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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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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5-7-4 13:42: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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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6月初公布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规定广东电动自行车登记后将可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禁行令之争论再起波澜。对此,近日媒体报道,广州警方明确表示,对电动自行车拟不予登记、禁止上道路行驶。而更早时候,珠海市通过人大立法发布禁令,从今年7月1日起,珠海市内所有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上路。到目前为止,国内已经有多个城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在中国的交通工具家族中,电动自行车只能算是个婴儿,不仅个头小,年龄也小。然而,这个小家伙似乎生不逢时,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被打入另册,备受怀疑和歧视。作为一种生活用具而非艺术品,恐怕没有多少人会把一辆电动自行车放在家里仅供欣赏。可以说,“禁行令”其实就是一纸死刑判决书。
电动自行车真的有这么大的罪过,非要判处死刑不可吗?让我们来看看对它的指控。
▲主要指控之一是安全问题。确实,电动自行车的出现,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品种。
但问题在于,交通事故是交通能力提升必须付出的代价。一般来说,交通工具效率越高,速度就越快;运载能力越强、越舒适省力,重量就越大;灵活性越好,交通状况就越复杂。而交通工具重量和速度的不断提升和交通状况的复杂化,正是交通事故不断增加的缘由。
所以,安全性最好的交通工具,并不等于事故率最低的交通工具。判断安全性的指标,不应是事故率,而应该是事故率除以性能的比值。从性能的角度来看,各种机动车辆中,公交车运载能力最强,小汽车舒适性最好,摩托车速度最快,而电动自行车灵活性最高,可以说是各有千秋。
究竟哪种工具的安全性更好?至少目前还不能遽下结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让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则毫无疑问它将是最弱势的机动车辆。一旦事故发生,驾乘电动自行车的人一般是受害者。
没有人比每个人自己更关心他的生命,这是一个常识。因此电动自行车驾乘者比其他任何人更关心它的安全性能,也就成为毋庸置疑的结论。如果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真的最差,那么不需要任何禁令,驾乘者自己就会放弃这种危险的尝试,而改用其他交通工具。所以,以安全性为理由禁绝电动自行车,显然经不起推敲。
▲主要指控之二是电动自行车使用电池,而电池的废弃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但问题在于,电动自行车使用的是蓄电池,它具有相当高的回收价值,资料显示,目前一块蓄电池的回收价格高达40元。因此其回收率是目前所有电池中最高的一种,接近100%。也就是说,如果因为环保原因而禁止使用电池,机动车动力蓄电池应该排在最后一位。
另一个简明的事实是,几乎所有国家出于环保的考虑,都在提倡使用电动轿车来代替燃油轿车。电动轿车和电动自行车同样使用蓄电池作为动力源,为什么一个受提倡、一个遭禁止?这在逻辑上是完全无法理解的悖论。
仔细揣摩对电动自行车的其他指控,我们会发现,这些指责无一成立。所以,禁绝电动车根本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制度习惯问题。
驾乘一种交通工具上路,这是一种选择的权利;禁止一种交通工具上路,这是一种管制的权力。为什么在权利和权力的对比中,权力如此随心所欲,而权利如此渺小卑微?这是远比交通事故上升更加严重、也更值得深思的问题。
2#
 楼主| 发表于 2005-7-4 14:10:47 | 只看该作者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禁绝电动车根本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制度习惯问题。
3#
发表于 2005-7-5 00:35:43 | 只看该作者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禁绝电动车的立法依据显而易见是软弱无力,难以服众的.
但依然强行立法并立即执行.
法律的大刀不是向鬼子们的头上砍去,大刀的锋芒已经直接伤害了底层的老百姓.
这样的立法程式,依法行政手法令国人不安.
4#
发表于 2005-7-5 00:42:44 | 只看该作者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无非就是想剥夺人民群众出行的权利,没钱的人,没事好好在家呆着吧,别到外面乱跑,别成天想什么民主,自由。
5#
发表于 2005-7-5 01:58:30 | 只看该作者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我们现在怀疑中国的体制问题了
6#
发表于 2005-7-5 09:53:40 | 只看该作者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因为你影响了专政的行车
7#
发表于 2005-7-5 10:24:14 | 只看该作者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现在的社会是讲阶层的,大量的百姓骑着廉价的电动车在路上,势必影响权贵的通行,这还了得。找个理由禁了,你敢咋地。这种事在中国的大地上比比皆是。从高额教育,高额医疗到高额房价,从衣食住行各方面看看现今的政策,凡禁的一定是百姓要的,凡提倡的一定是权贵得到最大好处的。可能也有些例外,但决不可能某项政策会对权贵不利而对百姓有益的。大家不妨找找这样的例子。
8#
发表于 2005-7-5 16:16:13 | 只看该作者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谁给这些鸟人的权力??????????????????
9#
 楼主| 发表于 2005-7-5 16:28:19 | 只看该作者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这个贴子最后由YANGSH在 2005/08/04 01:42pm 第 1 次编辑]

还不是手中的权大于法吗?
10#
发表于 2005-7-8 13:47:09 | 只看该作者

[转帖]作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判处电动自行车死刑?

在上海它感,全市有几百万辆电动车,小心激起民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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