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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顽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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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电动自行车是以利害法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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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6-9-13 19:49:01 | 只看该作者

[转帖]电动自行车是以利害法的典型

哈   哈    哈!
路过,顶下!!
12#
发表于 2006-9-14 15:51:07 | 只看该作者

[转帖]电动自行车是以利害法的典型

[这个贴子最后由junren在 2006/09/14 03:59pm 第 1 次编辑]

一句谬论重复上千遍,也就成为了真理。电摩也就是如此,提到电摩似乎罪大恶极。
电动摩托车名字是嫁接了汽油摩托车的叫法而已,它的含义根本就没有“摩托”的内涵,也就是说它根本没有尾气污染、汽油污染和噪音污染。是全环保的产品。
干什么对它象对待摩托车那样憎恶。它已不是摩托车,它的真实名称是轻型电动车,它完全可以做到:
用户舒适、
交通安全、
毫无污染。
至于速度35~45公里以下,也完全作为非机动车标准经例行调整以后的使用,和纳入城市交通管理。
速度快应该不是什么问题,速度快,可以用严格的社会化管理培训机制的约束和经济惩罚手段解决。同样是交通工具,汽车大量的新手上路,每天都在刷新着压死无辜者的数量,怎么就没有人出来说半个不字?那汽车行业的协会会长怎么也不吭声?难道他们都那么缺乏责任心吗?
而对电摩一出现,还没有什么事故发生,就有这么多的人不怀好意地大声斥责?
速度快,又是很自然的事,因为事实上,人类在不断地调整自己的生活速度、节奏,尽管假货充斥市场,人民对物价疯狂上升的现象望洋兴叹,然而,“鸡的屁”股也一再地翘高,你能说人类包括政府总是在超标?未必有人会这么僵化吧(当然象王凤和的这异类人除外)。
13#
发表于 2006-9-15 09:01:50 | 只看该作者

[转帖]电动自行车是以利害法的典型

楼上的那位,别太激动.人家有原因的,一你当官吗?没有吧!二你有卡迪拉克吗?没有吧!三你是恶霸吗?不是吧!三者都不是的话,你还是大树底下乘乘凉吧,泻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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