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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正式出台《关于全域成都统一城乡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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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7 17:03: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jsy 于 2010-11-17 17:05 编辑

成都市正式出台《关于全域成都统一城乡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
2010年11月16日15:48四川新闻网

今日下午,成都市日前正式出台了《关于全域成都统一城乡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

为了解决城乡之间的权利和福利差异,《意见》从机制体制创新上提出了十二条具体措施,具有三大特点:

一是破除了长期以来束缚城乡居民自由迁徙的制度障碍,全面建立了户籍、居住一元化管理的体制机制。 解决户籍管理制度“二元化”问题,国内外的成功经验显示主要有两种路径可供借鉴。一种是将户籍与居住管理相分离,实行户口登记制度和居住证管理制度双轨制,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权利在居住地享受;一种是改变户籍与居住管理相分离的现状,实现户籍、居住一元化管理,户口在居住地登记,随人员流动自由迁徙,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权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我市站在全域成都视角考虑,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由迁徙的权利,提出要破除长期以来束缚城乡居民自由迁徙的制度障碍,从制度上建立起户口在居住地登记、随人员流动自由迁徙的统一户籍制度,实现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全面建立户籍、居住一元化管理的体制机制。

二是农民进城不以牺牲承包地、宅基地等财产权为代价,充分保障了农民的基本权益。 我市推行的全域成都统一户籍改革,绝不是要剥夺农民的权益,而是立足于“经济市场化、社会公平化、管理民主化”的理念,充分保障农民的权益,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基础上,充分保障农民的各项权益不因居住地的迁徙、职业的改变而受到侵害,在鼓励农民进城的基础上,城乡居民可以自由流动,农民进城不以牺牲自己的财产为代价,即农民可以带产权进城,就业、参加社保不以丧失承包地为前提,并完全尊重群众的意愿,不进城同样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同时,破除城镇居民到农村居住、生活、就业的障碍,努力实现城乡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形象地说,农民非但不是“光脚”进城,反而是穿着“风衣”进城;城镇居民可以自由下乡,享受田园风光。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定于2010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3:00在市政府第十会议室举行2010年第45次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成都关于全域成都统一城乡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相关意见。市委统筹委副主任秦代红介绍了成都出台《意见》的背景和相关措施。

三是破除了长期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权利不平等,实现统一户籍背景下享有平等的教育、住房、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户籍人口在户口登记地享受的基本权利主要牵涉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生育权利、就业权利、基本公共服务等。由于城乡居民长期受到“二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的限制,在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方面存在差异和不均衡化,为此,《意见》提出,实现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福利和参与社会管理,真正实现了城乡之间的互动,明确提出了实现城乡居民自由迁徙的具体路径。

三、改革措施: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平等待遇 《意见》分为3个部分,共十二条。明确了全域成都统一城乡户籍的基本思路和目标,即:坚持依法推进、统筹协调、积极稳妥的原则,确保已有的惠农政策持续有效,彻底破除城乡居民身份差异,推进户籍、居住一元化管理,充分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到2012年,实现全域成都统一户籍。

一是建立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 长期以来,户籍迁移更多呈现出由农村进入城镇的单向性,而城镇居民要到农村落户,则受到了诸多的政策限制,且实际居住地和户籍登记地不统一的情况越来越普遍。《意见》确定,随人口自由流动,户籍也跟着自由迁徙,实现了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的一致。城乡居民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进行户口登记,户口随居住地变动而变动。 根据这一规定,到2012年底前,成都将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标识,集居住、婚育、就业、纳税、信用、社会保险等信息于一体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这就意味着,今后在成都,不仅农村居民可以迁徙到城镇居住,城镇居民也可以选择到农村定居,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自由迁徙不再受任何限制,而“农民”这个称谓也不再是身份的象征,而仅仅是一种职业。

二是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完善就业援助制度。 失业登记和失业救助,过去通常只针对城镇居民,而农村实行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使一部分新增农业人口、失地农民等在没有土地的情况下,可能成为新的失业群体。 《意见》明确,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统一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到2011年底前,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和就业援助扶持制度。这就意味着长期以来重城镇居民失业登记和救助,轻农村居民失业登记和救助的现状将得到根本的改变,农村居民能及时得到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的政策保障。

三是进一步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 过去,成都市为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未统一城乡户籍的情况下,先后建立了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非城镇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这次出台的《意见》,又在此基础上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意见》提出,2010年底前停止办理本市居民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已有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并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其他居民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这就从根本上实现了城乡社保的公平。

四是建立分区域统一的城乡住房保障体系。 长期以来,政府通过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方式,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这次《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分区域统一的城乡住房保障体系,第一次将住房保障由单一的城镇延伸到了“城乡”。各区(市)县对城乡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要统一纳入城乡住房保障体系,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租房、建房补贴等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 根据意见确定的时间表,2011年底前将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2012年底前住房保障体系覆盖农村,实现城乡居民人人都能居有定所的目标。

五是统一中职学生资助政策。 过去,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主要针对农村困难家庭的中职学生。《意见》提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统一标准,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本市所有户籍学生实施助学政策。这就意味着全市所有困难家庭的中职学生将无差别享受资助政策。

六是实行统一的退役士兵安置补偿和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 众所周知,城镇退役士兵和农村退役士兵回到户籍地,尽管统称为“复员军人”,但两者在安置补偿上却存在城乡上的差别,如城镇退役士兵有安置就业政策,而农村退役士兵没有;城镇退役士兵有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农村士兵没有。这就形成了由于城乡户籍不统一而造成的政策不平等。为此《意见》明确提出,实行统一的退役士兵安置补偿和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士兵入伍前只要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都将实行一致的安置补偿和优待政策。

此外,《意见》还对分区域统一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和低保标准、城乡居民在户籍地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和民主管理权利、建立城乡统一的计划生育政策、实现义务教育公平化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最后,《意见》还明确,市外人员入户,将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意见》的出台,将有效促进政府更好地关注民生、更加重视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期待,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自由流动,促进人口在空间上合理的分配和布局,真正能使现代文明下乡、传统美德进城。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对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当然,这项工作的全面完成,还有一个渐进的过程,还需要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继《意见》出台后,市级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各区(市)县党委、政府也将于近期制定本区域统一户籍实现城乡居民自由迁徙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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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7 17:41:10 | 只看该作者
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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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3 21:29:18 | 只看该作者
看上农民的土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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