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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被纳入机动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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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12-23 20:28: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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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9-12-23 20:53:08 | 只看该作者
机动车不许可在人行道上行驶,违者以交通法制裁。
3#
发表于 2009-12-23 21:04:37 | 只看该作者
高家庄!就是高!!
4#
发表于 2009-12-23 21:42:21 | 只看该作者
枫哥的想像力实在是强大!
5#
发表于 2009-12-24 16:20:21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只能乐呵乐呵
6#
发表于 2009-12-24 19:09:13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其实很多人一使劲都能超过20公里的,特别是那些可怜的小贩,一看到城管出现跑的比刘翔还快,不给他们上牌还真是不好管理!
7#
发表于 2009-12-25 21:01:0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大家看到刘翔,发现他的屁股上没有机动车拍照,或者额头上没有贴上年检标志、交强险标志等,请扭送至当地交警支队。


=========


为了保护国家级运动员的正当权益,坚决要求把机动车标准提高,按刘翔最高时速36公里为限度。重量按刘翔体重。

刘翔的体重,应由国家检测部门负责精确测定,由国家标准委员会确认,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8#
发表于 2009-12-25 22:16:23 | 只看该作者
哥订的不是标准
是利益
9#
发表于 2009-12-27 09:33: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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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9 10:46: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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