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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限行电动自行车违规上路将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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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5 08:07: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深圳晚报

  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的问题一直备受市民关注。3日,《深圳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深圳新闻网上对外公布,明确市政府可以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依法对电动自行车及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或禁止通行措施。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50元罚款,甚至会被扣留车辆。

  具体限行措施由警方制定

  《办法》中所称的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等管理适用本办法。

  《办法》第七条指出,“市政府可以根据交通管理需要,依法对电动自行车及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或禁止通行措施。”同时,第八条又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依法对非机动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这里所说的非机动车也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

  违规上路将罚款50元

  同时,《办法》还对非机动车的活动范围做出了规定:“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非机动车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通行宽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自行车不得超过1.5米,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超过2.2米。”《办法》还辅之以惩罚措施,如若当事人违反本办法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及非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的,处50元罚款;拒绝缴纳罚款的,依法扣留车辆。

  违规销售处3倍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办法》,深圳市还将加强对非机动车买卖的管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9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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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5 16:17:49 | 只看该作者
深圳拟规定可限行电动自行车引争议

时间:2009年10月05日 10:08:30昨日,晶报《深圳拟限行电动自行车》报道见报后,在市民中间产生强烈反响。一些市民表示无法理解,认为每一项交通工具都应有自己的生存空间。市人大代表吴立民则建议,考虑到电动自行车存在抢道、非法营运等行为,应该禁行,同时应积极发展短途公共交通。

支持方

限行电动车出于安全考虑

“关键是安全问题。”市人大代表吴立民从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关注电动自行车的问题,并于今年“两会”期间提出了《关于加强我市非机动车管理的建议》。在建议中,吴立民列陈了电动自行车的诸多弊端,包括横冲马路,与机动车抢道,以及大量从事非法营运等。

他说,自己多年来一直在呼吁深圳禁行电动自行车,原因无非有一个“维护深圳的治安和社会安全。”吴立认为,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用途“送水、送煤气的在少数,很多都是在进行非法营运。”而由于缺乏相关政策法规的约束,导致交警部门不能有效监管,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电动车作为作案工具,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并成为从事非法营运的工具,在东门、人民南、火车站、黄贝岭等区域先后形成“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电动车)”非法营运不断被禁止又不断产生新的替代交通工具的怪圈,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交通营运秩序。

深圳有大约30万辆电动自行车,造成电动自行车道路事故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深圳道路规划的不完善。吴立民认为,在禁止电单车的同时,应尽快发展短途公交,这主要是指龙岗、宝安、光明等地社区与社区之间的交通,以方便市民交通。此外,他还建议,凡是新开的道路,都应开辟自行车道,从预先规划的角度,尽量解决非机动车和行人一同混行、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抢道通行的现实矛盾,同时在规划地铁站点时,要考虑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所,方便接驳转乘。市城管部门在现有道路设施的基础上,合理增设相应的非机动车通行设施;轨道建设部门在实施地铁施工前制定交通疏解方案时,应一并考虑非机动车的通行需求等。

反对方

关键在保障非机动车路权

“为什么要限行电动自行车?”在民治街道送水的小刘听了这个消息很是诧异。他每天穿梭于民治的各个社区,一辆电动自行车是他最好的伙伴。“如果有钱当然想买汽车了,也不用风吹日晒,但是创业阶段只能这样了。”他无奈地说,一旦限行电动自行车,担心自己刚刚有起色的小店会受到影响。

“之所以会出现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抢道的现象,关键还在于没有保障非机动车的路权,”闻听深圳拟限行电动自行车,深圳工业经济联合会的执行主席,自行车行业协会的理事长王肇文有些激动,“每项交通工具都应该有自己的空间,为什么非机动车却被挤压得没了空间?”

他认为,不能根据汽车流量建道路,什么车都应该有平等的路权,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而且,7公里半径之内,自行车的效率最高。7~30公里半径之内,公交车和电动自行车效率最高。而100~300公里半径之内才是“门对门”的私家汽车发挥作用的最佳半径。

“作为一项环保高效的交通工具,不应该被限制。”王肇文说,不容忽视的是,深圳在制造电动自行车方面还是强市,共有上百家电动自行车企业。且深圳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的出口量占到全国高中端的7成以上,且核心技术全国领先。“欧美很多国家都在用深圳的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我们却要限制。”

“海口在全国最早限制电动自行车,限制3年却增长了10倍。上海也允许电动自行车通行。”王肇文说,“电动自行车环保,且占用空间小,一辆电动自行车的占地面积仅有私家车的1/16左右。”深圳现在却要限行甚至禁行,他表示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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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0 01:58:18 | 只看该作者
我也觉得应该以交通工具的种类和效率来划分道路。而不是相关利益。
这是一颗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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