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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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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猜猜,我违的是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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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0-5-6 18:34:09 | 只看该作者
可能这样一搞,罚款比你外甥自己担高了几倍以上吧?
52#
发表于 2010-5-6 19:48:10 | 只看该作者
给大家讲一个这几天发生的真实故事:
申请了 ...
骇客 发表于 2010-5-5 23:41
我跟本就不相信 骇客 会没有发现自己的外甥悄悄的用华天的 厂名 和厂址
53#
发表于 2010-5-6 20:56:50 | 只看该作者
以上的做法是违背:
不正当竞争中的——“徇私竟业”这个条款,
希望大家引起注意!
这个条款不需要目的,不需要结果,甚至不需要证据,
企业经理人利用职务之便无偿帮助同行的亲戚、朋友,被帮助的人是正常的经营,你也违法。处罚的力度是相当的严重!和被帮助对象的营业额有关!!!
骇客 发表于 2010-5-6 18:25


第一次看到这个罪名,原来我国的法律还是顶健全的,不枉法律起早人的苦心啊!差一点我也犯接近的错误。不知道ZF职员利用职务之便关照家人、亲戚、朋友,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
54#
发表于 2010-5-6 21:14:57 | 只看该作者
教会网友修里充电器,网友也是正当经营。但是我没收学费,是不是也违法了啊!!!!
看来我还真不能免收学费啊。不过,收学费也不贵,1元钱!!哈哈
55#
发表于 2010-5-6 21:18:4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56#
发表于 2010-5-6 21:47:43 | 只看该作者
某天考生物,其中有一题是看鸟的腿猜出鸟的名字。某生实在不懂,生气的把卷子一撕准备离开考场。监考老师很生气于是问他:“你是哪班的,叫什么名字?”某生把裤腿一掀,说:“你猜啊你猜啊
57#
发表于 2010-5-6 22:03:36 | 只看该作者
是的。你说的很对。
做人做事确实很难,必须在情、理、法中求得平衡。

在网上公开我个人的缺点,也是比较诚实的一面。
好了,我们不讨论这个话题了。

公布结论吧:
以上的做法是违背:
不正当竞争中的 ...
骇客 发表于 2010-5-6 18:25





大哥,,,,您怎么也跟我同病相连呢???
我也触霉了,,,,,,,,,,,,,他妈的!!!
58#
发表于 2010-5-6 23:44:23 | 只看该作者
我想就是不正当竞争里面的,不过,川办也说了,这些东西,不是可以起诉什么的么?

世界上哪里有不需要证据的啊?就是法院,公共安全局也不能逮住一个人,就说是坏人的!
59#
发表于 2010-5-7 16:40:31 | 只看该作者
骇大不会没了一辆大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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