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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昨天交警深夜飙车 电动车主被撞飞50米命将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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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19:02: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京声 于 2009-6-29 19:25 编辑

事发路段限速20-40公里,该名警察开到多少公里?   Post By:2009-6-29 18:39:00

在石华桥附近开士多的何先生循声望去,一辆急速行驶的小车将一辆电动单车撞飞,电动单车上的人在空中翻腾几圈后重重地跌落到地面上。
    “我当时正准备关门休息,车祸来得很突然,那个年轻人被撞飞出了近50米。”何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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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杭州“5·7”交通肇事案飙车者胡斌违法的情节要恶劣得多,

杭州飙车肇事案中,胡斌飙车速度是100公里,把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大学生谭卓撞飞了20米,6米高致死,结果肇事者家里赔偿被害者113万元。

这名广州警察可狠多了,限速40公里的道路上玩飙车。把无辜市民竟然撞飞50米,估计都有3层楼,他的时速应该在120码以上,超过限速的3倍。这种人渣竟然受到包庇,市民老百姓该如何保障生命安全?

知法犯法受包庇,民生出行情何堪 ?


D:\新建文件夹\反腐败与社会\交通出行\官员腐败交通肇事\车祸发生于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肇事交警很快被放行.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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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29 19:05:35 | 只看该作者

《广州市交警午夜涉嫌飚车 22岁电动车主被撞飞命将逝》

本帖最后由 京声 于 2009-6-29 19:07 编辑

——现场处理警察不录其资料
 发布时间:2009-06-29
【南方都市报】http://gcontent.nddaily.com/d/20 ... log/b2c/005149.html

[摘要:28日凌晨2点30分,骑电动自行车的他,在一起车祸中,被广州黄埔交警大队的一名警察所驾的车撞飞,导致严重颅脑损伤,据其主治医生称,他的生命最多还能维持2天。]
●车祸发生于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肇事交警很快被放行

    ●凌晨2点30分事发,早上8点30分左右抽血做酒精检测

    ●被撞者严重颅脑损伤,医院称最多还能维持其2天生命

见到曾俊杰的时候,这位年仅22岁的广东揭阳在穗务工小伙已经奄奄一息。28日凌晨2点30分,骑电动自行车的他,在一起车祸中,被广州黄埔交警大队的一名警察所驾的车撞飞,导致严重颅脑损伤,据其主治医生称,他的生命最多还能维持2天。

    昨日的广州大雨倾盆,事故现场的血迹已经淡去。但在曾俊杰家人心中,那些未解的谜团仍困扰着整个家庭———“肇事者为什么被莫名放走?事故处理单上为什么只有伤者的资料而肇事者资料只字未提?”“为什么在事故发生近7个小时后肇事者才被安排做酒精测试?这样的测试在将来案件定性上还有多少价值?”

    事发路段限速20-40公里

    28日凌晨2点30分,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两侧的商户被一声闷响吓了一跳。在石华桥附近开士多的何先生循声望去,一辆急速行驶的小车将一辆电动单车撞飞,电动单车上的人在空中翻腾几圈后重重地跌落到地面上。

    “我当时正准备关门休息,车祸来得很突然,那个年轻人被撞飞出了近50米。”何先生说,肇事小车车牌号码为粤AG555Y,在记者赶到前,现场仍有大量血迹。

    “当时小车和电动单车都是沿石化路由南往北同向行驶,那车的时速应该在100公里左右,我自己也开车,知道怎么回事。不相信可以调出闭路监控看看。”同为目击者的田武彪指着现场的一个闭路监控设备说。

    昨日上午10时50分,记者驾车在事发现场实地走访时发现,由于石华桥附近正在施工,这个路段的限速标志清楚地标明,该路段车辆限速为每小时20-40公里。

    “交警现场勘察过,他们告诉我,我侄子被撞飞的距离足足有50米远。”曾俊杰的姑父曾庆睦说。在曾俊杰家人的带领下,记者对现场进行了步测,以1.1米左右的步幅,从家属描述的肇事小车车头位置到曾俊杰落地的位置总计39步。

    “从那个车头到我丈夫落地的地方相隔得很远。”事发后第一个赶到现场的亲属,曾俊杰的妻子曾丽容说,肇事的小车是一辆越野车,现场处理的交警曾清楚地告诉他,曾俊杰被撞飞了整整50米。

    肇事车被扣肇事者被放行

    昨日上午11时20分,广州黄埔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门口,曾俊杰的家属们前来讨要说法。家属称,在此之前,已经有多位现场目击者向他们证实,肇事司机是一名交通警察。

    “事故现场很多人告诉我们,这个肇事司机经常在事发路段执勤。穿的是交警的警服,肩膀上好像有两颗星的。”曾俊杰的姑父曾庆睦说,事故发生后,到场处理的交警暂扣了肇事小车后很快将肇事者放行。最让他们不能接受的是,出警人员在填写相关文件时对于肇事者的身份做了隐瞒。

    曾俊杰的亲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编号为4401092006001136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联系卡》,记者发现,在这份交警部门的制式文件上,出警人员对肇事方的姓名、联系方式等的资料只字未提。

    “这是有意的隐瞒,是严重的违规办案。”曾俊杰的妻子曾丽容说,在记者介入采访前,交警部门给家属的答复是“因为当时肇事者需要去筹钱,没来得及填写肇事者资料”。

    对于这样的答复,曾俊杰的家人表示无法接受。

    警方称肇事车系私家车

    昨日中午,广州黄埔交警大队两名领导前往事故处理中心与家属进行谈判。对于家属的质疑,黄埔大队一名姓蒋的副队长称正在对案件进行调查,请家属耐心等待。

    在黄埔大队事故处理中心,记者见到了参与谈判的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文冲派出所高警官。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高警官承认,肇事司机姓范,系黄埔大队在职民警,其所驾驶的车辆系私家车。

    “他们说,早上8点30分左右肇事者才被抽血做酒精检测。简直岂有此理,事故发生都6个小时了,这样的检测还有什么用?”曾俊杰的家属称,在谈判现场,家属仍未见到肇事司机和事故认定报告。

    昨日参与谈判的黄埔大队一名警号为014622的警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不管涉及哪个级别的警员,一定会秉公处理。

    但对于家属质疑的“事故处理单上为何没有肇事者的资料?”“为什么肇事者在事发6小时后才接受酒精测试?”等问题,参与谈判的民警没有表态。“从事发出警开始就有人希望隐瞒真相,我们不再相信他们,我们希望上级公安机关能介入调查。”曾俊杰的亲属们说。

    昨日下午,记者试图采访处理本次事故的出警人员陈振荣和曹锡联,对其为何没有如实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联系卡》上填写肇事者详细资料和家属关注的“为何当场将肇事者放行”等问题进行求证,但没有得到黄埔交警大队回应。

    医院说法

    性命不保已成定局

    “这个小伙子肯定是救不活了。最多两天,肯定是要过去的。伤得太严重了。”昨日13时20分,中山大学黄埔医院外伤三科主治医生廖创新说,曾俊杰被送到该院时所有生物反射均消失殆尽。后被诊断为严重颅脑损伤,除此之外,曾俊杰左大腿股骨头骨折。

    “那个肇事者从撞人到现在就没露面过,这让我们很失望。”曾俊杰的岳父曾育宏说,28日凌晨3点多,曾有一名神秘人士到医院支付过5000元的抢救费用,自此之后再也没见到肇事方露面。

    律师说法

    “出警交警处理存在严重违法”

    对于家属质疑的诸多问题,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知名律师李柏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交警部门在处理这一事故中明显存在违法,家属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联系卡》作为交警部门的制式法律文书,出警人员没有如实填写肇事者资料,存在违法。此类制式法律文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出警人员应现场对事故双方资料进行如实、详尽地填写。反之,则违法无疑。”

    李柏光博士说,“急于筹钱,没来得及写”的理由实在过于牵强,家属可依法向出警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请求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认定。

    对于肇事交警范戈扬在事发7小时后才接受警方酒精测试的问题,李柏光博士说:“这是严重的不负责任,酒精测试关系到案件的定性,出警机关的这一做法显然有失公正。7小时完全可以改变酒精的检测数值,改变案件的性质。家属若对此问题存在异议,可寻求诉讼途径对出警机关提起诉讼。”

    本版采写/摄影:

    本报记者 纪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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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19:18:42 | 只看该作者
腐败透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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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29 19:28:43 | 只看该作者
对于肇事交警范戈扬在事发7小时后才接受警方酒精测试的问题,李柏光博士说:“这是严重的不负责任,酒精测试关系到案件的定性,出警机关的这一做法显然有失公正。7小时完全可以改变酒精的检测数值,改变案件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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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19:39:53 | 只看该作者
广州是全国最腐败的地方,只须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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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29 22:29:08 | 只看该作者
顶!真相帖
http://gcontent.nddaily.com/d/20 ... 9.html#comment_tabs鲜橙网友 说:
哎!那是黄埔区!当地交警基本=土皇帝!我是交警我怕谁!我开200码都没问题!醉酒开车天天干!你们有空去黄埔各大有名酒楼门前看看每天光顾的交警乐意不绝!出来的交警那个不红脸、青脸。开的都最差的车也是三菱路霸。有钱啊!一个政委一个月工资才多少?300+、加上岗位津贴、奖金不超6000.一台车路霸一个月最低消费6500~10000+。私家车?所以基本可以定论交警吃饭不用钱啊!
天子犯法与蔗民同罪!驾车超速!造成事故致人重伤(现在伤者还没死,还有两天命。死了那就得改性质!),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判三年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肇事者有严重违章行为!该路段限速40~20公里。能把人撞飞50米,没时速110公里难以造成。也就是说肇事者超速280%以上。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构成严重交通肇事罪,故不可以处缓刑、免刑事责任等宽大处理。至于前来接警民警,有渎职、包庇罪嫌疑。私放罪犯那是肯定成立的。按刑法规定出一年以下。半年以上拘役、管制。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但如果伤者死亡,那性质就变了,当事人身为交警应该知道该路段的危险性,我暂时不管他有没有喝酒,光超速280%以上就等同故意伤害至死!按刑法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他喝了酒。。。。没个6.7年出不来害人。当班交警最起码得判一年。不过。。。。。。。这只是法律写的。。。。。真正执行哎!大家看看吧。应该和黄德智差不多。
以上仅为本人观点!与所有人无关!


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 ... p;skin=0&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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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22:40:59 | 只看该作者
7小时后的检测可以把“醉酒”检测成“饮酒”,醉酒驾驶的后果......。
8#
发表于 2009-6-30 05:31:06 | 只看该作者
采取措施,2小时就能检测不到
9#
发表于 2009-6-30 10:02:58 | 只看该作者
希望不会以“表示遗憾”结案!
10#
发表于 2009-6-30 10:18:3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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