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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一个“半机动车种”的概念如何?电动车与机动车将彻底相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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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1-1 15:5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京声 于 2010-1-1 16:20 编辑

事实上电动车(包括电摩、‘超标’电自、燃油助力车、半燃油+电动车等等)都这样一种车——“半机动车种”。
他既不可以属于机动车类(速度、启动都达不到机动车的程度),
也不宜属于自行车非机动车类(属电池驱动、而不是人力驱动,所以仍然带有一定的“机动”性质)

将它生硬地强行归属机动车,带来的后果将会很严重,将严重干扰机动车秩序,无法和机动车和谐共存。因为电动车经常要插入机动车行列的时候,由于速度和力度达不到机动车要求,而容易发生所谓“被事故”。
将它归属非机动车(自行车类),后果同样很不好,电动车将威胁自行车和行人的安全(指电动车被逼迫走上“人车混行道”的那种人行道的情况下),这已经为全国多数城市发生的实践所证实了。各城市至今,之所以最后仍然坚持要大力缩窄和限制电动车群体的正当权益,因为无法正确确定电动车种的恰当位置,也正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前不久国家标准委提出让电摩进入机动车种范畴,结果闹到不欢而散,难以实施,其实不是标准委的错误,而是标准委墨守成规地将一切车辆机械地理解为“非此即彼”。不是机动车、便是非机动车!如此指鹿为马,如何不闹出不伦不类笑话,因此可见,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概念都是十分确定的,强行将电动车列入机动车是可笑,同样将电动车强行拉入非机动车,也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因为,新的车种已经出现在交通地平线上,这就是半机动车。

根据电动车的特点,既不适应机动车,也不适应非机动车的人力自行车,那么应该明确他们其实属于一个中间车种——“半机动车种”:


必须指出的是,一切半机动车,允许它们取得“半机动车”上路资格的三个基本前提条件是:

①驾驶者必须经“半机动车种交通规则”简易培训、取得资格。
②半机动车种上路必须灯光齐备、反光镜齐备并必须学会使用。
③刹车系统必须使用涨刹系列。并且刹车功能、驱动电池完好。


以下为半机动车辆行驶规则的基本要则:

1、电动车及半机动车辆最恰当的行驶位置(必须经过简易培训)就是机动车道路的最外边缘带内。
当半机动车辆行驶在非机动车道、(部分城市)人车混行的‘人行道’上时,半机动车辆必须限速20公里。而且,电动车及半机动车必须注意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否则属违章行驶。
半机动车辆在机动车道外侧带内行驶中,必须长闪动前后右拐弯灯、以明显区别机动车种。
在晚间、或亮度低白天,半机动车辆必须常亮大灯+中尾灯。充分引起机动车驾驶员注意。
半机动车辆可随机动车辆一道通过十字交叉路口,而无需弯道通过斑马线。
半机动车辆只允许在机动车道最外侧的过渡带区域内行驶,而不允许随意进入机动车道,更不允许插到机动车道之间去行驶。否则属于严重违章。

2、在少车辆情况下、允许电动车采取技术借道,即借道第一机动车道行驶。当发现后方来车时应该及时回归边缘带区的电动车道。借道行驶中,应该闪动前后的左拐弯灯警示他车。

3、作为半机动车,对周围15米内的一切机动车辆必须严格实施让车,包括前方出现的需要拐弯的机动车辆。

4、由于半机动车种出现在中国城市交通道路中已经十多年了,因此,即使某些城市没有设立边缘带让半机动车辆行驶,由于机动车道最外边带一般很少机动车光顾,所以仍然可以行驶在边缘一带内,如果车主经过简易培训,并懂得让机动车、靠最外边缘行驶以及灯光刹车齐备的几大前提下,走在边缘带内其实比任何地方,都要安全得多。
根据本人按照如上半机动车规则多年行车的电动车上路实践,已充分证明,凡对于电动车灯光齐备、车主又懂得一定的半机动车辆交规的,99%的机动车驾驶员,都在操作上、主观上都是能够予以充分理解和认同的,而且相互配合非常和谐。

当然,除了极个别醉驾和疯狂作案的驾驶员,则又当别论了。
2#
发表于 2010-1-1 17:01:11 |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下,新年全体会员快乐!!!
不过实行起来难度很大。这是一个群体庞大,但是一个弱势群体。(在法制健全的国家。。。。。。)
3#
发表于 2010-1-1 17:20:02 | 只看该作者
无论设置什么,都没有自行车和电动车走的路。
城市的大部分非机动车道已经被侵占的差不多了,
要不非机动车和电动车谁想上机动车道去冒险?
4#
发表于 2010-1-1 19:17:23 | 只看该作者
禁止非机动车上机动车道(行驶)!
禁止机动车上非机动车道(行驶)!

这两条就够了,随便他们怎么分,就坚持这两条。这两条可是法律!成文的白纸黑字,清清楚楚。
5#
发表于 2010-1-1 19:21:30 | 只看该作者
把问题留给那些用机动车的人们~~~~往往他们的发言权很强大~~~~不要把什么事都揽在自己身上,电动车人群的话语不响。要是提意见有用的话,这个标准就不会出台了,所以不要白费劲。我们能够做的就是坚持法律~~~除非他们又要修改法律,哈
6#
发表于 2010-1-1 19:24:32 | 只看该作者
那些将要被划为机动车的电动车们,也请自觉遵守规则,不要有事没事去走非机动车道!就铁了心走机动车道!(最好能够不失时的把那些汽车给堵住,尤其是官车~~~)
7#
发表于 2010-1-1 20:20:25 | 只看该作者
‘助力车’的称谓不就是‘半机动车’吗?
8#
发表于 2010-1-1 20:56:33 | 只看该作者
刚发现题目“引入一个“半机动车种”的概念如何?”,,,内容中没这么说,所以没注意。

我想要引入这个概念的话,首先就要给这些生成的概念有个合理的使用方式,这是个前提。没有了这个前提,引入什么概念都只是在玩文字游戏。

中国只有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可以让普通人去使用的。(其他特殊通道由特殊人使用)
根本就没必要来个中间的什么什么概念。
以前有助力车,实在理解不了。只要领了证就成三不管了,哪种路都能走,乱套。如果电动车也来个“助力车”类型,那还不如不要出台标准,,,因为现在就只有这两种行驶方式,还管什么呀?
9#
发表于 2010-1-2 18:17:24 | 只看该作者
坚持法律 开什么玩笑 你每天都遵守15公里时速的规定吗?
p1a2m3 发表于 2010-1-1 22:34


你的意思是不用坚持法律?
你可以这么做,我不能这么做。
10#
发表于 2010-1-2 18:19:22 | 只看该作者
你的电动车如果被划为机动车,那你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就是违法的,损害了非机动车人的利益,你能心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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