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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新委员:电动车应实行统一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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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3-12 18:11: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立新委员:电动车应实行统一的国家标准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9年3月11日

电动车的安全问题近年来一直颇受社会关注。全国政协委员李立新建议,严格落实车辆登记备案制度,并统一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强制保险。

近年来,经济、实用的电动自行车和电瓶三轮车大量增加。但由于该两类车辆安全性能差,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已成为交通死伤事故的新增长点。李立新说,以宁波为例,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含无牌无证的车辆)超过100万辆,2008年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超过1000起,死亡人数达到144人。电瓶三轮车车身重量和载重量大、速度快,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十分严重。

李立新介绍说,目前电动自行车和电瓶三轮车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由于地方相关职能部门对电动自行车购销源头登记工作未有效落实,车辆登记备案制度难以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多重化。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存在明显差异,造成生产、销售和登记注册上牌工作的混乱;大量在售电动自行车的图片式样和技术参数不符合生产标准。

为此,李立新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督促地方职能部门切实做好车辆登记备案。由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严格控制超标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将电动自行车作为特殊的非机动车,制定电瓶三轮车行业标准,实行统一的国家标准,废止各地自行制定和实行的标准。

同时,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强制保险。李立新说,电动自行车由于车速远快于脚踏自行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比普通自行车严重得多,而且多数电动自行车主没有购买相应的保险,给交通事故处理带来了困难。本着“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建议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 本帖最后由 jsy 于 2009-3-12 18:13 编辑 ]
2#
发表于 2009-3-12 19:59:45 |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3-13 16:32:45 | 只看该作者
行政部门已经相当滞后。
4#
发表于 2009-3-15 08:16:14 | 只看该作者

同意,不过前提是……

第一是不准再强按自行车标准加以遏制。
第二是不准任何地方搞一国两自的政策。

做得到这两点,才算“统一”的国家标准。
如果这两点根本就做不到——
不如就这么着吧。
撞死144人的时候,另外的交通工具呢,为什么不能用数据比较
是车就都有事故,不要拿这个说事了。而应该都明白这事的实质,
本身就是一场博弈而已。  





.

[ 本帖最后由 京声 于 2009-3-15 08:43 编辑 ]
5#
发表于 2009-3-15 14:25:21 | 只看该作者
李委员的意思就一句话:为了方便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所以要制定标准。什么安全啊事故啊都是借口。
6#
发表于 2009-3-16 23:09: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京声 于 2009-3-15 08:16 发表
第一是不准再强按自行车标准加以遏制。
第二是不准任何地方搞一国两自的政策。

做得到这两点,才算“统一”的国家标准。
如果这两点根本就做不到——
不如就这么着吧。
撞死144人的时候,另外的交通工具呢 ...


这位兄弟的话我比较认同。
7#
发表于 2009-4-1 09:34:07 | 只看该作者
是撞死还是被撞死?
8#
发表于 2009-4-1 19:46:39 | 只看该作者
极速超过30的,应当依照轻型摩托车处理,挂蓝牌,驾驶员持F照。
极速超过50的,应当依照摩托车处理,挂黄牌,驾驶员持E照。

普通电动助力车应当速度20以下,不加电可脚踏骑行。
9#
发表于 2009-4-2 18:14: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ZQ1020 于 2009-4-1 09:34 发表
是撞死还是被撞死?

    这个问题提得好!如果多是撞死别人,那确是速度太快刹车不好,若是大多被别人撞死,那可是速度太慢躲闪不及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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