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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YU PALMA BATTERY CO., LTD
PALMA WORLD CO., LTD. (Seoul, Korea)
使用及三包说明书
性能可靠的PALMA阀控免维护铅酸电动车蓄电池
八马电池株式会社是韩国八马国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拥有世界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通过了ISO9000:2000质量体系认证,由韩国著名的密封电池技术专家负责产品开发,先进的工艺技术和严格科学的管理制度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使得PALMA(八马牌)电池畅销世界各地。
E-mail:webmster@palma-battery.com/webmster@palma-battery.biz
中国区域珠三角销售电话:020-84913299-853 / 13416412958
为确保您安全使用蓄电池和对您的售后服务,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
一、 PALMA牌电动车专用蓄电池主要特点
该电池为电动车专用蓄电池,它除了具有全密封免维护,使用安全可靠的基本性能外,还具有深循环使用条件下寿命长,自放电率低,电池容量高;采用独特的结构设计及快捷的接线方式,更加适用于电动车的特点;电池的容量高于同类型电池。
二、 首次使用
电池组采用4只12V22Ah/6-DZM-18(或3只12V12Ah/6-DZM-10)
电池(出厂时已配组,不能对同组电池拆散使用)串联方法使用。该电池为荷电出厂,一般情况下用户可直接装车使用,如存放时间超过2个月时,用户装车使用前应给予补充电。补充电方法为:将随车充电器插上电池箱,接上电源进行5~10小时充电即可。
三、 配套电器件参数要求
1:充电器采用三段式(恒流—恒压—浮充)充电。
36V12Ah充电参数
第一阶段:恒流以1.8A±0.2A充电至电压44.7V±0.2V转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恒压以44.7V±0.2V的电压恒压充电至充电电流下降到
0.3A±0.1A,此时电池组转为浮充充电;
第三阶段:浮充以41.7V±0.2V充电,由于电压降低到了保险值及电流值接近0,所以长期充电也不会对电池造成伤害;
48V12Ah充电参数
第一阶段:恒流以1.8A±0.2A充至电压59.6V±0.4V转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恒压以59.6V±0.4V的电压充电至充电电流下降到0.3A~0.5A,此时电池组转为浮充充电;
第三阶段:浮充以55.6V±0.4V充电,由于电压降低到了保险值及电流值接近0,所以长期充电也不会对电池造成伤害;
48V22Ah充电参数
第一阶段:恒流以3.0A±0.2A充至电压59.6V~60V转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恒压以59.6V±0.4V的电压充电至充电电流下降到0.3A~0.5A,此时电池组转为浮充充电;
第三阶段:浮充以55.6V±0.4V充电,由于电压降低到了保险值及电流值接近0,所以长期充电也不会对电池造成伤害;
2:控制器参数
36V12Ah控制器参数
a、 最大起动电流:不大于13A;
b、 正常行驶时电流:不大于7A;
c、 最低欠压保护电压值:31.5V±0.3V
48V12Ah控制器参数
a、 最大起动电流:不大于13A;
b、 正常行驶时电流:不大于7A;
最低欠压保护电压值:42V±0.5V;
48V22Ah控制器参数
c、 最大起动电流:不大于25A;
d、 正常行驶时电流:不大于15A;
e、 最低欠压保护电压值:42V±0.5V;
四、电池使用注意事项
1、 蓄电池过充电(蓄电池连续充电时间超过24小时)、过放电,将缩
短电池寿命;
2、 严禁蓄电池在亏压状态下长期存放,应定期(最长2个月)对蓄电
池充电,使蓄电池始终处于满电状态以延长电池寿命;
3、 随车使用的充电器应与电池组相匹配,要符合上述中的充电及控制器参数要求,否则将有损蓄电池性能;
4、 蓄电池不可靠近火源、热源,炎热季节严禁在阳光下直接暴晒;
5、 如发现蓄电池外壳破裂、漏液时,应立即更换蓄电池以免酸液腐蚀;
6、 蓄电池内的电解液为腐蚀性酸液,切勿溅到皮肤或衣物上,如溅到
皮肤、眼中,须立即用清水冲洗,严重时须送医院治疗;
7、 对于报废电池请交回收站统一处理;
五、 电池的三包服务条例
自我司售出电池(以电池面片打印编号为准)12V22Ah/6-DZM-18八个月内;12V12Ah/6-DZM-10十四个月内的三包服务按如下执行:
(一) 未经许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三包服务
1、 用户自行打开电池面片补加电液的;
2、 用户自行改动电池面片上编号的;
3、 用户退回电池面片丢失的;
4、 客户行为致使池壳外表严重损坏或极柱端子烧坏的;
5、 电池长期未按我司使用说明书或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补充电或因客户充电设备失控造成电池损坏的;
6、 电池配套电器件参数与我司要求的不一致的;
7、 电池放电后未及时充电导致过放电的;
8、 一切人为原因损坏或用户使用不当引起电池性能不良的;
(二) 客户退货管理程序
1、电动自行车电池(12V12Ah)
① 不符合三包服务范围的
a 原电池返还,运费客户自理(过期电池没收处理);
b 收购(报废); 36V12Ah40元/组(此价格依铅价浮动而变)。
② 符合三包服务范围的
a 距出厂日期3个月内的,换全新电池;
b 距出厂日期4—7个月内的,用编号为A+退货当月15或30 日的新电池更换。如050411的电池在05年08月15日之前收到的则打印为:A050815;若在15日之后收到的则打印:A050830,公司对此类(A字头)电池再负8个月的保修义务;
c 距出厂日期8—10个月的,用编号为B+退货当月15或30日的售后电池更换。如050411的电池在05年08月收到的则打印为:B050815,公司对此类(B字头)电池再负5个月的保修义务;
d 距出厂日期11—14个月内的,用编号C+退货当月15或30日的售后电池更换。公司对此类(C字头)电池再负3个月的保修义务;
2、电动摩托车电池(12V22Ah)
① 不符合三包服务范围的:
a 原电池返还,运费客户自理(过期电池没收作废品处理);
b 收购(报废)48V22Ah90元/组(此价格依铅价浮动而变)。
② 符合三包服务范围的:
a 距出厂日期1—4个月内的全部换新电池;
b 距出厂日期5—6个月内的用售后电池返还,返还日期编号为:A+退货当月的15或30日,打印规则同上。公司对此类(A字头)售后电池再负3个月的保修义务;
c 距出厂7—8个月的,用编号为B+退货当月15或30日的售后电池更换,公司对此类(B字头)电池再负1个月的保修义务;
六、售后服务承诺
为保障用户消费者权益,保证产品质量、信誉及真诚服务于用户宗旨:“用户买得放心,消费者用得开心”,我司作出如下承诺:
1、用户对我司产品质量投诉后,我方在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如情
况紧急需要,在广东省内的我司将于48小时之内抵达现场处理,其它省份在24~72小时内抵达现场处理;
2、技术支持及培训
我司免费向用户提供技术讲授,负责对用户的维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
培训,讲解电池使用规则、原理,电池的维护、故障的判定和处理方法;
七、敬告客(用)户
1:当客户退回我司电池时,首先应对电池(已被拆散电池)用相应型号的纸箱给予包装好并在箱上明显标注退货客户名称及数量,以免我司漏计或错计;
2:返还客户的售后电池均为重新配组电池;
3:未经许可客户不得私自对电池重新配组使用;
4:退货前请与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通报情况有关退货原因;
5:退货到货目的地:各配套电动车厂家或直接退回广东番禺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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