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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质疑:“禁摩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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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7 21:40: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从我国颁布的所有政策法规看,也从未有禁、限摩的任何规定。城市禁摩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严重侵害了中国摩托车产业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行政许可法》给有关管理部门提出的最严峻挑战,就是它必须彻底放弃一禁了之的做法。
2、我国《宪法》要增添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内容,而禁摩这样的做法,似有变相剥夺公民私有财产的嫌疑。文明理性有它固有的精神品质。行政行为应该如何管理,应该如何受到法律监督?假如每一个人都失去了个体的尊严和选择,那么任何一种制度都可能成为群体性暴虐的借口。然而,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尽管正当性遭遇质疑,禁摩还远远没有成为过去式。
3、“禁摩令”专门针对着特定的公民使用群体,是具有对公民划分等级之实质的差别性行政法规,从根本上违背了普遍性、公平性、公正性这一基本法治精神。用圣奥古斯丁的话来说,“就等于无法无天。”按官场的潜规则而不是有关法规行事,其力量是巨大的,远远重于法律,没有想到广大民众利益,以及他们应享有的“知情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忽视人们的客观需求,不能仅仅靠行政权威,用强制命令来规定人们只能这样不能那样。“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示时刻提醒公仆们∶在制度设计时,应体恤人性,顾虑现实,恪守客观。
4、社会当然需要有关管理部门通过有效管理来提供良好的秩序和必要的稳定,但秩序也好稳定也罢,都只有在以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时才具有价值,如果把它们上升为目的,是本末倒置;把管理上升为目的,更是本末倒置。不幸,这正是“禁摩令”的软肋。即使不提隐于其间的部门利益,往好里说是只图管理方便,只注重虚伪的城市形象,而公民的个人权利就在这管理的方便和所谓城市形象被目的化中淡出了。
5、为了一个更大的公众利益,一部分的利益就可以想当然地被牺牲掉。即使非要牺牲他们的利益,有关管理部门可不可以考虑一定的补偿,毕竟拥有摩托车不等于犯错误,摩托车主没有理由要为有关管理部门多变的举措付出代价,进行买单。
6、特权主义的体现,是不允许弱势(工薪)阶层拥有自己的坐骑;有特权的地方,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一个没有相应机制监督的社会,干好事也要干砸的。禁摩就是如此。
7、以貌取车:由于摩托车较之轿车档次低,外观相对没有汽车好看动人,有损城市形象,这是嫌贫爱富的歧视。档次低、外观不好看也成了禁摩的理由,那么是否应该强令所有的长相不好的市民都要为了城市形象去整容,不整容就要禁止他们出门呢?
8、禁摩”与接轨国际:全球只有中国大陆的城市禁摩,香港、台湾或者是日本的城市人口密度非常大,地少,但没有禁摩一说。如今什么都流行与国际接轨,主张禁摩的人士把封杀摩托车也作为“接轨”的措施和标志,是形象工程,是政绩工程。瞧,中国已没有了摩托车,代之而起的是小轿车,领导多有面子。这是中国特色的创举,是严重脱离实际。
9、城市不仅仅是小车主的,更是广大摩托车族的,是广大人民的,为了城市形象就要把摩托车斩尽杀绝,这是不公平的,更不是尊重民意的做法。
2#
发表于 2005-8-28 01:33:13 | 只看该作者

[转帖] 质疑:“禁摩的合法性”

也是珠海敢为天下先!丢人.
3#
发表于 2005-8-28 01:50:48 | 只看该作者

[转帖] 质疑:“禁摩的合法性”

珠海,摩托禁了,电动车禁了,自的出来了,满街的自的不知道管理者有什么想法。
4#
发表于 2005-8-28 10:28:52 | 只看该作者

[转帖] 质疑:“禁摩的合法性”

下面引用由dafeng2005/08/28 01:33am 发表的内容:
也是珠海敢为天下先!丢人.
我们广西南宁市也不差,先禁摩托,后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快环路内行驶(其实也就是不让市民在市内用电动自行车),没有完全禁止电动自行车,怎么样?比珠海高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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