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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国家标准
QB / T 2947 . 1 一2008(铅酸蓄电池部分节录)
……
3.1 蓄电池的术语、代号
3.1.1额定容量
在规定的条件下,蓄电池完全充电状态所能提供的由制造厂标明的安时电量,用2h 率容量C2 ( Ah ) 表示。
3 . 1 . 2
实际容量
在规定的条件下,蓄电池实际所能放出的电量。用Ce ( Ah )表示。
3 . 1 . 3
小时率电流
表示蓄电池充放电电流大小的术语,其数值为C2 / 2 。用I2(A)表示。
3 . 1 . 4
荷电保持特性
在规定的条件下,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开路贮存后的容量保存性能。
3 . 1 . 5
大电流放在规定的
在规定的条件下,电池以较大电流放电时的放电特性。
3.1.6
过放电
在进行过放电试验后蓄电池容量恢复状态。
3.1.7
过充电特性
达到完全充电状态后的耐充电性
3.1.8
循环寿命
在规定的条件下,蓄电池能够进行的充放电的循环次数。
3.1.9
-10°C低温容量
在-10°C低温条件下电池放出来的电量。
3.1.10
限压阀动作(此条适用于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在规定的条件下,蓄电池限压阀开启和关闭的压力范围。
3.1.11
在规定的条件下,蓄电池状态的表现情况。
3.1.12
耐振动
在规定的条件下,蓄电池经振动后的表现情况。
3.1.13组合一致性
在规定的条件下,蓄电池串联循环使用过程的电压一致性
5 要求
5 . 1 蓄电池的要求
5 . 1 . 1 外观
蓄电池外壳不应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应平整、干燥,无酸液或碱痕,且标志清晰、正确。蓄电池端子不应有机械变形和松动等现象。
……
5 . 1 . 5 2h 率额定容量
蓄电池按6 . 1 . 5 试验,2h 率容量在第三次或三次以内应不低于额定值的100 %。
5 . 1 . 6 低温放电容量
蓄电池按6 . 1 . 6 试验,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75 %。
5 . 1 . 7 过放电性能
蓄电池按6 . 1 . 7 试验,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80 % ,且不应出现漏液、漏气、爆炸和起火等异常现象。
5 . 1 . 8 过充电性能
蓄电池按6 . 1 . 8 试验,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100 % ,且不应出现漏液、爆炸、起火和产生明显的变形等异常现象。
5 . 1 . 9 荷电保持能力
蓄电池按6 . 1 . 9 试验,其容量保存率应不低于85 %。
5 . 1 . 10 大电流放电性能
蓄电池按6 . 1 . 10 试验,其单体平均电压应不低于1 . 75V ,且导电部分不应熔断,外观不应出现异常现象。
5 . 1 . 11 耐振动性能
蓄电池按6 . 1 .11试验,端电压不低于额定电压,且外观不应出现漏液等异常现象。
5 . 1 . 12 循环寿命
蓄电池按6 . 1 . 12 试验,经400 次循环次数,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70 %。
5 . 1 . 13 组合一致性
蓄电池按6 . 1 . 13 试验,蓄电池端电压差(△ U )应不高于0 . 4v 。
5 . 1 . 14 限压阀(此条适用于阀控密封式蓄电池)
蓄电池按6 . 1 . 14 试验,限压阀在1 kPa 一60kPa 压力范围内,应能可靠地开关。
……
6.1.5 2h率额定容量
6 . 1 . 5 . 1 试验前的准备
6 . 1 . 5 . 1.1
受试的蓄电池应是生产后不超过60天的未经使用过的,并完全充电。
6 . 1 . 5 . 1.2
蓄电池的完全充电
a) 恒流充电(适用于免维护蓄电池)
蓄电池以0.5I2(A)的电流充电到2.48Xn±0.1V(n为单体蓄电池数),再继续以0.25I2(A)的电流充电,在充电末期电压连续3小时内蓄电池电压变化不超过0.05V/h,此时确认蓄电池已完全充电。
b) 改进的恒流充电(适用于免维护蓄电池)
蓄电池以初始电流0.5I2(A)恒压2.40Xn±0.1V充电16h或当末期充电电流稳定3小时不变时,此时确认蓄电池已完全充电。
c) 采用由用户和制造厂协商认可的充电方式。
6 . 1 . 5 . 2
蓄电池按在下标的实验条件,以I2(A)的电流用恒流放电,到终止电压时,记录放电时间。
蓄电池的种类 环境温度/°C 静置时间/h 终止电压/v
铅酸蓄电池 25±2 1~5 1.75
6.1.6低温放电容量
6.1.6.1蓄电池经6.1.5的实验,且符合5.1.5规定,方可进行本实验。
6.1.6.2将按照6.1.5.1.2完全充电的蓄电池放置在(-10±1)°C的环境中,使蓄电池的温度在此温度时,再放置10h,然后在此温度下,以I2(A)的电流用恒流放电,到表2的终止电压时,记录放电时间。
6.1.6.3用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时间即为蓄电池的低温放电容量。
6.1.7过放电性能
6.1.7.1蓄电池经6.1.5的实验,且符合5.1.5规定,方可进行本实验。
6.1.7.2蓄电池完全充电后,按照表2的环境温度,以放电初期电流1.2C2(1±10%)的定电阻连续放电15天。
6.1.7.3然后以单体电池电压2.5V,最大电流不大于0.6I2(A)电流充电24h。
6.1.7.4然后按照6.1.5进行容量实验。
6.1.8过充电性能
6.1.8.1蓄电池经6.1.5的实验,且符合5.1.5规定,方可进行本实验。
6.1.8.2蓄电池完全充电后,按照表2的环境温度,以0.24I2(A)的电流充电48h,检查外观是否正常。
6.1.8.3然后按照6.1.5进行容量实验。
6.1.9荷电保持能力
6.1.9.1
经6.1.5的实验后,蓄电池完全充电,并擦净表面,按照表2的环境温度,开路静置28天,然后按照6.1.5进行容量实验。
容量保存率按公式(1)计算:
r=Cr/Ce*100…………………………………………………………………(1)
式中
r ― 容量保存率,%
Cr ― 放电后的容量,单位为安时(Ah ) ;
Ce― 在荷电保持试验前,按6 . 1 . 5 试验得出的容量,单位为安时(Ah )。
6 . 1 . 10 大电流放电性能
经6 . 1 . 5 试验后,蓄电池完全充电,按表2 的环境温度,静置lh 一4h ,以4I2 ( A )电流放电5min , 记录蓄电池的电压,其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导电部分和外观应符合5 . 1 . 10 的要求。
6 . 1 . 11 耐振动性能
6 , 1 . 11 . 1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15℃ 一35 ℃ 的环境中,以正立状态紧固在振动台上。
6 . 1 . 11 . 2 蓄电池应经受振动频率为16 . 7Hz ,振幅为2mm的垂直振动lh 。
6 . 1 . 11 . 3 振动试验后,测量蓄电池端电压及检查外观,应符合5 . 1 . 11 的要求。
6 . 1 . 12 循环寿命
6 . 1 . 12 . 1 按6 . 1 . 5 的规定,使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表2 的环境温度中,以几(A )电流放电140h , 然后单体蓄电池电压以恒压2 . 65v 限流0 . 3 I2(A )电流充电5 . 6h 。以上为一个循环寿命次数。
6 . 1 . 12 . 2 当放电l . 40h ,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连续三次低于1 . 75V 时,认为循环寿命终止,此三次循环不计入循环次数内。
6 . 1 . 13 组合一致性
6 . 1 . 13 . 1 本试验在制造厂配组蓄电池中任取2 只蓄电池进行循环寿命试验的过程中测定。
6 . 1 . 1 3 . 2 循环寿命试验进行到第100 次、第200 次和第250 次放电时,分别测记放电1 . 40h 时蓄电池的端电压。
6 . 1 . 13 . 3 蓄电池端电压差△ U 按公式(2 )计算:
△ U=(△ U1+△ U2+△ U3)/3…………………………………………………………(2)
式中:
△U1― 第100 次放电1 . 40h 时蓄电池的端电压差,单位为伏(V ) ;
△U2― 第200 次放电1 . 40h 时蓄电池的端电压差,单位为伏(V) ;
△U3― 第250 次放电1 . 40h 时蓄电池的端电压差,单位为伏(V )。
6 . 1 . 14 限压阀
在温度15℃ 一35 ℃ 的环境中,选择一单体蓄电池逐渐充入空气,测定开阀压力,然后逐渐减少空气压力,测定关阀时的压力,记录开、关时压力数值。
参考文献: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国家标准 第一部分 密封铅酸蓄电池及充电器
QB / T 2947 . 1 一2008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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