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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成交通安全一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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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7 23:41: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1~6月份,杭州市涉及电动车的上报事故近300起,造成41人死亡;在全省,去年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47.8%,已成为交通事故新的增长点。交警部门分析,不少事故与电动车速度过快有关。

    而在市本级,据金华市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统计数字显示:2006年6月20日~2007年6月20日,3个大队辖区内共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2512起,受伤1431人,造成13人死亡。其中,超速行驶、驶入机动车道、不按规定让行、违章带人载物是电动自行车几种较为突出和普遍的违章行为。

    对于诸多的电动自行车违章问题,各地方管理部门也在积极寻求解决办法,一些地方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以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保障交通安全:

    7月3日武汉出台《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告》,并已于7月10日开始实施。《通告》规定了电动车的上路规则: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必须能人力骑行;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载人;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通告》还对驾驶人的行为规范作出规定: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同时,《通告》还规定:驾驶人不按规定载物、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将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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