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刹车信号灯;急刹爆闪灯

电动车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thkj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我讲电动车电池修复——电池修复的真谛

[复制链接]
11#
 楼主| 发表于 2007-8-3 17:27:19 | 只看该作者
在声明一次,开始阶段因电池基本上都是导电了,可不用万用表测,我之所以那么写是因为想把可修复电池的范围确定:那就是只要电池是导电的,基本上都能修,不导电的电池可能断格,想修只有打孔或者拆解。不导电的也可能是深度硫化,这种电池可以说是已经死的电池,硫酸铅晶体是半导体,导电能力很差(基本上不电离),所以要加酸来导通,加水也是必要的,这种电池的内阻会随修复时间的推移而变小。
12#
发表于 2007-8-3 17:33:5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别急,辛苦了。
看了一下你关于反充法提高容量的解释,觉得并没有讲清楚为什么通过反充能提高容量,反充法没有实现两种氧化铅的转换是肯定的,那容量提升是因为正极活性物质产生了缝隙,还是由于正负的短时间换位造成的活性物质导电能力增强,或者其他原因
我觉得有个因素成立,就是通过将软化电池强制放电(反充),放掉软化部分正常放电时放不出的电量,而后充电,可以一定程度上重建电池正常的充放电机制。
13#
 楼主| 发表于 2007-8-3 17:41:54 | 只看该作者
为了不让某些人再次误解,我再说明,基本上电池都必须加水,加硫酸会提高酸比,并且提高了再次硫化的风险。只有不导电的电池(断格除外)才有必要加硫酸来导通。这种方法是本人很多年前就试验过的,并且从电池的制作工艺来看也必须这样做。知道为什么修电池的生意这么难做吗?因为没有一个好的开端,大家都对修复丧失信心,我不是卖修复仪的,是看到很多人天天吵来吵去才发表自己的看法。欢迎大家挑战我,我的电话13218854999,特别是“CNN”,我期待你的挑战。
14#
发表于 2007-8-3 18:14:37 | 只看该作者
你的第一帖中开头就说:“电解液干涸或严重硫酸盐化的电池必须先加标准电解液将其导通,再用修复仪去硫,去完硫后将多余电解液倒出,再用少量“去离子水”稀释电解液。”

你的第24帖中开口就说:“为了不让某些人再次误解,我再说明,基本上电池都必须加水,加硫酸会提高酸比,并且提高了再次硫化的风险。只有不导电的电池(断格除外)才有必要加硫酸来导通。”

你自己就将你自己击败了,还用我动手吗?
15#
 楼主| 发表于 2007-8-3 18:18:45 | 只看该作者
叫zotefg的朋友说的是那么回事,所以我说反充是有微乎其微的好处,但作用不明显,反充的容量提升很有限。愿意做反充的朋友要注意时间的把握,否则电池可能瘫痪掉。并不是正极出现裂缝而使容量增加,软化后的b-PbO2荷电能力是a-PbO2的4倍,由于长时间得不到放电(部分)而被闲置,而另一方面大电流放电导致不可逆硫酸铅的形成,进而使负极的还原能力下降,反充后迫使b-PbO2接受电子变成硫酸铅,而负极因少量不可逆硫酸铅失去电子被瓦解促使反应面积的增大,从表面上看负极的还原能力增强了。
蓄电池中正极的活性物质利用率远低于负极,正极的软化是大电流放电,电流密度不均匀产生的,所以软化是从局部开始的,在正极板b-PbO2结合力脆弱,再加上充放电过程硫酸铅比b-PbO2晶体大,来回互相挤压导致最终脱落。

[ 本帖最后由 thkj 于 2007-8-3 18:50 编辑 ]
16#
 楼主| 发表于 2007-8-3 18:22:48 | 只看该作者
和某些人讲话,我永远讲不过人家,我说过自己要仔细看清楚我说的意思,从头到尾我都没有说加硫酸问题,我开始就是说不导电的(断格除外)才有必要加,并不代表所有电池都那么加。麻烦来个文化高的给我评价,我受不了小学生。
17#
发表于 2007-8-3 18:23:18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帖子很好,建议大家能心平气和的讨论,让网友得到更多好的知识!
18#
 楼主| 发表于 2007-8-3 18:25:51 | 只看该作者
有写错的地方大家指出,不要断章取义,打错字的 地方大家也不要见怪,帖子发出去就改不了,真麻烦。
19#
发表于 2007-8-3 18:27:02 | 只看该作者
可以修改,点编辑即可。
20#
发表于 2007-8-3 18:27:40 | 只看该作者
检测电池短路断格用蓄电池容量测试仪(不是放电仪),只用万用表是不行的,楼主原以为你很内行,没想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电动车论坛 ( 京ICP证041302号 )

GMT+8, 2025-12-21 07:06 , Processed in 0.078000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