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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落得今日下场——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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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12-18 22:25: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电动“自行车”,你就不能老老实实在非机动车道待着?20公里的时速可比步行快多了。

你既想有机动车的速度,又不想承担机动车的义务。谁占了你的非机动车道,你就应该去找谁的麻烦。你倒好,不但不去找占道机动车的麻烦,反而左一轮子上机动车道、右一轮子上人行道,管它红绿灯、摄像头,你就是城市车流里的一条泥鳅——有缝就钻。这下好了,不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看你们不顺眼,行人对你们是怨声载道。还牵连的生产你这玩意的500万产业工人面临着一旦实施新规定就要考虑重新择业的艰巨考验。一旦实施新标准你不交钱考个驾照就给你没完。有驾照还要有行车执照,有行车执照就可以名正言顺的收你个什么过桥过路费的,等着吧有你好看的。

电动自行车,你落得今日下场,该!

电动自行车是什么东西大不了就是“屁民”屁股下面的玩意,也就是说连个“屁”都算不上的东东了。,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了不去争回,尽想些侵犯他人权利的歪道来寻求“平衡”,连屁都算不上的东西一旦触犯利益集团的“利益”你根本没有话语权。末末了还得自吞苦果。

鉴于电动自行车长期侵犯人行道,本行人鲜明表态,支持此次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决定。
也再次提醒电动自行车一句,别忘了你的根本:自行+车,不是摩托,更不是自行“人”,哪来的回哪去。
2#
发表于 2009-12-18 22:40:53 | 只看该作者
有些城市取消了慢车道,和人行道合并了,自行车只能和行人一起挤人行道了!
3#
发表于 2009-12-18 22:44:33 | 只看该作者
1.2亿人的出行,问题大是不算大,但小也不算小了!
4#
发表于 2009-12-18 22:48:17 | 只看该作者
社会就是金字塔结构,底层是为上层承受压力的。。。支持改革。
5#
发表于 2009-12-18 23:47:33 | 只看该作者
有些城市取消了慢车道,和人行道合并了,自行车只能和行人一起挤人行道了!
walkman 发表于 2009-12-18 22:40


交通法规定,在无非机动车道地段,自行车可以在机动车道的右侧行驶。
合不合并不很明确,要看它是叫非机动车道还是叫人行道。
6#
发表于 2009-12-18 23:48:49 | 只看该作者
社会就是金字塔结构,底层是为上层承受压力的。。。支持改革。
老顽童 发表于 2009-12-18 22:48


希望金字塔越建越高,底部越来越大。。。支持开放
7#
发表于 2009-12-18 23:54:56 | 只看该作者
最近获得了一个2005年就开始执行的,关于自行车的国家标准定义(虽然看起来不那么正规,但它确确实实就是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3565 - 2005/ ISO 4210 :1996
代 替 G B 35 65 - 19 93

3. 1
自行车 cycle
仅借骑行者的人力,主要以脚蹬驱动,至少有两个车轮的车辆。
8#
发表于 2009-12-19 00:01:21 | 只看该作者
大家看出什么来了没有?

就是说,四个轮子的甚至是N多轮子的车,只要你是用人力的,它就是自行车!

所以一些想动手的爱好者,完全可以按轻便全壳的轿车模式设计各种车辆,但必须是人力的,那就还是自行车。
至于是否允许按照20km速度40kg重量加装的电动助力还认为是轻便电动自行车,就自己看着办吧。
9#
发表于 2010-1-11 21:55:55 | 只看该作者
东西本无好坏之分,要看怎么用、用在什么地方、什么人用![b]
10#
发表于 2010-1-12 00:37:36 | 只看该作者
大家看出什么来了没有?

就是说,四个轮子的甚至是N多轮子的车,只要你是用人力的,它就是自行车!

所以一些想动手的爱好者,完全可以按轻便全壳的轿车模式设计各种车辆,但必须是人力的,那就还是自行车。
至 ...
sheji 发表于 2009-12-19 00:01

好,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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