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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的管理症结:骑电违规者“撞死了白撞”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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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09:42: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京声 于 2009-12-7 10:12 编辑

电动车应该有专用车道,如果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城市,应该像深圳那样规定,一条白色实线将电动车限制在机动车道边缘1.5米的窨井盖路带以内,那里汽车一般不走。但是无车的时候双方都可以过线借道。

如果电动车越过了1.5米违章行驶,汽车撞死了电动车主,在汽车司机没有喝酒违章的情况下,撞死了白撞是无话的。但是,前提就是汽车司机必须没有违章行车。
此外就是,对于已拥有机动车驾照、懂得交规的居民,交管部门应该允许免照骑行电动车。

理由如下,
首先是因为他们已经懂得行驶交规、并取得交规部门颁发证件。
其次是因为他们无论骑行哪一种非机动车辆,都能够和谐出行。
再次是因为他们已经对自己的出行付出了成本,应该享有权利。
最后是因为他们骑行电动车,不仅不塞交通,还会降低拥堵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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