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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love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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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自行车=杀人放火=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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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5-8-12 15:20:22 | 只看该作者

骑电动自行车=杀人放火=造反?

珠海市人大主任、书记今天下台了。广东省湛江市委书记张威权接任珠海书记。
哪位知道湛江市的电动车政策????
22#
发表于 2005-8-13 10:24:03 | 只看该作者

骑电动自行车=杀人放火=造反?

8 月8号福州5路公交车爆炸,主谋逃脱还未归案。这群狗娘养的交巡警不去捉嫌疑犯。满大街捉电动车。现在的党不象党,政府不象政府。都他XX的跟土匪一样~~~~~~!!!!!!
23#
发表于 2005-8-13 10:42:52 | 只看该作者

骑电动自行车=杀人放火=造反?

他们现在每天都在念着;为人民币服务。
24#
发表于 2005-8-13 11:07:49 | 只看该作者

骑电动自行车=杀人放火=造反?

为人民服务是假,为人民币服务才是真。真是一帮吃肉不吐骨头的杂种!!!
25#
发表于 2005-8-13 14:12:58 | 只看该作者

骑电动自行车=杀人放火=造反?

支持电动车上路,绿色环保性价比高
26#
发表于 2005-8-14 22:18:58 | 只看该作者

骑电动自行车=杀人放火=造反?

我敬佩那些勇于争取自己权利的人,尽管对他们个人来说,浪费时间和精力,不合算。
想想北京的那件事:驾驶员被电子眼拍了N次违规,但交警并没有送交罚单。正是因为上诉,现在北京交警不是开始通过邮政等送罚单了吗?如果没有那位勇敢的驾驶员,这样的事还会更多。
权利是大家共同争取到的。
27#
发表于 2005-8-15 00:07:02 | 只看该作者

骑电动自行车=杀人放火=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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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挑战“霸王条例”叫好  

China-ev.net 2005-08-14 来源:www.cenews.com.cn

  
  7月1日起生效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在全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该规定引起社会的广泛争议,除中国自行车协会联合一些法律专家对该《条例》的合法性展开研讨以外,北京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就该《条例》的合法性上书全国人大,请求全国人大对该《条例》进行审查。
  珠海禁止电动自行车的主要理由是,电动自行车速度存在安全隐患、占挤道路、影响交通。全国不少大中城市都在跟进,以跟珠海相似的理由,有的要禁电动自行车,有的要限制小排量汽车上路。
  东方公益律所认为,该《条例》在立法内容、立法权限、立法精神等方面均存在合法性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的条款,而《条例》全面禁止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确认的非机动车依法上路原则。
  北京这家律所与远隔数千里的珠海较真,表面看似乎有点“多管闲事”,其实,它恰恰反映了法律工作者的职业操守和维护法律公正、严肃的责任感。笔者为北京这家律所挺身而出挑战“霸王条例”叫好。如果该《条例》的合法性被全国人大否定,那显然具有普遍意义,说明其他城市类似的规定也站不住脚。

  笔者以为,该《条例》的有关规定实际上是“霸王条款”。电动自行车属于绿色环保交通工具,其价位也符合中国国情。在大力倡导节约型社会的今天,在中国原油供应紧张的情况下,政府应该鼓励市民骑电动自行车,岂能武断地以一纸立法加以禁止!现实生活中,侵害百姓利益的“霸王”条例、条款并不鲜见,假如每一个公民、每一个法律工作者都能勇敢地站出来质疑,必能形成围歼这些“霸王”的合力,使之难以立足。 尹卫国


  

28#
发表于 2005-8-16 07:08:10 | 只看该作者

骑电动自行车=杀人放火=造反?

http://china-ev.com/cgi-bin/topic.cgi?forum=1&topic=10186&show=0
29#
发表于 2005-8-17 00:13:23 | 只看该作者

骑电动自行车=杀人放火=造反?

最好没收那些提倡不准电动自行车上路的人大代表的机动车,叫它们过着骑自行车上班的生活。那些人大,进出都是四个轮子的,当然不知道中国贫苦大众的生活滋味!
30#
发表于 2005-8-17 00:42:48 | 只看该作者

骑电动自行车=杀人放火=造反?

下面引用由jime2005/08/17 00:13am 发表的内容:
最好没收那些提倡不准电动自行车上路的人大代表的机动车,叫它们过着骑自行车上班的生活。那些人大,进出都是四个轮子的,当然不知道中国贫苦大众的生活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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