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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行电动自行车事故频繁的关键瓶颈——车手只顾自己、不看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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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2-12 20:14: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个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只要能够克服电动自行车骑行技巧的瓶颈,顺利通过公汽站段,电动车就可以无往不胜,空间广阔。
发生在上海的惨剧,母亲带5岁女孩去上班,路过站段时,由于母亲既没有掌握好电动自行车进出公汽站段的技巧,也不看后方来车(进站公汽、以及靠站出租车),结果遭到野蛮的司机挤压,5岁女儿惨死公汽车轮底,午饭撒满马路,母亲手臂遭碾压断裂。这样的教训,在全国不胜枚举了,关键都是一个,不看来车,骑的虽然是电动车,但是技术却仍然落后在人力自行车阶段——只顾自己占道骑行,不顾他人、不看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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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2-16 22:11:51 |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0-2-17 14:48:22 | 只看该作者
惨啊,
4#
发表于 2010-2-22 21:03:04 | 只看该作者
野蛮的司机
5#
发表于 2010-3-9 10:56:35 | 只看该作者
野蛮的司机
万利达我 发表于 2010-2-22 21:03

这条马路是禁止非机动车的,不是司机野蛮,而是母亲对交规的漠视
6#
发表于 2010-3-9 12:14:40 | 只看该作者
双方都不对…
7#
 楼主| 发表于 2010-3-9 13:55:05 | 只看该作者
这条马路是禁止非机动车的,不是司机野蛮,而是母亲对交规的漠视
qcwwang 发表于 2010-3-9 10:56




又对又不对呵呵,“禁止非机动车”——不如说是漠视非机动车!因为现在一般城市根本不考虑非机动车的需要。自行车道路被既得团体们非法取缔了,正因为你规划上不考虑人家非机动车,才导致母亲带着孩子不得不被迫走上机动车道路的(靠边)。
其次,禁止非机动车,不等于司机对凡违章的非机动车有“格杀勿论”的权力。
自行车主违了章,这才是正常社会的常见事、是交管单位的管理对象,而不应该是一个应该随时剥夺的罪犯,如果这样认为,证明这个社会严重缺乏法治观念。
最后,母亲不看来车,当然是非机动车的不是。但是这只是事情的一半。此件惨案另一半,就是司机同样是不看周围的人和车的错误,我行我素唯我在,横冲直撞。

两方只要有一方开车时看车、看人,惨剧决不至于发生,所以作为强势方的机动车有更大责任。
8#
发表于 2010-3-29 12:52:46 | 只看该作者
7# 京声
此言差矣,首先,这事发生在城市地面道路,如果发生在高架或者高速上你还能说是漠视非机动车?交管部门在这条路上禁止非机动车应该是有其道理,是考虑到非机动车安全问题而不是漠视非机动车。如果觉得设计不规范,非机动车驾驶员们大可给交管部门提意见,而不应该以身试法。电摩的规定不就在广大群众的呼声中暂停了吗。
其次,非机动车不想找死,机动车也不想没事撞死个人玩。现在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不管怎么样只要一发生事故就说人家机动车是强势需要付主要责任。曾经看到过一个调侃的段子,说一个垂死的老头骑自行车逆向撞机动车,就算机动车停在路边且车上没人但只要路边没有白色停车线老头撞死按照现在的交通法机动车司机也要赔偿19.5W。但看看现在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闯红灯,抢道,超速,闯禁令,遇到红灯不停在停车线内等比比皆是。比起这么多违章中我行我素唯我在,横冲直撞的非机动车,偌大的公交车才是首尾难顾。违章不是别人判你“死刑”而是自己判了自己。有法不依有法不遵,这才是社会严重缺乏法治观念,法不全可以改,命没了谁来还。现在再问那个母亲,她还会为了一时快捷闯禁令么?谁想用自己的生命换19.5W?谁又想没事花19.5W买条人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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