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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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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规定,没有双方同意,不得贴QQ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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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7-8-31 10:32:02 | 只看该作者
完全可以编辑成若干人在聊天,很简单。
12#
 楼主| 发表于 2007-8-31 10:32:24 | 只看该作者
就算是私聊,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贴出来。
13#
 楼主| 发表于 2007-8-31 10:44:07 | 只看该作者
国家法律都有漏洞的嘛,老人家,您就别为我了。
14#
发表于 2007-8-31 16:37: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四川办事处 于 2007-8-31 10:30 发表
有三个人以上的对话才可能是群聊,另外,从内容可以看出是否是私人间对话,不然,统统视为单聊,删删删


小伙子实在是太冲啦,首先你这个规定就有问题,我和别人在现实生活中讨论问题,然后我把两个人的对话发出来,分别用A和B代表双方肯定没问题,但是在虚拟空间聊天,用双方自己起的网名把内容发出来,就不行了?再说内容,即不涉及饮私,又没有相互的诋毁和谩骂,只是双方就技术问题进行的探讨,怎么就不行了呢?再有,我们明明是在群里聊的,当时没别人插嘴,到你这里就武断的当成了私聊,你这个版主当的也太随意了吧。再者,你起码应该规定在你发出这个贴子后,谁再贴聊天记录视为违规,予以处理,所谓罪行法定。我在发那段聊天记录之前,本网站并无相关规定,你仅凭个人好恶就制定这么个规定,然后将之前的贴子也予以删除,你觉的很有道理吗?

最后,因为你这个决定明显超出原来的版规,所以是否应该来个投票,起码让大家讨论一下。
15#
 楼主| 发表于 2007-9-1 01:50: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消息灵通人士 于 2007-8-31 16:37 发表


小伙子实在是太冲啦,首先你这个规定就有问题,我和别人在现实生活中讨论问题,然后我把两个人的对话发出来,分别用A和B代表双方肯定没问题,但是在虚拟空间聊天,用双方自己起的网名把内容发出来,就不行了 ...

小伙子?呵呵,我年轻了。
您就别生气了,您看一看,最近贴了多少QQ对话上来,一个论坛贴QQ对话多了,这个论坛就乱了,不管是好人还是坏人,他们都不会在与论坛里的网友对话时说他们真实想说的话了,真真假假,假假真真,什么内容都上来了,这就叫QQ信认危机吧。我要等大家讨论了再处理,那要我这个分版版主做什么?和稀泥吗?我不会啊。每个人有自己做事的原则,如果认为自己正确,那就肯定认为别人错误,争论不如承担责任,我承担我所做的一切的责任就行。大家最大的疑惑是私聊改群聊以及您提出的群聊被误解为私聊,小伙子我确实无法鉴定,所以,肯定就有删错的时候,在论坛里,大家就象一家人,相互帮助,相互学习,但清官都难断家务事,何旷一个小伙子乎?您说呢。至于AB的问题,当然我们可骂A是骗子,骂B不诚信,但我们在网上不能骂比如“消息灵通人士”、“四川办事处”如何如何,因为这些网名已经是一个个通往真实世界的门,可以通过这些网名感受人之真情,也可能因此受到伤害。
原来时有QQ对话贴出,我并没有删,但最近的确很多,我的确没有能力判断真伪对错,情况紧急,只删其一,不足以公平,所以,请最近被删贴的网友能以大局为重,勿记此举,勿忌此限,继续发好贴,发精贴,只要是无争议的QQ内容,在本贴出来后,我也不会是一网打尽的,顺便在此,深深感谢大家对本论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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