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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电动车违法一律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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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0 18:18: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电动车今起违法一律不罚款
2009-08-30 11:20:00 来源: 海南特区报(海口)


海口交警:非机动车、电动车驾驶员交通违法须当义务交通协管员1小时

  本报讯海口交警支队出台新规定:今日起,查处违法非机动车、电动车一律不罚款、不扣车,但驾驶人须接受教育处理措施,即交通违法者须在违法现场戴上红袖章,拿着小红旗,临时当义务交通协管员1小时,协助民警在路口纠正其他非机动车、电动车、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 王彩虹 通讯员 李盛兰 文/图

  违法须当协管员1小时

  为规范路口的非机动车、电动车的通行秩序,实行人性化交通管理的同时确保对非机动车、电动车管理的严管、严教,今日起,海口交警将对非机动车、电动车的管理采取新措施。

  海口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今日起,查处违法非机动车、电动车一律不罚款、不扣车,但驾驶人须接受教育处理措施:在违法现场让违法驾驶人戴上红袖章,拿着小红旗,穿上反光背心后,临时当义务交通协管员1小时,协助民警在路口纠正其他非机动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不接受任何处罚将被曝光

  那么对于不愿接受处罚又不愿车辆被暂扣的违法非机动车、电动车驾驶人怎么办?海口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违法非机动车、电动车驾驶人不愿意充当义务交通协管员的情况下执勤民警予以扣车,事后驾驶人必须在违章处理大队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上交通安全教育课等方式接受集中教育1小时后才能放行车辆。

  对不愿意接受任何处罚,包括不愿意车辆被暂扣的违法非机动车、电动车驾驶人,且其在现场故意无理吵闹、妨碍正常执法引起群众围观的,各辖区大队掌握情况后一律抄报相关违法情况至驾驶人的单位,无单位的则抄报至其所在居委会,法制宣传科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进行曝光。对非机动车、电动车的交通违法查处、教育过程将分为2个步骤。首先,执勤民警在现场对违法者开具教育处罚单。其次,违法非机动车、电动车驾驶人充当义务交通协管员在执法现场执勤1小时后,经路面执勤民警签名后放行。

  交警欢迎市民监督

  海口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此次出台新规定,目的在于加强对市区路口摩托车、非机动车、行人的管理,确保路口交通秩序良好,各类车辆、行人遵照信号灯通行,无明显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市区路段的摩托车、非机动车、电动车占道行驶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各类车辆各行其道,无非机动车划分的路段非机动车要靠右侧慢速行驶。

  此次,海口交警将落实路口警力和交通协管配置常态化,路口执勤民警1-2名,交通协管员2-4名。个别复杂路口因管理难度大可适当安排2名以上民警、4名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常态管理。在执勤执法过程中,海口交警要求民警要做到精神饱满,指挥手势有力,排堵疏导和纠处违法行为及时,保持人行道、非机动车道通行顺畅。交通协管员要做到精神饱满、站位合理,作用明显,不并岗闲谈,积极参与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教育,及时协助民警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查处。海口交警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执法人员工作存在不负责任或擅自离岗、态度不好等,欢迎市民监督,市民可拨打66796624进行反映。

  “新规定更能教育人”

  昨日下午,记者在海口龙昆南路看到,短短5分钟内,便有3名电动车交通违法者戴上小黄帽,手持小红旗指挥起交通。16时51分,骑着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的李先生被执勤民警拦下,经民警教育后李先生意识到自己违反了交通法规,积极配合起交警在现场指挥交通。头戴小黄帽的李先生不好意思的说,为了赶时间所以就骑上了机动车道了,没想到贪一时之快更加误事。他说以前违章被罚点钱也就过去了,没想到现在交警不罚钱了,让在大马路上当交通协管员,碰到朋友就丢人了,以后要更加遵守交通法规才行。“新的规定更能使人受到教育,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也体会到交警和交通协管员的辛苦!”李先生向记者感慨道。

   (本文来源:海南特区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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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0 21:17:28 | 只看该作者
好,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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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02:00:5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人性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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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10:42:06 | 只看该作者
天津早在10多年前就采取过这种方法治理自行车违章!效果颇高!违章后执勤半小时(那会还没有协管)或抓住下一个违章的就解除自己。后来被抨击没有人权 尊严……后就不了了之了。要尊严别违章呀!
5#
发表于 2009-9-3 15:34:26 | 只看该作者
对于大多数城市的现状来说,并非是什么好事。因为原来依法建设的非机动车道,在多数城市,已经被悄悄地“非法”釜底抽薪,被铲掉了。也就是说,先是潜移默化地取消掉人们必需赖以生存的传统自行车道,然后再以非机动车辆“侵入”机动车道路为理由,处罚非机动车主,这种手法似乎无耻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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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8:04:15 | 只看该作者
我们成都市10多年前也是这样的,后来没有这样了。。。
我觉得他们在开历史的倒车,是行不通的,最后注定是要失败的。。。
7#
发表于 2009-9-5 00:33:22 | 只看该作者
先是潜移默化地取消掉人们必需赖以生存的传统自行车道,然后再以非机动车辆“侵入”机动车道路为理由,处罚非机动车主,这种手法似乎无耻了一点。
8#
发表于 2009-9-5 02:51:05 | 只看该作者
在无非机动车道时,非机动车可以驶入机动车道,靠边就可以了。呵呵
不过执法的要是不讲理,那也是天下无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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