,但是我想在电动自行车方面,大家看到了不诚信的事实。要打造一个智慧政府,如果骑车过程中给第三人造成损害,按照侵权法的条例,应当赔偿。这个和开汽车是一样的,不能因为开汽车把人撞了就不能让汽车了。还有一个是树立公平政府的品牌,政府说的是什么污染啊,没有交通资源啊,我在考虑有没有其他的利益集团在影响地方性保护,我想政府要一碗水端平。再一个,地方性政府违法限制电动自行车这个违法行,大家都很明了了,你们比我还聪明,市长们跟我们更聪明,按照他们的逻辑,为什么要等几年之后才清理这些不合法的地方法律文件呢,地方政府应该本着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环境。
    另外我呼吁我们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商,珍惜我们广大消费者对我们的信赖,我们的消费者现身说法表达了我们的心声,我们在产品质量控制上,在广告策略上,在售后服务方面,都应该推出一些人性化消费者政策,主动善待我们的消费者,这样从我们的产业发展就很规范。我建议大家一开始就善待消费者,包括产品设计开始能不能适合不同消费者的需求,第二个质量,是不是确保你的工艺万无一失,我呼吁我们的电动车老总带头骑自己的电动车。第三个不要牟取暴利,第四个做广告的时候要量力而行。我们生产厂商消费者谈到一体,试问天下谁能敌。同时对我们政府依法行政,推动我们的电动自行车也信心满怀,同时对我们的消费者代表能早日刮掉你的胡子信心满怀,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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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27 16:43:34 | 只看该作者

[原创]第二届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高层论坛精彩发言(这里有网站上查不到的实话)

赵国通:谢谢啊,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应该向全国的各位热心于关心工薪阶层广大群众的私人交通工具,和先富起来的私人电动车工具,各位热心人士做一个汇报。
    最近大家看到中央有很重要的组织行动,就是成立能源领导小组,温家宝总理亲自担任组长,黄菊,曾培炎担任副组长,反应了能源问题,提高到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一个战略上又深入了一级。尤其经济这几年高速发展以后,能源的紧缺,对整个国家方方面面带来很大的影响。
    整个人类的发展文明史就是能源的发现史,江泽民在上海当市长,也许还不知道要当总书记,他当时写了一篇能源的文章,准备退休以后到交大做教授。这里我简要回顾一下,最早在奴隶社会,那个时候的能源是人力畜力,当然也用木柴取暖,社会生产力水平很低,后来人们开发了煤,后来利用风,做了小的帆船等等,在封建社会生产力多了就有很多的科学家,当然中国还没有把煤变成蒸汽机。再后来就是发现了蒸汽机,那是伟大的发现,再后来发现蒸汽推动,油,水力发电等等,最后用核电。这就形成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我们的初期阶段。这样一个现代工业文明高度发展的时期。当然现在我们人类又在向最后的,我们说是共产主义社会,他们说是大同主义,就是新的更高层次的能源利用,就是核聚变,人类的交通工具也随着能源掌握水平而不断前进。
    一,交通越来越快,二,交通工具由费力到省力,越来越机械化,第三,由污染的到清洁的,第四,开始是价格贵,后来逐步便宜。
    在这样的情况下,电动车诞生了,朋友们特别高兴,现在能源一紧张以后,特别是我们中国这几年对于改革开放、政治稳定,经济GDP不断上升以后,我们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采购商之一了,我们说是和平崛起,很多搞能源搞材料的他们现在有点紧张,他们现在说我们把能源价格炒高了,从全人类的角度讲,确实是这样的,我们人口最多的国家,人们的要求越来越高的以后,这么下去要从全人类的角度去考虑,总有一天煤没有了,石油没有了。现在有远见的科学家都向政治家提出要注意矿物资源的保护。我特别提出一下,我对循环经济是有看法的,还不如节约能源,有人误以为什么东西都搞循环,煤、油、天然是是没法循环的,用一吨少一吨的。
    电动车科技863当重点抓,但是我讲的这些东西,今天上午何祚庥也讲了,我觉得他讲得太对了,任何东西都是由小变大的,我在上海,还有新加坡美国的专家,就是在抓两轮车,三轮残疾人的车。你们汽车炒那么热,我就两轮车跟进,我针对中国普遍社会买不起四轮车,而买得起两轮车的广大人民,几亿人在骑自行车啊。今天上午何祚庥院士讲得太好了,包括锂电池还有氢电池,一下子产业化不现实,小的也可以先搞,搞着就搞大了。
    交通工具的流动性决定了真正摆电池的,或者什么类型的工具只能在小汽车一下比较小用,顶多到大巴士。现在还有一个要注意的,人类的能源,有一个误导,好象认为太阳能能解决一切问题。昨天我和文汇报的一个人说了,我说人类最终解决能源,不是太阳能,也不是风能,是核聚变,不是现在的核裂变。
  
    我是全国政协的委员,不是自己标榜,而是向各位汇报,而是向各位检讨。为什么?汇报在去年两会期间,我经过第一届的实习,我写了书面发言,我发现所有的大会发言稿里面只有我一篇讲到两轮车,题目就是关心善待二轮车,后来很高兴,会议没有结束,北京的华西时报关注了我这个问题,这个二轮车,对某些人来讲,这不仅是代步工具,可能是谋生工具啊。现在油价上涨,公交公司挺不住了,要涨价,也不敢,说一涨价那些电动车,自行车就多了。
    上午我们成委员长对电动自行车说得不太多,我再说几句,我觉得他来就是很不容易了。我开会到政协去开,政协的几位老领导对这个非常感兴趣,两轮车在中国遭遇那么多的困难好象很悲观,不是那样的,我告诉大家,热心关心的大有人在,今天早晨人大的副委员长能来讲话,这就是一个态度,而且珠海就是人大啊,我们说一句话没有什么,他一句话记者马上引用,他是一个聪明的经济学家,也是一个政治学家,我们对领导也要宽容,我觉得成委员长已经很不错了,我觉得很感谢他。
    我作为全国的人民政协委员,应该为人民的利益上刀山下火海,所以我写了一篇关心、善待二轮车。要把三个代表贯彻落实,就是要到基层去啊,其实不要到基层,我家的小保姆经常我进行教育,要注意和他们保持和谐关系。这篇文章昨天晚上上海人民日报就要去了。
    第二个我要向大家检讨,为什么呢?那天政协有书面发言,有提案,有大会发言,我在科技平台,中央领导轮流来,大会发言没有轮到我,中会有一个可以抢话筒的,我当时斗争非常激烈。我和何祚庥通了电话,我说这个好象在北京不大感兴趣,我是上海来的,在北京讲北京,好象不太合适吧,所以今天向大家检讨,我还是人民政协委员,有的时候不敢代表群众为人民讲一些事,反应他们真心话。他鼓励我,他说没关系的,而且我党员也不是,我还是个非党干部,你别怕,政协很宽松的,中央很重视民主渠道的,我还是研究生,没有戴帽子,社会地位也不高。结果贾庆林同志带了一批领导,我真想抢话筒发个言,谈一谈禁电动自行车的事情,但是再三斟酌没有说,这一点没有人批评我,这一点在二轮车保护上,我胆子还不够,还不是一个铁骨铮铮的正直的中国知识分子。
    我越来越觉得江泽民同志讲“三个代表”是多么深厚伟大,他关心人民群众。第一,我们是全世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第一,生产大国和保有量大国,04年自行车生产八千万辆,电动自行车676万辆,燃气助力车8万辆,摩托车1500万辆,但是很遗憾的是,我们大陆是禁摩托车,禁电动自行车,限燃气助力车最多的国家,提起珠海那个事情,我真想写一部电视剧,叫放下你的巴掌,不是放下你的鞭子,一个女孩上学骑自行车太远,买了电动自行车,没钱,叔叔阿姨借了,忽然一下禁掉了,她哭,她父亲没钱还,就一个巴掌要打下去,这时候一个声音起来,放下你的巴掌。心里不揣着人民群众,还是人民代表吗。
    最近竟有大学教授出来说电动自行车不环保,他不可能不知道,所有汽车、飞机的电平里都是铅酸电池,怎么不说汽车是污染的,就是这些人知道,坐小车是有权有钱的人,这些教授不敢啊,他拿经费高,他可以碰得起坐电动车的老百姓,这算是中国的知识分子吗,你的良心何在啊?我真想跪在你面前求求你,你的笔要为培养你的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为他们写文章。
    还有一个很不好的理论,公交优先,国外发达国家公交优先是针对买小车的人,而我们这里就是针对对二轮车,你们少用一点,我们公交车快一点,新闻界的朋友们,你们要宣传一下。比方也有一些好的领导,就放弃小汽车。最后我们开了个会,全世界就是多元混合交通。火车是八个轮子,公交车是六个轮子,四是小汽车,二就是两轮车,我归纳为8+6+4+2。我去年到法国,我们开发全世界第一个燃气助动车,现在上海有20万辆,我在上海做这个事情像做地下工作一样,在有些人眼里,他们已经把两轮车开除出交通工具,就是大量自行车要向公交过渡,明摆着讨厌自行车就说吧。
    好,就说这些,希望大家对我也进行一些保护。
8#
 楼主| 发表于 2005-7-27 16:44:22 | 只看该作者

[原创]第二届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高层论坛精彩发言(这里有网站上查不到的实话)

谷岩:我们非常同情珠海的消费者,非常同情受影响的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们,但是我们更关心如何让珠海事件不在其他地方重演,不再让消费者伤心,不再让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者人受损失!我们建议,从三个方向努力。第一个我们非常遗憾地看到,至今为止没有一家媒体对于珠海市这个立法的权利表示权益,都说它立法内容不对,珠海禁电动自行车,突破消费法的授权,这个立法本身是非法的,有必要通过广东省人大和全国人大对他这个立法加以否定。
    第二,我们不要去应对珠海禁电动自行车种种理由,最根据的我们要攀登,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一个利益的分配,是交通资源,道路资源的分配,大家都知道,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候,公平、平等是一个基础,我自己有一个体会,我退休以前在省政府,我坐车是有警灯警报器的我看到老百姓骑自行车乱挤的时候我心里特烦,但是退休之后,我看到那些有特权的车,我更烦。珠海市这些头赞成票这些代表中有几个不是坐汽车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实际上是道路交通资源分配不公平,不合理的体现,我们应该从这个深层次加以分析。
    第三,我这次为什么不能来呢?因为我们正在搞电动车百人维权诚信安全活动,正在搞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三包”办法,为什么要搞这些,要把市场做大。珠海为什么敢于禁止电动自行车,因为只有四万辆,如果有四十万辆的话就禁止不了了。
    杨沫和:第一板块的内容全部进行完了,我们通过厂家代表,专家还有消费者代表的发言,我们至少弄清两个问题,一个问题,大法没有禁止的,我想就是合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所以电动自行车上路就是合法的,至于地方法规,超越权限设定的限制,我觉得,这个和大法是相违背的。第二个,消费者,尤其是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的权益应该受到保护,我想这两个问题我们已经很明确了。
    第二板块:
   
    王凤和:各位领导,本来我上午已经向各位领导汇报了一些观点,下午就不想再继续占用时间了,既然让我说,我就简单说两个观点,第一个观点就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是政府、企业和每位公民,都有一个节约意识才能够建成一个节约型社会。
    比如最近我刚刚看到一个消息,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中心准备把自行车替代汽车,这是不是一个节约型,我只提一个问号。第二个作为电动自行车和节约型社会有什么关系?现在的电动自行车676万辆里面,相当一部分已经超出电动自行车目前执行的标准范畴。我们业内所说的有一部分是轻型车,我个人认为把电动自行车和轻型电动车的关系弄清,把这个界定清楚,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可能会有贡献。
    电动自行车应当有骑行功能,没有骑行功能还叫自行车吗,我们应当把没有骑行功能的标准进行完善,这样对消费者也好,对生产也好都会有好处,和节约型社会是什么关系,假如说电动自行车保持它的自行车的功能,骑行功能,设计就可以简约化,节省一部分材料,轻型电动车既然有市场,我们争取路权,让他合法合理生产存在。假如说作为一个轴传动的轻型电动车,我大体测算一下,这几个零部件,重量不会低于4.5公斤。假如说我们把它的合理存在,这些配制可以不要的话,一辆车要节省4.5公斤,我们有300万辆,是多少公斤。把这个毛坯,还要变成一个产品需要一个加工,加工当中又浪费了多少能源,有了这个东西,在这个车上摆着,有这个成本加入进去了,消费当中就不会把这个成本抛开,还应当由这个成本变成一个销售的价格,给消费者没必要的支出又带来多少。因此我想假如我们把这个关系处理好,和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不是有一定的联系,假如有联系,我们应当不应当在业内,在这个问题上进行很好的研究讨论,达成共识!我就说这么多,谢谢各位!
9#
 楼主| 发表于 2005-7-27 16:45:47 | 只看该作者

[原创]第二届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高层论坛精彩发言(这里有网站上查不到的实话)

郑也夫:我讲话的题目是欢迎同路人,提出这个题目,我要讲两个观点,我为什么欢迎这样的同路人加入我的车道。
    我认为交通的手段多样化要比单一好,为什么多样比单一好呢,因为多样可以满足形形色色人的权利的实现,同时也因为多样化可以满足人们各种需求,同时我认为多样比起单一来说,在综合的效率上也应该更好一些,但是我们看到,在事实上,社会对多样的宽容也是有限的,也不是无限的,比如我看到,至少在我所在的城市——北京,摩托车就是基本被禁止的。我觉得摩托车和汽车在成本上做一些比较的话,我觉得摩托车在很多方面是并不比汽车逊色的,比如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比较。
    第一个方面是个人货币成本,第二个方面社会货币成本,第三个方面是个人非货币成本,第四个方面是非个人的非货币成本。第一个方面就是买车的钱,摩托车肯定比汽车廉价很多,第二部分是社会货币成本,你开这个车绝对不是我买这个车就可以开的,社会要付出很昂贵的成本,简单说就是道路系统。社会要修路,要养路,社会还要提供一些标志,交通灯,维护交通的人员。应该是轿车的社会成本比摩托车的社会货币值高很多。第三是个人非货币成本,因为除了货币成本以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成本,主要就是安全问题,就是个人安全问题,这个方面应该说摩托车给开车人个人带来的风险要高于轿车,第四个方面是社会的非货币成本,你开这个车带来的污染,造成的噪音,同时对他人的安全,尤其是第三个方面,对他人安全的威胁,这方面比较轿车仍然比摩托车恶劣很多。可是事实是怎么样的呢,摩托车被禁止了。你要问我这个问题,让我同意什么交通工具,我先说第一种情况,如果我这个投票,要轿车还是要摩托车,我说我要摩托车,不要轿车,如果你问我第二个情况,说两个车都可以,且在一个专行道并行的话,让我投票的话,我只有表述说摩托车退出算了,因为摩托车与轿车在一个道上行驶,摩托车的驾驶员太危险了。为什么轿车先占据了合法化的位置,使摩托车要再占据就只有并行,而且并行是很危险的。这个只有,大家想想坐轿车的都是什么人,他们怎么可能不被合法化。至于摩托车不让开了,人们希望买一个小成本的机动车,小型化的机动车的愿望是按不下去的,这种欲望是依旧存在的。我们这些聪明的商人又看到这些需求,这些人希望小型化的机动车,你摩托车不让开,我开别的。就是一种新的工具出台了,不要在快行道上走,在慢行道上走,在自行车道上走,我个人是什么态度,我个人最初不怎么高兴出台,因为他们比我快,它们比我重。异类,对我构成一点不太舒服,甚至有点小威胁。后来想想,我说这话还有道理吗,这是我的道路吗,这不是我的道路,今天轿车可以堂而皇之进入我们自行车的道路,在一个非常狭窄的自行车道路上,宽度只有两辆轿车的情况下,右边一排停轿车,一边让他占着了,追赶着我们,躯干着我们,就造成了一个现象,叫狗撵鸭子呱呱叫。我不能不捍卫我们自己的权利,我也写过很多的文章,你有你的路权,我有我的路权。你走你的道,我也可以有我的道,我不想侵入你的道路,你也要把我的道路给我啊,我写了很多文字以后,我看到不会有什么效果,最后只有想,我们的族类还应该再庞大一点,可能再说出话来,声势会大一点,这个时候就看着有人进入我的车道了,我想来想去我应该欢迎他们,我欢迎他们共同来捍卫我们的专行道,他们的到来应该是有利有弊的。
    我觉得你们的重量和你们速度还是要有约束,走在农村你们是可以的,但是在大城市,应该载重量和速度上要有严格的限制,除此之外,我欢迎他们加入,我们一起捍卫自行车的专行道。
    在整个人类有一个大型化的趋势,达尔文基本的理论命题是适者生存,大看到孔雀尾巴那么长,你长他干什么,达尔文经过苦苦思索,提出一个理论,为什么要长这么长的尾巴,是因为他可以给雄性个体带来一种好处,可以吸引异性,而且尾巴越来越长,可是这个越来越长最后将威胁他们种族的生存,因为它们负担越来越重了,他们可能被天敌杀掉,这样的例子在生物界有很多。说到人,同样是在追求大,人一直在追求大,你看我们的语言当中,雄伟是很好很好的词,比如我们的糙话,牛X,你明明是人,为什么要追求牛一样的生殖力呢?你看我们的住宅,动不动二三百平米,西方领导人经常有专机,东方领导人更厉害,还有专列。何祚庥认为开发这个电动自行车是开发电池,我是彻底反对发展私人轿车,他不彻底反对,他试图是以电池代替电动轿车,我是因为地皮反对发展轿车,我们这个地球的地皮不会增加,我们的人越来越多,我们发展不了轿车,发展不了任何样子的轿车,因为能源的限制,我们在寻找小型化的手段,我们还住一层的四合院吗,住不了,为什么,没地皮。自行车也是一个省地皮的方式,人们要寻找一切手段节省地皮,因为地皮太宝贵了,在机动车方面,人们肯定也会投入智慧怎么省地皮,于是小型化的机动车,电池机动车,2001年的时候,美国的《探索》杂志用了七页写了一篇文章,说一个叫卡门人用了十年的时间投入一亿美元设计出一个东西,我认为这是将诞生在人类当中的一个体积革命,我当时和很多搞交通的官员说,我说你买一辆到中国让人们看看,中国人在走自己的路,中国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出台了,越来越多的人骑,今天我仍然为它们呐喊,我们千万不要小看这个势头。我不太喜欢叫电动车,因为我怕和何祚庥说的电动轿车混了。我们要像慎重对待人权一样对待来轮车,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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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27 16:46:25 | 只看该作者

[原创]第二届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高层论坛精彩发言(这里有网站上查不到的实话)

杨帆:由于时间关系,我就说五分钟吧,经济学界一直进行重大的争论,我是一直对社会两级分化,我们大家可以看出来,中国社会的两级分化太严重了,所以就出新了一个问题,就是说总需求拉动,在总需求方面老是为有钱人考虑问题,越来越多的活动和产品都是为一小撮人干的,就是不为大多数人考虑问题,就是为有钱人做就行了,最明显的是盖房子。所以房价越来越高,越来越豪华,质量越来越好,越来越大,当然价格越来越高了,最后话说到这个份上了,说大多数人买不起房子怎么办,他说你就别买房子了,就租房子吧,最近关于房地产的争论希望大家注意,也是表现出这么一个趋势。这个东西为什么被禁止,我在下面和几位老总谈了谈,说没有什么利益集团,我说那是为什么呢?包括像珠海市也不是市长一个人说了算,是人大通过的,我在下面和他探讨这个事,这是为什么?说明中国的精英可能有点毛病,我一直说中国的精英水平不高,包括这些知识分子,包括这些政治家,包括这些企业家,总体来说素质不高。我想了半天,他自己坐轿车坐多了,自己坐轿车普遍讨厌自行车,理由就是一条,可能就是他坐汽车坐惯了,看着别人骑车不顺眼。我是不开车,我老是坐出租,我也有同样的感觉,我老看着前面骑自行车的害怕,就觉得很不安全,怕把他撞了,嫌他挡我的道路。
    再有一个,老觉得汽车多了很漂亮,如果自行车多了就觉得不漂亮。电动自行车可能快,比一般自行车还快,所以他看不顺眼了。应该请搞心理学的人分析分析,投票的时候怎么投的,你们这个投票也太不慎重了。已经有好几万人骑上这个车了,你把它禁止,这个损失怎么办?我觉得这很不慎重。用人大代表投票还是这样,就是说明这个精英水平有问题了,你把老百姓的几百万看得无所谓了,这是我们社会有危险,什么事老是为少数人服务,认为为他们服务可以赚大钱,对于大多数人的事情,就老觉得又脏又乱又差,老想把人规范一下,我就说到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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