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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车门瞬间电动车撞了上来 电动车车主当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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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4 19:16: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smh 于 2011-7-25 00:03 编辑

http://hn.rednet.cn/c/2011/07/23/2325815.htm

  

     昨日,雨花区法院。法庭上的黄某很痛心。图/记者陈勇

  红网长沙7月2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任文婧 实习生 杨璐 康希 通讯员 喻婧)3月21日15点05分,天空中飘着毛毛雨,地上很潮湿。

  黄某驾驶面包车行驶在花桥路的红贡椒土菜馆门口时,车上的舅舅说没有吃饭。黄便将车停在了路边,打开车门下车买饭。此时,36岁的黎某骑着电动车,一头撞上了面包车打开的车门,当场死亡。听说她家里有两个女儿,小的才8个月。

  昨日,这起交通肇事案在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因已与黎某家属达成和解,并进行了赔偿,法官宣布一审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发生事故的车是一辆刚买不久的面包车。去年11月,黄某用几年来在北京、广州等地打工赚来的2万多块钱买了这台面包车,打算靠着帮别人运货谋生。

  事发当天,黄某开车去武广火车南站接舅舅、两个表哥和两个表嫂。一家人在路上有说有笑,很是开心。车子途经雨花区花桥路的红贡椒土菜馆门口时,舅舅说没有吃饭,肚子有点饿。黄便将车停在了路边,商量着该带舅舅去哪里吃饭。

  约五分钟后,黄某决定下车去为舅舅买盒饭。“我看了看反光镜,后面没有车过来。”于是他打开左前门下车。谁知,黄某刚打开车门,就看到一名女士骑着一辆电动车过来,此时车子已经开到了面包车车尾的位置,眼看就要撞上来了。

  黄某赶紧跳到座位上,但他还没来得及关门,电动车“砰”的一声撞到了车门上,车主黎某摔倒在地,她戴的头盔飞出了18米远。

  “你还好吧?”黄某赶紧下车,快步走到被撞的黎某身边。

  因伤势严重,此时黎某已经说不出话了。黄某吓坏了,慌张中拨打了120和122。黎某经现场抢救无效,被医生宣告死亡。

  [重返现场]“再不是故意的,那也是条人命”

  昨日下午3点05分,正是当天事发的时间,记者重返案发现场——花桥路红贡椒土菜馆门口。

  此时,花桥路上的车辆并不多,非机动车道上,偶有几辆电动车经过。事发4个月后,原来的土菜馆在今年6月更换了名字,但老板没换。老板罗女士说,当时在现场的目击员工现在都不在这儿做事了,她从别人那听说得知,“那个女的(死者)是在火车南站做清洁工作的,家里有两个女儿,小的当时只有八个月大,她家里情况不蛮好,当时赶回去就是为了照顾小女儿。”

  当听说肇事司机黄某被法院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时,罗女士流露出惋惜的表情,“不过这也是他该受的惩罚,毕竟再不是故意的,那也是条人命。”

  路边偶有违法乱停的车辆,罗女士说大部分是为了等餐馆后面的居民或送货的,之前这里并没有因此发生过这样的事故。
2#
发表于 2011-7-24 21:29:05 | 只看该作者
追尾是谁责任?撞门又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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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4 22:09:40 | 只看该作者

一辆像没头苍蝇般的电动车,撞上了脑残司机的车门!

本帖最后由 京声 于 2011-7-24 23:55 编辑

电动车给全国人民带来了崭新的交通和快捷的便利。

但由于长期以来,不少地方的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一直采取的是傲慢的“五不”(即不理解,不作为,不配合,不管理,不引导,不宣教)“政策”。要么是让其放任自流、冷眼旁观、不闻不问,要么就是罔顾民生的做法,利用职权一味封禁、剥夺路权的不负责任地全盘否定,造成了民众骑行电动车始终处在一种茫然无知、毫无交通常识的状态下,自己个人去盲目“摸石头过河”。因此造成了多数骑电者群体,至今仍然是习惯于按骑自行车那样自顾自的埋头骑车,从不看周围的人和车状况!

这起事故的肇事者同样命运、正是如此!我们设想如果是一位受过训练的摩托车司机,他的知识便会提醒他注意前方停车的边门!而电动车主,既无人教育,更无人管理。这里更严重的是,又加上了面包车司机的素质低劣(作为一名应该受过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员,开门竟然都没有仔细查看来人、来车,只疏忽马虎看过一眼、就想当然贸然开门),在双方都没有注意周围状况下惨剧才爆发了,当然,责任在于骑车人(主动撞击方),造成了相当严重的恶果。

可见,双方都“没脑没眼”的状况,一定会发生事故,道理是很明显的了!只要其中一方“有脑有眼”,事故都绝对不可能发生、或不会严重地发生。
根据此原理,凡是骑电动车朋友可以自救。因为现在马路上的杀手太多。许多新手基本都是开车的脑残,少数新手甚至是用金钱购买来车牌,他们开车时加上各种情况的变化,完全可能是扮演一个眼疾脑残的角色,既不看周围人车、又懒于提前减速,骑电动车的人就要随时留心道路上你周围所有行人、车辆状况。做到了这一点,便可保证骑行的安全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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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7-25 09:54:23 | 只看该作者
可见,双方都“没脑没眼”的状况,一定会发生事故,道理是很明显的了!只要其中一方“有脑有眼”,事故都绝对不可能发生、或不会严重地发生。
根据此原理,凡是骑电动车朋友可以自救。因为现在马路上的杀手太多。许多新手基本都是开车的脑残,少数新手甚至是用金钱购买来车牌,他们开车时加上各种情况的变化,完全可能是扮演一个眼疾脑残的角色,既不看周围人车、又懒于提前减速,骑电动车的人就要随时留心道路上你周围所有行人、车辆状况。做到了这一点,便可保证骑行的安全万无一失。
5#
发表于 2011-7-25 10:05:44 | 只看该作者
觉得死者是自找的,只是刚好别人倒霉开了门(刚好形成“禁忌”)~~~

看描述,似乎汽车司机不但开了门还已经下了车!看到电动车撞过来了,为了保自己的命急忙重又上车,,,这说明一个推断:骑电动车的没什么控制能力,或者说控制能力太差。
6#
发表于 2011-7-25 10:51:1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yeyj_sz 于 2011-7-25 10:55 编辑

我的亲身体会:去年9月1日上午,从公司请假往小孩的学校里去,刚出公司门口500米左右,车速30码,远远看到路边停了一辆小汽车档住右行道,只好从小汽车的左边过,突然,小汽车的司机打开车门,一下子就撞上车门了,本人的手、足和裤子均磨破了,电动车的前围也坏了,事后,司机说他已经停了一阵子,下车时看过反光镜的才打开车门的,其实,当时路上就我一辆电动车在跑,其它的车没有的,很明显是在说谎的或根本不在意的看了一下。 事后本人反思了一下,30码的速度快了一点,没有独立的自行车、电动车车道,司机大意了。
7#
发表于 2011-7-25 15:28:56 | 只看该作者
尽可能从机动车右侧走,,,停在那里的车就要特别注意,说不准门就会开的。反而是运动着的车没这个开门隐患。
8#
发表于 2011-7-25 22:01:30 | 只看该作者
我也遇到过,为了躲那个司机,急刹车把自己胳膊摔伤了
以后遇到这种情况直接加速撞上去,mlgbd
9#
发表于 2011-7-29 16:29:01 | 只看该作者
这种情况经常发生,交规有明确规定,汽车司机全责。
即使司机全责,人死了就是悲剧,大家还是小心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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