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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提议部分地区电动车改“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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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2-10 11:35: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省委提议部分地区电动车改“禁”为“限”



来自: 新快网-新快报  2009-2-8 8:38:33

  民进广东省委昨日另有提案建议,撤销广州(含从化、增城)一律禁行电动自行车的规定,改“禁”为“限”。

  提案指出,即使将来地铁和公共交通比较发达了,电动自行车仍可在方便居民短途出行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其一,它可成为居民社区生活以及附近区域短距离出行的主要交通方式;其二,它可成为居民利用地铁和公共交通出行的衔接交通工具,因为地铁和公共交通的站点终究与居民的家有一定的距离。一辆电动自行车售价在1200元至3000元之间,充电一次仅需用电0.5度,花费不到0.35元,就可行驶四五十公里,维护费用低,使用成本显然比汽车低得多,特别适合中低收入者的需求。可见电动自行车在广州市是有其合适的使用范围和存在的必要的。(张薇  民进宣)





新快报原件

[ 本帖最后由 jsy 于 2009-2-11 21: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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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9-2-10 20:13:07 | 只看该作者
想下台阶了,,,
为什么不跳下台阶呢?
3#
发表于 2009-2-10 20:44:5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报道有出处没?

广东的某位地市人大代表很需要,能否麻烦提供?
京声代他谢谢先啦   
4#
发表于 2009-2-10 21:16:24 | 只看该作者
给京声
http://www.clii.com.cn/news/show.asp?ShowID=254428

究竟是中共“广东省委”还是“民进广东省委”不得而知。

[ 本帖最后由 老房 于 2009-2-10 21:20 编辑 ]
5#
 楼主| 发表于 2009-2-10 22:26: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京声 于 2009-2-10 20:44 发表
广东的某位地市人大代表很需要,能否麻烦提供?
京声代他谢谢先啦   

京兄客气,网址为
http://www.cebike.com/news/html/200902/20090208083828101.htm
6#
发表于 2009-2-10 23:31:56 | 只看该作者
难道还有 民进党领导的广东省委吗?哈哈
7#
 楼主| 发表于 2009-2-11 20:40: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heji 于 2009-2-10 23:31 发表
难道还有 民进党领导的广东省委吗?哈哈

终于找到了原始资料完整版本----

http://epaper.xkb.com.cn/view.php?id=376054

省民进提案:根据履历发放社保 电动车改"禁"为"限"
日期:[2009-02-08]  版次:[A06]   版名:[时政新闻]   
   

  新快报讯 (张薇 通讯员 民进宣)昨日民进广东省委提案建议,以制度保障社保跟人走,发放形式以个人履历为主,使人们敢于在不同所有制的单位和不同地区流动。

  提案建议,社保的发放标准和形式不能根据退休时所在单位的性质来定,而应该以个人履历为准,根据员工为不同性质单位服务的年限,综合采用不同的给付标准并确定相应的比例。以退休金为例,一个人到退休时共工作了35年。其中在事业单位工作30年,就按照事业单位的标准给付30年应占比例的退休金;在企业工作了5年,就按企业的标准给付这5年应占比例的退休金。有了这样的制度保障,人们才不至于一职定终生,才能增加就业的选择面。

  电动车改“禁”为“限”

  新快报讯 (张薇 通讯员 民进宣)民进广东省委昨日另有提案建议,撤销广州(含从化、增城)一律禁行电动自行车的规定,改“禁”为“限”。

  提案指出,即使将来地铁和公共交通比较发达了,电动自行车仍可在方便居民短途出行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其一,它可成为居民社区生活以及附近区域短距离出行的主要交通方式;其二,它可成为居民利用地铁和公共交通出行的衔接交通工具,因为地铁和公共交通的站点终究与居民的家有一定的距离。一辆电动自行车售价在1200元至3000元之间,充电一次仅需用电0.5度,花费不到0.35元,就可行驶四五十公里,维护费用低,使用成本显然比汽车低得多,特别适合中低收入者的需求。可见电动自行车在广州市是有其合适的使用范围和存在的必要的。

  
8#
 楼主| 发表于 2009-2-11 20:49:58 | 只看该作者
A06时政新闻版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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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2-11 20:55:29 | 只看该作者
果然有“民进广东省委”!俺真的是孤陋寡闻,哈哈,,,它比“广东省委”大吗?

早知如此,何必管什么“广东省委”的什么规定,听“民进广东省委”的就是了。
10#
 楼主| 发表于 2009-2-11 21:23: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heji 于 2009-2-11 20:55 发表
果然有“民进广东省委”!俺真的是孤陋寡闻,哈哈,,,它比“广东省委”大吗?

早知如此,何必管什么“广东省委”的什么规定,听“民进广东省委”的就是了。

sheji兄,有趣的是, 几十个网页转载此消息时都去掉了民进二字,我都在怀凝我转的是否有误.费力查到了报纸原件,总算真像大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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