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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主如何应对不作为ZF的禁行?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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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电动车主如何抗衡政府禁行?

陈基

佛山日报(在线)2008-10-09 8时报道:部分区域12月起禁行电动车,详见如下网页:http://www.fsonline.com.cn/news/fos...00810090010.htm 至23时己有近百网友于此新闻脚下留言反对,尚有与日猛增势头。这些留言可分两大类:一类是偏激的甚至是愤怒的,如“政府真他妈的,禁了我们怎么上班?”、“你们拿人民的钱吃饭竟然还放这样的屁!”、“佛山市政府真他妈的,官逼民反啊!又多了一种打压穷人的手段了!无天理的,那帮当官的去食屎的好了!”、“不如把电动车堆到市俯门口就是啦!”、“我们全市10万辆车一起在12月1日全部开电动车开到市政府游行示威……大家一起来反抗……学习香港……别老是给政府不合理的政策来欺压我们!”、“他妈的狗佛山政府的领导人,自己开小车,国家补贴,当然不用愁。可怜广大的老百姓,不知怎么去上班。!、“一起齐心联合起来抗议!”、“苛政猛于虎也!”、“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交警又可以利用这个禁令搞创收了,真是难为穷苦老百姓!”、“火烧佛山人民政府!”……;另一类是有点理性的,如“限摩后,不少群众转而购买电动车,说明人们日常生活、工作、出行都很需要交通工具,买不起小汽车,就只能买部电动车,平民百姓可怜啊!交警管理不力、疏导无方,还怪别人,是何道理?”、“说电动车对交通有潜在危险,那是个人的素质问题,但我从未听说有因为电动车造成几死十几伤的重大意外;说电动车污染环境,那佛山的公交车就可以毁灭地球了。政府部门管治不了人心,就管治工具,那是本末倒置;管不了富人,就拿穷人开刀,难道汽车反而没有意外和污染……”、“政府有没出台禁电动车后的补救措施,比如完善公交车的间隔时间,路线,又或者扩大自行车的专用道路等等来取代禁电动车,让市民更好更方便的上下班及行走。”、“深受老百姓欢迎的电动车被无能的有关部门禁行,老百姓苦啊,政府决策请多考虑老百姓的利益,别造成社会不安,十万部电动车影响到十万个家庭啊”、“ 禁车目的不就是为了收费吗?我建议给这样的车上个牌照,收点年费.老百姓也是愿意的,因为等公汽上班确实件伤心事。”、“我们外地来务工的人员,没有摩托车,也买不起小车,难道非得骑自行车去上班吗?就这样一锅端吗?”、“北京国标的可以行使,还提倡人们上牌,没牌的抓了只罚50元。”、“为什么不先限制销售后限制行驶呢?”、“助力车能否划为自行车道行驶,不要赶尽低下层的穷民百姓!”、“禁止电动车上路,实际上是权力型政府的作为。由权力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都讲了几年了,看来还是依然如故。权力型政府的最大特点就是问题一出现就利用权力、行政命令加以禁止,懒人施政。而服务型政府则应该采取疏导的方法,要真正为老百姓服务。”……。好了,我之所以如此不厌其烦地粘贴、罗列这些网友言论,目的是彰显民愤。然而,民愤归民愤,政府理会才有用。为社会稳定起见,那些偏激的愤怒的网友或车主也不可以实施违法的行为啊。

我觉得,若政府不理会,一意孤行,我们可以祭出法律武器,把他推上审判台。先看看今次政府禁止电动车上路的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修正)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二是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我们也不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用上述两个法规检视一下政府行为,可以发现:前者“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政府没有登记,也不见适时发布“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 后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政府做到了吗?若未做到反为倒打一耙,该当何罪?!

胡锦涛总书记2007年3月8日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重庆代表团的审议时,告诫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何为公仆意识呢? 说白了就是人民才是主人,公务员组成的政府也只是仆人,仆人是为主人服务的。如今主仆不分,仆人行政不作为还反咬一口,要治罪于主人,反天逆地呢。我看政府仆人还是趁早检点一下,向主人赔礼道歉,做够工作,挽回声望,勿至大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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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6 15:41: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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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7 21:13:17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和谐社会在哪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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