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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十年酿死结, 尴尬境地谁来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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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0 23:08: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整治十年酿死结, 尴尬境地谁来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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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楚天都市报   2009-4-27 16:06:43

  4月9日,武汉市交管局再次向媒体表示:针对电动自行车乱象,将长期坚持整治;对骑行超标电动自行车,可视作驾驶无牌机动车处罚,可处以罚款甚至行政拘留。

  交管部门称,按1999年的相关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有人力脚踏驱动装置、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按这一标准,武汉市80%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均属超标,也就是说,约有40万辆电动自行车将被禁止上路行驶。这让许多市民忧心忡忡。为什么能大大方方地购买、却不能理直气壮地行驶?是谁让电动自行车陷入这种尴尬的境地?

  产销量应声锐减

  行业协会发出求救信

  “最近的生意只能用惨淡来形容。”本月中旬,记者来到庙山开发区圣宝龙电动车产业园,华鑫(圣宝龙)集团总经理翁增斌一筹莫展,这条武汉市规模最大的电动自行车生产线已处于半停产状态。

  面临同样困境的,不只是圣宝龙一家电动车公司。近日,武汉电动车行业协会向市政府发出求救信:今年一季度,该市15家电动自行车企业,以及556家经销商产销量同比下滑5成以上。

  业内人士称,通过10年发展,武汉已形成年产值近4亿元电动自行车行业。但这个行业目前正面临“灭顶之灾”。华鑫(圣宝龙)集团总经理翁增斌称,武汉电动自行车企业以往的生产标准都是时速30公里,功率350瓦。这些车今后都面临不能上牌、不能上路行驶的问题。从去年底有消息传出来开始,圣宝龙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量一路直线下滑,年产能达10万辆的生产线,今年3月仅生产2000台,下滑60%,4月份基本处于半停产状态。

  武汉奇蕾电动车、新月神电动车、浙江王派电动车厂商的相关负责人均对记者表示,自己也面临同样的困境。

  市民表示支持严管

  但不应一禁了之

  近几天的采访中,市民普遍支持交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有车族”对电动自行车无声无息、在机动车道乱窜、不懂行驶规则等乱象头疼万分;同样,一些行人和骑自行车市民也对电动自行车不满:电动自行车跟汽车比是弱者,但与行人或自行车相比,又相当“霸道”。有市民列举武汉交管部门的数据说,今年前3个月,武汉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130起,致死亡5人,受伤147人。每天至少有一起车祸是因电动自行车引发并有一两人受伤。“电动自行车的确不管不行!”

  与此同时,许多市民也希望武汉对电动自行车“网开一面”。他们认为,电动自行车快捷方便、无污染,而且价格相对便宜,是一种较好的代步工具。但交管部门如果严格按现有规定执法,武汉现有的40万辆车将无法上路,这一点让不少市民产生不满和疑惑:这么多年来,电动自行车一直销售火爆,如果不让上路,为何又允许市场销售?禁止上路之后,买车的损失谁来承担?既然有技术标准,为何80%以上的电动自行车都“超标”?“电动自行车已经走进千家万户,加强管理是应该,但也不应一禁了之。”

  背景

  江城电动自行车成长史

  经过10多年的风风雨雨,电动自行车茁壮成长起来。这10多年来,行业发展、技术标准、交通管理、市民需求之间,意外地发生深度错位,延宕至今,几乎形成一个难以解开的“死结”。

  电动自行车技术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出现的,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形成产业,1999年制订了行业标准。这个新生事物从出生之日起,一面受到市民追捧、一面饱受质疑。

  早在1998年,电动自行车在三镇露头,当时售价高达3000多元,问津者寥寥。2年后价格降至2000元左右,销量大增。因为当时的交通法规规定自行车、三轮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电动自行车上号牌完全没有法律依据,这一度引起小小的混乱。

  2001年9月,武汉市交管局发文:严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该禁令出台前请示过公安部,在审慎研究后出台的。数据显示,2001年7至9月,武汉市电动自行车销售量达4000多辆。禁令一下,交警奉命上街拦截处罚,电动自行车几乎销声匿迹。

  2002年4月,武汉市颁布了“禁摩令”,禁止新购摩托车登记上牌。此举意外给电动自行车带来生机,三阳路等摩托车市场转而经营电动自行车。2004年我国出台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吸取各方意见后,将符合1999年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电动自行车头一次有了合法身份,在此期间,由于动力电池技术获得突破,电动自行车的性能大大提高,速度等指标已远超1999年行业标准。这些高性能的电动自行车价格稳中有降,市场销售火爆。

  2007年7月之后,交管部门多次公开表示要严管电动自行车。但在路面上,执勤交警面对“无牌无证”、数量越来越庞大的电动自行车,要严管,总显得力不从心。加上社会各界本身对此存在争议,上级部门的态度也不明晰,因此,仅在偶尔的集中行动中,交警才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轻微处罚。

  一名电动车经销商对记者说:“每发布一次这样的消息,三阳路电动车市场就会迎来一阵萧条,‘风声’过后,销量又会逐渐‘回暖’。大概隔两三年就发生一次。”就在这样的反复中,武汉市民的电动自行车拥有量超过了家用轿车,成为一种主流的代步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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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30 23:11:12 | 只看该作者
 争议10年酿成今日死结

  武汉市目前40万辆超标电动自行车面临禁行,矛盾似乎指向“不合理”的标准——为何将电动自行车时速限制在20公里?目前的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是10年前制订的。动力电池技术已经取得重大突破,怎能以陈旧的法规制约技术进步?

  武汉奇蕾电动车负责人对记者称,过去受制于技术,电动车的供电电压较低,一般就是24伏,功率只有设定在240瓦,才能保证蓄电池容量够用,即便这样,其理论上行驶里程仅为20公里左右。对于武汉市民来说,过个江办个事,就没电了,只能靠人力骑回来,这种产品市场难以接受。随着技术进步,可以使用更高功率的电机,目前出口欧美的产品标准都在350瓦左右,充一次电可以行驶80公里左右,国内行业都默认采用这一行业标准。

  但是,1999年制订的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其实并不是问题症结所在。

  据了解,随着技术发展,块头更大,速度更快的电动车越来越多,其特征与机动车越来越像,将其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并不恰当。有许多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电动摩托车的概念,避免因法规限制技术进步。但因电动车一旦划入摩托车,须缴纳养路费、购置税,要上号牌、买保险,而且骑车人将受到驾驶资格的限制,且必然限制销售市场的扩大。这一建议遭到电动车厂家普遍反对。

  这一切最终形成目前困境:速度慢、符合规范的电动车数量寥寥,且不受市场欢迎。速度更快、更受市民欢迎的电动车却一直没有合法身份。

  曾参与研究起草《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一位资深警官告诉记者,问题的本质在于,现在这些电动自行车既想被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又想迎合市场需求而跑得飞快,这必然损害自己的安全并危及其它交通参与者的权益。“各类道路交通参与者必须按其性能受到相应管理。电动自行车行业要想得到宽松的交通规定,必须接受速度限制。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应纳入机动车管理。”

  武汉市对电动自行车仍未出台登记上牌办法。其中部分原因就在于“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已经十分庞大,不得不慎重考虑。就这样,武汉大街小巷的电动自行车仍然无牌无证。

  观 点

  解开死结需要“特事特办”

  武汉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如此庞大,且有复杂的历史原因,一禁了之显得有失公允。能否以摩托车的名义对其网开一面?武汉市交管局江岸交通大队资深交警陈先生介绍,虽然没有专门的《电动摩托车标准》,但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向摩托车技术标准"靠",因为摩托车技术标准并没有规定摩托车必须用汽油作为动力。此外,我国目前多起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判例中,法院大多认为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摩托车。

  但此方案的问题在于,武汉已于2002年4月颁布了“禁摩令”,按此规定,电动摩托车亦不能上牌。“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或者称电动摩托车,毕竟与燃油摩托车不同。它污染小、速度较慢。”昨日,多名骑着电动车的市民对此方案抱有希望,与被迫废弃、转卖相比,如果超标电动自行车能作为电动摩托车上路,即使要上牌、领驾驶证,也是可以接受的选择。

  40万辆超标电动自行车禁亦难、上牌亦难,客观上还使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难以得到身份认定。除了交通安全管理面临难题,由于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被盗发案率相当高,还面临报案难、审查难、发还难。

  10年纠结,百姓惶惑,问题越拖越复杂。电动自行车如何走出灰色地带,需要有关管理部门拿出智慧,权衡利弊,特事特办,真正让群众得实惠,让百姓安心。

  自行车与摩托车之辩

  目前大行其道的电动两轮车,到底该称为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摩托车?这一关键问题引起广泛争议。名称的定义,直接关系到电动自行车的身份——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

  上世纪90年代,当时的电动自行车大多由自行车厂生产,他们极力主张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主要原因是: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当时的电动自行车跑得不够快,与自行车大致相当;如果定义为非机动车(即普通自行车),管理较松,买了就能骑,销售市场更加广阔。另外,定义为非机动车,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避开势力更强大的摩托车厂商进入这一领域。

  由于当时各地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强弱不一,争议的结果是,在2004年5月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将电动自行车定义为“非机动车”,但留了个尾巴:是否允许上牌、如何管理,由各省自行决定。

  如何对待电动自行车,我省态度十分慎重,从2004年6月起,着手研究《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充分考虑到群众需求、产业发展和交通管理,于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对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国家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登记。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由此可以看出,武汉交管部门发布的“禁令”,符合国家和我省颁布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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