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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逆向行驶的电动汽车被交警拦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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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8 10:58: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4-02-18  来源:在线



,检查发现驾驶员没有行驶证和驾驶证

■交警列举非法生产、拼装、改装电动车辆危险驾驶“五宗罪”

■无证驾驶处500至1000元罚款,甚至拘留;有证驾驶将按“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处罚

湘潭在线2月18日讯(湘潭晚报 图/文 记者 吴珊 通讯员 方红辉)2月17日上午,一辆白色电动汽车在河东板塘铺谈爱桥附近逆行被巡逻交警拦停,检查发现驾驶员不但没有行驶证和驾驶证。驾驶者还振振有词地说:“这是电动车,不需要证。”

电动汽车上路被查,司机拿不出行驶证和驾驶证

我们在检查现场看到,这台翼力牌的白色电动汽车,长约两米,宽约一米,比一般的小型汽车更小一些。除了驾驶员外,车后还坐了一对年轻的夫妇及一名不满周岁的孩子。

驾驶员说,他花了1万多元买了这台车,买的时候商家只给了一张合格证。“他们并没有告诉我这车不能上路,我以为这车和电动摩托车一样,不需要任何证件就可以开。”这位驾驶员一脸无辜地说。

“这次正式告知你,这种电动汽车不能上路,下次如果再发现在路上行驶,将扣车处理。”交警对驾驶员批评教育后将电车汽车放行。

据了解,近期,我市出现一批非法生产、拼装、改装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这些车辆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一律禁止生产、销售、拼装、改装,不得上道路行驶。

非法三轮、四轮电动车危险驾驶“五宗罪”

非法生产、拼装、改装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辆上路行驶存在哪些隐患呢? 交警支队安宣科民警李振元介绍,第一,我国尚未出台四轮电动车的质量标准,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监管存在空白,厂家生产的四轮电动车既没经国家权威部门的技术检测,也没有经撞击试验等安全性检测,四轮电动车的安全性和质量都无法保证。

第二,正是由于目前在源头上缺乏管理,给了厂家“钻空子”的机会。四轮电动车没有统一的国家强制标准,各种性能指标均已大大超过电动自行车的范畴,不仅时速高,动力大,但其制动等安全性能又不达标。

第三,驾驶人也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在机动车道路和非机动车道路上来回穿行,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将很难获得合法的赔偿。

第四,因为没有牌照,电动汽车在道路上行驶如入无人之地,随意停车、调头、转弯、超载,安全隐患极大。

第五,三轮车和四轮电瓶车,长相类似汽车,看起来防寒保暖、遮风避雨,但视线极差,无反应时间。随着街面四轮电瓶车的出现,加剧了城区内短途旅客的竞争,安全系数越来越低,乘车人和驾驶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随时都可能遇到不测,一旦发生单方事故和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无保险且无力赔偿。

非法生产、销售电动车辆将受罚

我们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从本月开始,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交警将上路查处非法电动车辆

市交警部门表示,近期将组织人员开展查处行动,对驾驶非法生产、销售、拼装、改装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依法扣留车辆。对驾驶人以“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或者“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或者以“驾驶拼装的机动车”违法行为,处500至1500元罚款。无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以上车辆的,处以500至1000元款,有多次无证驾驶以上车辆等严重情节的,予以行政拘留。

车主能够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在承诺不继续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后发还车辆,如再次被查处,从重处罚;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不予发还。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存在逆向行驶、闯红灯、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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