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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京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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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质疑所谓新规定:电摩真的可以当做机动车和汽车一起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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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12-7 19:01:33 | 只看该作者
祖国像一个失去父亲的家庭,兄弟姐妹为了各自的利益争吵不休,再这样下去怕是要分家了。
12#
发表于 2009-12-7 19:52:04 | 只看该作者
表示声援
13#
 楼主| 发表于 2009-12-8 17:47:15 | 只看该作者
电摩可以作为机动车的一种,但是适宜在机动车道路的最外边缘行驶。由于爆发力有限,反应能力比最慢的机动车都要稍慢一个节拍。所以,按照摩托车标准来收费,是十分不公平的。俗话说,“要想死的快,请买一脚踢!”,“一脚踢”就是指女装摩托车,现在倒好,女装摩托车都不如的电动摩托车,反而要取而代之,作为机动车上路去与各种疯狂的汽车杀手“决一雌雄”?因此可以断言,如此做起来,最倒霉的无非就是那些机动车,经常要被电摩的“慢动作”搞到头痛不已,要不然,就是经常出现麻烦的电摩,在快车道上被那些新手司机的“误动作”撞得面目全非,甚至死于非命了。
当然,SHEji朋友说的是,根据我当的理论,什么事情都有个实践检验的标准。只不过,这次的检验已经可以预见其最终的恶果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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