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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电 背景下的电动汽车现实困难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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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3-4 18:4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禁电”背景下的电动汽车现实困境(组图)
2007-01-10 13:30:05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杨振东   

   



杨宗义说,他们已经改装成功了3辆车。


改装的电动汽车
能源危机和环保压力催生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的研发、上市,但广州的“禁电”令让正在研发中的我省电动汽车感到一丝寒意:有着同样作用和出身的电动汽车,是否会重蹈电动自行车被禁的覆辙?在现实与法律之间,如何取舍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发明创造?
“禁电第一案”昨日开庭未宣判
8日上午9时许,广州市番禺法院,广州“禁电”第一案庭审。经过两个小时的激烈辩论,法庭宣布休庭,没有当庭判决(本报2006年12月27日A15版曾对此事进行报道)。
在庭审中,作为原告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叶存环和代理律师浦志强、王井云与公安局的两位应诉者展开了激烈辩论。庭审围绕警方扣车的合法性展开,而被警方视为执法依据的“禁电通告”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
警方认为,车主对法规的理解“纯粹是断章取义”,车主“作为一个正常理解能力的成年人,在自己驾驶无牌且不准上路的车辆时就应该预知被交警查扣的后果”,其上路行驶属于“公然挑衅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的行为。警方还认为,车主“靠钻文字牛角尖和诡辩绝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浦志强律师和王井云律师则针锋相对,从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到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再到执法的程序违法等,一一进行了辩驳。
在庭审前的2006年12月31日下午,番禺警方给叶存环送达了“关于撤销公安交通管理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决定书”。“决定书”承认因现场执法民警存在笔误,决定撤销12月7日的通知书,随后又下发了新的通知书。新通知书中扣车的理由不再是“自行车加载动力装置”,而改为“车主未带驾驶证、未悬挂号牌”。
“电动自行车既然属非机动车,公安局从未核发过行驶证和驾驶执照,番禺警方要求叶女士悬挂和出示证照,不仅是强人所难,甚至有些欺人太甚了。”浦志强说,“在没有真正满足‘公开征求意见’程序性要求的情况下,广州市仓促出台取缔电动自行车的决策,显然失之草率。”
据记者了解,目前广州市内电动车销售量几乎为零,经销商、生产商不堪重负,大量店铺倒闭。同时,常州、沈阳等地相继出台了限制和取缔电动车的措施,深圳、西安、东莞等地政府也在积极准备跟进。

严重反对广州禁电,拒绝专权.让政府给电动汽车研制发展多一点支持,少一点阻挠,求新发展光荣.
2#
发表于 2007-3-16 12:40:51 | 只看该作者

禁电 背景下的电动汽车现实困难境

政府,,,,,,
3#
发表于 2007-8-22 00:29:05 | 只看该作者
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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