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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将电动车归为机动车 近亿人出行将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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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18:47: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国标将电动车归为机动车 近亿人出行将受影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4日 00:25  红网


  红网长沙12月4日讯 (潇湘晨报 滚动新闻记者 胡远志 夏雨) 您是骑电动自行车上班的么?不,您骑的是电动摩托车。
  即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电摩条件》)新国标,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这意味着,大街上常见的电动车将被纳入摩托车管理,而按照现行交规,摩托车必须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届时电动自行车与汽车争路的景象将不可避免。
  如果交警部门采纳这一新国标,在现已禁摩的城市,比如长沙,超过标准的电动车或将无路可走,事实上,这一标准的影响可能还不仅如此,若认真执行,超过2000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将变成无证生产的非法企业,超过500万就业工人将面临失业,按现有1.2亿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计算,近亿人出行将受到影响——要么选择考驾照上牌买保险,要么放弃骑行。
  电动车一标准就成电摩,这事靠谱么?
  住在长沙市天心区的市民黄芳每日骑行上海立马电动自行车上下班,前段时间,为了响应市政府“禁摩限电“的号召,她还专门到车管所为心爱的电动自行车办了牌照。3日记者告诉她新国标将电动自行车归为电动摩托车时,她第一句话便是:“这事靠谱么?”
  不过国家标准管理委员确实在近期发布了消息,关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四个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它们具体分别是:GB24155-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T24156-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24157-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和GB/T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记者检索相关内容,《电摩条件》确实注明“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就这样,电动车“被标准”为电动摩托车了,对此,黄芳乐呵呵的说:“我稍微加一下油门,时速就在30公里了,是不是以后也要像汽车一样买交强险?”
  其实,关于电动车早在1999年便有一项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
  据说,新国标是正是在这项旧标准的基础上创新而来,不过长沙市雨花区的一电动车销售代理商却告诉本报记者,现在市场上所有畅销的电动车都在40公斤以上,平均速度超过20公里。“电池续航时间越久越重,加上其他部件,低于40公斤高速行驶时车身不稳,再说速度低了还不如自行车,谁会买呀?要知道普通自行车一小时还可以跑15公里呢!”
  制定者:新国标拟定程序合法
  那么,新国标究竟是如何出炉的呢?
  3日下午,本报记者电话联系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不过工作人员称该中心领导正在开会,无法做出回应。
  根据公开资料,《电摩条件》系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下属的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拟定,那么这个标准化委员会在制定这份标准时有无征求公众意见?
  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暂时无法答复,但可以肯定的告诉您的是,标准拟定的程序合法,征求了相关企业意见,也征求了政府意见,否则无法通过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的审核。”
  有趣的是,部分电动车从业者却并不这样认为。一些电动车销售代理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感觉十分突然。“我也是看网上才知道的,按说,这样的规定,厂家应该事先和我们说,毕竟马上就要执行了。可问了厂家,厂家也不知道。”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新闻发言人胡刚昨日公开表示,新标准或将会使得行业内出现一轮破产高潮,众多的中小电动车企业由于不符合摩托车生产条件而将破产。
  根据工信部最新规定,获得摩托车牌照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不得低于1亿元,其中设备投资不得低于8000万元;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
  胡刚认为,目前1000多家电动车企业很难有达到这个标准的。“如果标准真的实施,必将给行业带来一次洗牌。”
  知名评论人士、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昨日亦在其博客上撰文,称:“这个标准的出台,道路安全也许只是一个借口,一个堂皇的借口,在这个借口之下,实际上是摩托车厂家,看上了电动自行车庞大的市场,想用电动摩托车取而代之。”
  中自协:将尽快提交暂缓申请
  张鸣教授的分析是否有道理,暂时很难给予评价。但已经有行业协会主动站出来表示反对意见,比如中国自行车协会。
  该协会官网上的介绍显示,她是中国自行车行业的全国性组织,由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生产企业,以及与其相关的生产、商贸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和地方性协会自愿组成。
  3日,该协会下属的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他们将建议暂缓实施《电摩条件》新国标。“目前中国自行车协会的相关申请已经拟好,预计本月10日前提交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
  令人惊讶的是,中国自行车行业协会作为电动自行车行业的代言者之一,《电摩条件》新国标的制定却并未征求该协会首席专家的意见。公开报道显示,《电摩条件》新国标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电动车分标委与摩托车分标委共同制定。
  此前,清华大学教授、中国自行车协会首席专家马贵龙公开表示,“电摩新国标是由摩托车行业主导的,作为电动车行业的专家,我并没有参与该标准的工作。”马贵龙说,“按照已有标准划分,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辆。”
  对此,陆金龙昨日也发表了同样的看法,他告诉记者,《电摩条件》是强势利益集团利用标准的手段设置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容易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性;而且可能造成城市交通拥堵混乱,使人民生命面临巨大危险,让不安全因素倍增。
  由此看来,新国标已经成为利益集团的利益平衡的工具,可是近亿人的出行却被这些标准绑架了去,谁又来为普通市民考虑呢?正如张鸣教授所质疑的:“一种产品的生产标准,属于公共政策的范围,可是,电动摩托车标准的出台,既不问行业中人,也不管自行车企业的死活,更不管广大消费者的意愿……这样的政策叫什么呢?”
  所幸,湖南省质监局标准处相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标准仅是推荐性标准,并非强制执行,执行的具体情况如何以及会产生什么影响,还要看交警部门出台的细则。对此,本报将予以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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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4 19:24:2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锂电池电动车 于 2009-12-4 19:26 编辑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暂停修订 推出时间尚不确定
2009年12月04日 03:29

“超标电动车或归入机动车”追踪

拟于明年出台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已暂停修订。昨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制订参与者之一、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透露了上述消息。

电动车时速30公里较合理

据陆金龙介绍,今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一直在紧张修订中。原计划与国际接轨,采用日本、美国、欧洲的标准,电动自行车不再限重,时速定在30公里左右,“这样比较符合市场需求”。

陆金龙表示,今年10月,电动摩托车国标出台后,电动自行车就没有了生存空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不得不暂停修订。

陆金龙说,现正向国家标准委提出申请,延期实施、适当修改电动摩托车标准,至于电动车新国标是否会按原计划明年推出,有待于两个国标之争的解决结果。

两国标已“交锋”三年

陆金龙介绍,两个国标的争议,已延续近三年。2007年4月,助力车专业委员会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上报了对电摩标准的建议书,三年后,电摩国标还是采用了跟电动自行车老国标无缝对接的形式。

此前,电摩国标起草人缪文泉曾表示,电动摩托车国标并不针对电动自行车,目的是规范摩托车产业。“无缝对接”是遵循《标准化法》“相互衔接”的规定。

对此,陆金龙称,电摩国标“相互衔接”,衔接的是早该重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老国标,“如果与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相互衔接’,就没有这些问题”。

- 声音

国标之争涉行业利益博弈

“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看,这就是一个利益集团博弈的问题”,安邦咨询机构研究总监贺军说,目前,利益集团是客观现象,电摩集团在博弈中推出了电摩国标,“目的也是很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市场几百亿”,“摩托车在市场发展中受过欺负,比方各个城市的禁摩”。

他认为,电动自行车行业不规范的地方肯定有,但并不能成为打压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的借口。“当标准演化成行业利益之争时,政府对电动车行业标准的制订和出台必须十分慎重,不应受到利益集团的干扰,否则将严重影响企业和市场的公平”。(记者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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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4 19:30:16 | 只看该作者
骑电动车也要考驾照?
2009年12月04日 03:29

车重超40公斤时速超20公里的电动车成了机动车 “电摩”新国标引争议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划入机动车范畴。新国标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划为机动车,这意味着一大批电动自行车将“升级”为摩托车,从慢行道骑上机动车快行道,为此驾驶人要考驾照、上牌、买保险。


  车重超40公斤时速超20公里的电动车成了机动车 “电摩”新国标引争议
  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划入机动车范畴。 ”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最近公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关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相关国家标准,一石激起千层浪,全国争议一片。消息传来,我省各界也广为关注,新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如果这一国标实施,明年,再骑电动车可能要考驾照,上牌,买保险。
  新政解读
  超重80斤,电动车成机动车?
  新国标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划为机动车,这意味着一大批电动自行车将“升级”为摩托车,从慢行道骑上机动车快行道,为此驾驶人要考驾照、上牌、买保险。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电话,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标准确实由他们发布,不过,对为何出台,有何背景?对方不愿多说。
  记者网上搜索发现,此次新国标出台,动力可能是“响应国家新能源汽车的政策而制定的,电摩新国标采用无缝对接的方式,即与《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中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40公斤、时速20公里对接”。
  现状分析
  难达标,十余万电动车难上路
  省城一家电动车销售商分析,目前合肥已有注册登记摩托车133110辆,燃油助力车超过6万辆,从省城电动车销售情况看,目前电动车至少有10多万辆。合肥大陆行电动车有限公司张群英经理介绍,若按此新标准,目前,在省城,上路的电动车真正能达标的寥寥无几。
  张群英说,目前省城销售的电动车,使用的多是铅酸电池,这些电池成本低,但缺点是笨重。受此影响,一款非常简单的电动自行车,重量一般可能在48公斤左右。
  张群英认为,从目前情况看,电动车减重有两个渠道,一是减轻钢板重量,这会造成交通隐患,另外就是更换新型电池,不过这种电池价格昂贵,短期内,消费者恐难接受。
  各方反应
  市民:“玩笑开大了”
  “开玩笑吧,怎么可能! ”昨天,记者对省城部分市民进行采访,许多市民对此感到惊讶。
  在经开区芙蓉路上,王军正骑电动车回家,听记者告知的消息后,似乎不相信记者的话。 “真的吗?确定吗? ”当记者告诉他,是国家有关部门刚发布的消息后,他似乎有点着急。王军在原肉联厂附近居住,工作地点在经开区一工业园,因没有直达公交车,每天骑电动车上下班。如果不骑电动车,就要转两路公交车,再步行一段路,上班要花费一个多小时。
  “我认为这个标准不妥。 ”在南七附近,一名正在停车场推电动车的女士说,她家有两辆电动车,上下班就靠它们。 “不让骑,你说,车子怎么处理! ”
  商家:很突然很难接受
  据了解,省城目前有大小电动车销售商家总计超过600个,新国标公布,除了电动车主,电动车生产销售方也忧心忡忡,省城一家电动车销售店老板告诉记者,若新国标实施,明年,省城电动车产业将倒闭过半,这位老板强调,“绝对不是危言耸听”。采访中,不少电动车商家均表示,新国标出台“太突然,难以接受”。交警:“尚未接到文件”
  明年起,省城是否会执行新国标?对此,合肥市交警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交警部门也看到了这个消息,不过,“我们也是从网上看到的,尚未收到相关文件,待收到相关文件后,再研究执行”。
  独立观点
  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小群――“新国标”是否可行应听证
  “突然,实在太突然。 ”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小群认为,新国标现在必须要面对两个问题。
  首先是质疑,为什么在这个时间公布,为什么不在电动车产业发展之初公布?此次新国标的出台,虽然是站在推动新能源战略的角度,但考虑仍然欠妥,“有点急”。
  另一个问题是,新国标涉及众多电动车持有人和生产厂商的利益,如此重大的民生事件,应该广泛听取民意,新国标的出炉有没有征求各界意见,是否经过听证?如果没有完成这些程序,应该要完善,“否则,一旦标准实施,而大家都不执行,最终造成法不责众,标准也就成了一纸空文”。(陈酿、王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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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5 01:26:40 | 只看该作者
当机动车看待,收费呢?仅仅25公里时速的电动车
难道和可以开到250公里时速的摩托车同样收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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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6 14:22:59 | 只看该作者
电动自行车监管要尊重现实
http://www.hljnews.cn  09-12-06 09:59  来源: 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发表评论]


  电动自行车从诞生时起,就命运多舛。现在似乎又到了一个坎儿上:今年10月份通过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将于明年生效,它把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还好,这只是一个推荐性标准,据说有关行业协会正在申请“暂缓执行”这一标准。
  可以设想,这个标准一旦推行,就可能让全国数千万辆电动自行车无法正常上路,民众几百几千亿的资产要打水漂,数百家企业将可能倒闭。对于这样的标准,制定者当然应当非常慎重。比如,应当广泛地征求各方的意见。现在,自己关起门来制定标准,又匆忙公布,公众的利益被置于何处?
  而如果把电动自行车当作机动车来管理,那将会出现什么结果?电动自行车大模大样驶上机动车道,可以想象,这将导致多么巨大的风险。
  显然,制定这个标准的部门和专业人士,缺乏对社会的尊重。
  1999年,有关部门曾经颁布过一个《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但这个标准一开始就可能意味着无法严格执行。按照许多大中城市的规模,时速最高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根本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在欧洲,电动自行车的限速是25公里,韩国是30公里,美国为32.18公里,相比而言,中国的20公里显然低了。这说明,主要原因不是厂家“超前”,而是标准“滞后”了。
  现在,政府有关部门如何抉择?是让法律服从现实,还是让现实削足适履来适应法律、标准?明智的选择当然是前者。
6#
发表于 2009-12-6 14:31:32 | 只看该作者
与汽车争道。。。又要多死人了
7#
发表于 2009-12-7 10:29:01 | 只看该作者
电动车应该有专用非机动车道,在没有条件的城市,或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就可以采取深圳那样规定,一条白色实线将电动车限制在机动车道边缘1.5米的窨井盖路带以内,那里汽车一般不走。但是无车的时候双方都可以过线借道。由于有白线警示,实践证明这样的道路事故率最低!

如果电动车越过了1.5米违章行驶,汽车撞死了电动车主,在汽车司机没有喝酒违章的情况下,撞死了白撞是无话的。但是,前提就是汽车司机必须没有违章行车。
此外就是,对于已拥有机动车驾照、懂得交规的居民,交管部门应该允许免照骑行电动车。


已拥有机动车驾照、懂得交规的居民应该允许免照骑行电动车,
首先是因为他们已经懂得行驶交规、并取得交规部门颁发证件。
其次是因为他们无论骑行哪一种非机动车辆,都能够和谐出行。
再次是因为他们已经对自己的出行付出了成本,应该享有权利。
最后是因为他们骑行电动车,不仅不塞交通,还会降低拥堵率。
8#
发表于 2009-12-7 10:52:3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电动车越过了1.5米违章行驶,汽车撞死了电动车主,在汽车司机没有喝酒违章的情况下,撞死了白撞是无话的。但是,前提就是汽车司机必须没有违章行车,如果存在酒醉驾驶,则各自按比例承担。电动车因为过线,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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